應在場的不在場/鄭琬融- 2之1
◎鄭琬融 圖◎太陽臉
曾有一段時間,我的身體就像含羞草一樣,不善接納任何的碰觸,一碰就會閉合,呈現出彆扭的姿態。不過大多時候我忍受著這種不適,心想著那總會過去,那一點的碰觸就像是時間輕輕從我身上擦過吧,只占很小的生活的一部分。可是有些時刻,那些擦痕竟開始流血、瘀傷、潰爛、發癢,直到我再度決定重新凝視。
在診間,我試圖將自己的身體視為無性的,似乎唯有如此我才能更正當看待眼前這場與醫師的會面。不過在青少年時,當醫生緊捉著我的脈搏,告訴我是否犯了緊張的毛病,我只覺得那像是一種挑釁,也因為對於他人的接觸感到陌生,不免害羞起來。尤其是要聽診的時候。聽診器冰涼地貼在我的胸膛上,不只是被這樣的異物碰觸感覺不自在,更害怕自己若是因此心跳加快,而被發現正在隱藏的情緒。我,一個病人,在診間裡的身體是赤裸的,一種被檢視的物品,沒有主導權,沒有感受,接受著診斷與指示。在成長的過程中漸漸體認到這點,若是有超過了此以外的感受與動作發生,一切似乎都將變得不對勁。在診斷的過程中忽略那些可能造成的感受或許會讓診斷更快速,更便利些。不過不言而明,感受確實存在在那裡。拿一次後來我在接受物理治療的經驗來說吧。那次,我側身躺在一張診間常有的折疊床上,告訴著醫師我某個部位的肌肉緊繃,他則說明我需要放鬆肋骨處的肌肉。不過正當他一碰觸,他的手指間就碰觸到了我內衣的鋼圈。那並不是一種冒犯,而比較像是一種猝不及防的襲擊。醫師沒有意識到女性的私密衣著可能掩蓋著那塊肌肉,也剛好我當天穿著的內衣是有鋼圈的那種,而不是更為舒適的款式。空氣短暫凝結了數秒。我也因為突然緊張並沒有感受到實際上被放鬆的效果。事實上更因為我們彼此都沒有說什麼,這件事變成了一個結似地懸在那裡。我不敢說我靠近臀部的地方其實也很不舒服。即便我已經脫離了青少年的階段將近十年,還是有所顧忌且迴避似地逃離了現場,並祈禱那個部位能快速好轉,不會真的需要物理治療師的幫忙。
然而這種接觸至多真的只能算是一種尷尬,笑笑就過去了。令我無法釋懷的是那些有意為之的碰觸與捉握。甚至在他們的手接觸到我的身體之前,我就能感受到他們齷齪的意圖。有人捉握住我的手腕,來回磨蹭,或一把摟住我的腰。更嚴重的,可能是在我非自願情況下向我展露他們的性器,以及蒙著我的眼睛欺瞞我,要我碰觸那個我以為不是的地方。這些都談不上愉快,也很難向他人解釋、表達我的憤怒與無助。身體接收到的暴力,就像海綿一樣吸納了進來,卻難以反擠出水,讓他人的身體吸收過去。身體經驗無法被再製。該怎麼確實地向人訴說自己所感覺的狀態?這些並不是皮肉痛,沒有肉眼可見的證據,無有可以還原的現場。身體被探觸,然後探觸者得到他索討的東西,從我的身體中彈開了,似乎帶著一種勝利的姿態。而我錯愕,思索著自己是不是變成了骯髒的一塊抹布,只因為過往的老套陳述會說明這種狀態是被「玷汙」,不過不去訴說難道不是逞了加害者的意嗎?到頭來這種認為誰因為什麼事件而髒了的觀點,不是太過時了嗎?真的要過了許久以後,我才能夠回應這種弔詭的論述。那並不是玷汙、也不是髒掉了,那是貨真價實的傷口。想像一個女性該有乾淨且貞潔的身體本身就是有問題的父權體制下衍生而出的概念,又怎麼能用這套價值邏輯去反咬當事者所受過的傷害呢?
