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文學

地球小如鴿卵,/ 我輕輕地將它拾起 / 納入胸懷

光的重量 / 張讓

光的重量 / 張讓

 

我們許多經驗究竟有什麼意義,當時自己並不明白。

我們有千萬理由活過這一生,每一條就足夠了。——艾姆斯

 

  • 1

一天隨手從書架上抽出《遺愛基列》,看將起來。難說是第幾次了。

施清真的譯文優美,比原文更有種親切感,從書名翻譯便看得出來。原書名是《基里亞德》(Gilead音譯,艾荷華小城名),加了遺愛兩字,感覺完全不同。瑪莉蓮.羅賓遜用字純樸,通過老傳教士艾姆斯之口,字裡行間充滿了關愛。譯文不但充分傳達,用字遣詞更增添了溫柔韻味。我在原文和譯文間來回賞玩比較,不斷重新體認中文內在的抒情之美。

譬如開篇首句:「昨晚我告訴你有朝一日我將離去……」也可以譯成:「昨晚我告訴你有一天我會走了……」用「有朝一日」便多了分傷感,設下全書無奈傷感的基調。

一處艾姆斯提到某天午後光線之美:

「光線似乎帶有重量,擠出了草地上的水氣,逼出了門廊地板上的霉味,甚至有如晚冬的殘雪似的積壓在樹梢。光線駐足你的肩頭,彷若小貓窩在你的大腿上,感覺親切而熟悉。」

光線、晚冬、殘雪、樹梢、駐足、彷若這些詞,都帶了原文沒有的詩意,而這並非出於譯者故意粉飾,而來自有些中文辭彙的「內在詩性」。若避過那些「詩味詞」,可譯成:

「那光似乎帶有重量,擠出了草的濕氣,逼出了門廊地板裡老舊的酸味,甚至像晚冬的雪壓沉了樹。那光停在你肩頭,有如小貓窩在你大腿上。是這樣的熟悉。」

也許更近原文,但少了那優美。有時號稱某中譯比原文好看(對這說法我總存疑),原因在此(那些刻意加油添醋美化的不算)。

另一處艾姆斯談到存在,一開始說得很妙:「最近我一直在想存在的問題。事實上,我一直對存在充滿了讚嘆以至於幾乎沒法好好享受。」然後想起一次橡樹落實好像下冰雹般壯觀:

「有時覺得自己像個孩童:我張開眼睛,看到許多前所未見的奇妙事物,卻很快就得再度閉上雙眼。我知道相較於永生,世間一切不過是幻象,但時間卻因此變得更可愛。世間存有凡人之美,我真不敢相信人們踏入永生之後,竟會忘了肉體的奇妙;肉體雖非永恆,但延續生命、年華老去,卻是最奇妙、最有意義的過程。從永恆的觀點而言,我相信每個人在凡間的旅程都是一篇有如《特洛伊》般的史詩,值得後人在街上傳誦。我無法想像有誰能將這個旅程一筆勾銷,我相信天主也不容許我遺忘。」

其實施清真譯文並不盡然緊貼原文,如果倒譯回去可能和原文有所差距。出於好玩,這裡我且另譯:

「有時我覺得像個小孩張開眼睛,看見永遠無法指名的事物以後又再閉上了。我知道相較於等在前頭的,這一切不過是幻象,正因這樣卻反而更加美好。這裡面帶了凡人之美。我無法相信當我們都經過轉化不朽了,竟會忘記短暫必死的奇妙、生殖和老朽那至高無上的燦爛大夢。在永恆的國度這個世界將如特洛伊城,我相信,所有在這裡發生過的將如宇宙史詩,成為街頭傳誦的歌謠。因為我不能想像任何真實會將這些一筆勾銷,我想虔誠也不容許我嘗試。」

無疑施清真的譯文優美許多,而且大體上並不脫離原文太遠。讓我選的話,我會挑她的譯本。她不但譯出了原文本意,還給了它淳厚溫暖的色澤,是我比不上的。我這裡的另譯因此不是批判,只是久沒翻譯手癢的練習遊戲。

 

  • 2

一處艾姆斯談到聖餐和身體,坦白說:「我真喜愛自己這副軀殼。」葡萄酒和聖餐象徵耶穌的鮮血和身體,是我怎樣都無法接受的野蠻和牽強。可是他說:「主的身體,為你折裂;主的鮮血,為你濺流。你抬頭從我手中領取聖餐,童稚的臉龐是如此肅穆、美好。身體與鮮血,兩者皆奧妙至極。」

我虛心聆聽,竭力體會他話中含意,卻像穿不過針眼的駱駝,怎麼都進不了他的境界。也許我偏見太深,疑問太大。

我暗自爭論:宗教難道不是人為產物嗎?所有不容懷疑不可違背的真理或教條,難道不都是人假託神的名義造出來的?畢竟,天何言哉?是人吱喳不絕,以神之名設立了一條又一條的禁忌規條?《阿含經》也好,《聖經》也好,《可蘭經》也好,難道不都是人假造物之口自說自話?而什麼是人,不就是一團烏漆嘛黑嚮往光明?一根思考的蘆葦自以為是擎天巨木?

艾姆斯這句:「有時我覺得像個小孩張開眼睛,看見永遠無法指名的事物以後又閉上了。」難道不恰恰說中了我們的狀況?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道德經》裡不是說?

是的,我疑問太深。

因為太多前人提供的所謂解答本身導出更多疑問,不如以草木鳥獸為師。

不過這並不表示我歧視宗教,反對宗教。我只是無法停止質疑和探索。

 

  • 3

儘管我對《遺愛基列》並非無所挑剔,卻總不失初讀的感動,不免讓我一再驚訝。

相對,羅賓遜的散文我卻看不下去。就像艾姆斯,她是個虔誠基督徒,而且是個閱讀深廣高度自信的知性基督徒。但她寫宗教信仰既乾又澀,而且總給我種「真理只此一家別無分號」的高傲和封閉感。譬如她談到不解何以有人不信上帝,因為宇宙萬物這般神奇,讓我不禁失笑。因為對無神或未知論者來說,那神奇之感一模一樣,只不過導致相反結論。一個沒有上帝或任何造物主的宇宙,毋寧更加神奇讓人驚嘆。信仰帶來膜拜,無神或未知論者則從驚嘆更進一步,擺脫宗教這個中間人,直接深入探究宇宙自身的奇幻奧祕。幸好她的小說世界是另一番景致。

羅賓遜寫作嚴謹,只出過四本小說:《管家》和「基列三部曲」(另兩部是《家園》和《萊拉》),本本獨特引人。《遺愛基列》經由尋常又不尋常的人物和故事,展現人生苦惱衝突的種種面相,充滿了寬厚的理解與同情。看老艾姆斯寫他祖父