然而多半時候社會仍是殘酷的、過時的、父權再製的集合體,一旦說出口,那種「髒掉了」的身分論調又勢必像鬼魂一樣附在你的身後。「我」準備好承接所有那之後的問題了嗎?包括:你為什麼不反抗?不吭聲?不報警?為何事隔這麼久才說?是之前都沒事嗎?是現在想要跟風?所以你覺得往後遇到這樣的事件該怎麼應對?你恨加害者嗎?連只是摸一把手腕、摟一把腰的程度都恨嗎?這些問題同時忽略了事件當下的驚愕與被害者重新思考事件的感受,不過這些社會中的無賴始終存在,他們很可能是媒體、朋友,或家人。愈思索到後來,我就愈是覺得社會所帶來的壓力讓我更難承認這些曾面臨到的身體創傷。他們或許與某一種程度的性犯罪相比微不足道,我也在此之後還好好地過著我的生活,但一定要等到我真的變成了不好的狀態時,這種經驗才值得控訴嗎?我一邊想著所幸自己並不是那個遭蹂躪而一病不起的人,一邊愧疚於沒有出來為此事說說話,而久久無法釋懷。
大學時期我曾修習一堂藝術設計學系所開設的雕塑課,我很期待這門課,因為我父親以前是學雕塑的。家裡還留有一尊他與朋友雕刻的佛像、一幅母親設計,父親刻出的木刻畫等作品。當我出生之後,我曾看過父親雕刻一隻巨大的龜,占滿了當時父親的整面工作桌,但當收購的店家反悔說不收後,那隻栩栩如生的烏龜當天就恢復成泥,那是我最後一次看我爸雕塑。懷著某種遺憾感,我希望這堂課多少可以知道一些父親曾經學過的東西。可是這教授毛手毛腳,在三十多人的課堂上,他大膽地伸出手來捏住女學生的雙手,力道之大讓人難以忍受,從手腕到上手臂,那種碰觸使人愣在原地。難道其他人都沒有看到嗎?難道他的力氣之大,不是正按捺著其他種衝動嗎?我知道我並不是唯一一個被碰觸的女學生。可說實在二十歲、二十一歲的女學生也不知道該做何反應,尤其是在其他同學面前。我一邊驚訝於一名教授竟可在眾目睽睽下做出這些舉動,一邊驚訝於其他同儕默不作聲。只有一次當我傍晚經過雕塑教室拿取東西時,聽到該系的學生默默地討論這名教授所做出的評論:「跟他在一起很危險。」我這才確信了那種觸碰不是我的假想與猜測,但也因此,我不敢在學期末時到空無一人的雕塑教室取回燒好的作品。那是我第一個上了釉色的作品,而我始終不知道那經歷了一千多度的釉色效果如何。
多年後當我閱讀到普利摩.李維的作品,一種觀看加害者的視角變得深遠。除了加害者令人不齒外,在事發當下,知情卻冷眼旁觀者是否猶有責任?又,當被害者鼓足勇氣站出來為自己發聲時,誰又是落井下石的那一群?這些人難道不必為對當事人進行的第二次傷害負責?這兩個群體可以說是社會中的多數,雖然沒有實際犯下罪行,卻是加乘傷害的關鍵。唯有我們願意去正視這種行為──反對隱忍與數落,這個社會才有可能從一波波 #MeToo運動中開始癒合,否則集體的沉默與冷嘲熱諷,將更深化為一道道父權體制下的冷眼與鎖鏈。
我想我大學的經驗只不過是眾多女學生受傷害的冰山一角,且在傷害的分類裡,情狀看似是「無傷大雅」的。有人會因此說:「你比較幸運。」但這句話的動機令人質疑,你是否在懷疑當事者因而根本沒「受傷」?傷害可以分等級,然而用幸運一詞含糊帶過受傷的事實就不可原諒。被騷擾可謂一種「正在被掠奪的感覺」。加害人利用關係、權勢、年齡等對當事人掠奪了身體的觸碰權,且隨之而來的驚恐、不知所云、錯愕的心態展現,恐怕也都是加害人所渴望看見的。那種無助與錯愕是否使之更相信他不可動搖的權力?精神創傷很早就被法律認定是一種創傷,何況是身體經驗呢?你是否也還記得第一次被體罰的疼痛感、當眾被教師羞辱、被霸凌的感受?性騷擾便是那樣的經驗,只是整個社會普遍不屑於承認這樣的傷害,你只得用你的皮囊一次次概括承受,直到你想換一副不屬於自己的身體。【自由副刊2023/07/24 05:30】
應在場的不在場/鄭琬融- 2之2
◎鄭琬融 圖◎太陽臉
另一個想來令人不齒的事件,卻始終縈繞著我的,是來自一個國小體育老師的課堂。當時我們一、二年級,小孩子們喜歡跑來跑去的,比起認真上體育課,老師想還不如就讓我們多玩幾次捉迷藏、鬼抓人這類的遊戲,於是我們對這個體育老師的印象很好,因為這就是一堂來玩遊戲的課。某一次老師提議,我們全都蒙著眼在一間半廢棄的地下室教室裡玩迷宮遊戲,每個人輪流進教室,要猜猜看摸到的東西是什麼,並說出名字。我記得我先是摸到了磁碟片、鉛筆這類的小物件,也十分好猜,但接著就摸到了一塊軟軟的東西,沒有味道、有毛、長條形的,我說不出那是什麼,想當然耳,沒看過的東西又要怎麼被說出口呢?老師說是7-11的熱狗,而當我在七、八年後走在路上的某日突然回憶起這個場景,才意識到那句話有多麼荒謬,且他的語氣是多麼地漫不經心,彷彿如此加害行之有年。我上網搜尋相關的新聞,卻沒有任何報導。但我也不記得對方的臉和姓名了。我始終不知道是否應該為沒有受更多的傷害而慶幸,因為憶及此事仍有種噁心的感覺。在那一個場景裡我將永遠是無力的、無知的、被擺布的對象,儘管我知道我現在不是,卻也難以將現在的我與過去受挫的我相抵銷。這是不可能的。且憶及此事時總往往有種想要說出口的衝動,為的是想要讓我的傷口被認可,讓我的記憶不再只是朦朧的、私有的、曖昧不清的傷口。我渴望藉由說出口來走向癒合、得到安慰,這部分大過於想要控訴的心情許多。但是向誰說呢?對方又怎麼看呢?當我對這複雜、不友善的社會理解愈多,愈是覺得不該隨意透露此事。似乎我愈是想要保存我的堅強,實際上我就有多脆弱。
我所控訴的對象並不是什麼名人,但我想這種對象才是社會普遍存在的加害者。說到底,加害者並沒有這麼特殊,不必然都是政治人物、律師、歌星、作家這類被爆出神話破滅的人獨有,只是在媒體上這類事件更博人眼球、更能引發討論。在這些人持續被傳出#MeToo事件醜聞的時候,我們是否也該留意自己的身邊是否有這類的加害者存在?而自己是否曾不經意成為了加害者的幫凶?
當#MeToo事件持續延燒的時候,這些加害者似乎永遠缺席於正義的公平上。他們逃避、拒絕承認、含糊其詞、扭曲事實、避重就輕,利用原有的權勢進行刪修與媒體操作,而愚昧者則相信這些說詞,在被害者好不容易說出的傷口上撒鹽。正因為這樣的不屑於認真對待,令人感到開口是無比艱難。幾乎沒有人要為他們的傷口作證,於是只好站出來為自己說話,表達切身的那種不舒適。在這種懸崖上,質疑對方受傷的記憶無疑是將人推落。
說著「你有什麼證據?」、「MeToo文章好洗版都看膩了」的網民,正是漢娜.鄂蘭所指出的「平庸的邪惡」的一群,也是這些人的言論令討論的空間萎縮與停滯不前。我們連正義的執行都難以等到了,連傷害是否被承認都還要被多個不認識的誰品頭論足嗎?當認為他人口說無憑的時候,對事實真相無有理解的人去指控時也是種毀謗。
應在場的不在場,這些應該被指出卻缺席的不適感,開始從我的生命經驗裡浮出,是在看到他人也開始訴說傷口以後。這些身體上所感受過的不適經驗,如今在開口後成為了晚來的瘀青。在我找不到言詞訴說時,這些記憶一直呈現發炎的狀態,直到開始動筆梳理,或開口,才可能邁向癒合。不過創傷的經驗不會留疤,它到底不是肉體上的傷口,難以被辨識。或許也因此得要仰賴不斷地重述、記憶,才能夠讓受害者得以找到彼此,相互慰藉。然而開口談及此事,正如我先前所說的,其所需要的勇氣與睿智其實不亞於在當下要反駁加害者。什麼時候我們的社會才能包容這樣的言說?從指控與刑罰,繼續往前走向癒合?每當有這類的醜聞爆出,時間久了圍觀的群眾就散去,再提及相關的討論都變得吃力,所有的力氣似乎都被放在震驚、控訴,而被分在受害者的安慰與支持上是相對少的,建立相關的法規以防再次遇難的推動則緩之又緩。受害者的控訴會迎來不只一波的二次傷害,但加害者總能全身而退,因為底下總有大量的「支持者」(同為二度傷害的幫凶),認為那加害者不過是一時糊塗,人品好,是無辜的、被陷害的、可惜了一點的。這厚厚一層肥皂泡使得罪責一同被模糊化了。這樣一來,我們什麼時候能等到傷口被肯認?
所以,成為受害者的位置何其容易,要離開這個位置又是如此的艱辛。被摸一把,被誰強迫地摸一把,身體上的某種東西就被永遠帶走了。那是對於身體的支配權的侵略、對隱私的侵踏,與對於自己身體信任感的摧毀。我想最後一點尤其重要,要恢復卻特別困難。當另一個人的身體以暴力、非情願的方式碰觸自己時,一種身體記憶,及其所造成的感受就永遠留下了。我想只有當人們也開始認可這些不適感確實帶來傷害,讓受害者從個人的、孤獨的狀態中解脫,難以啟齒的羞愧感才可能蕩然無存。
【自由副刊2023/07/25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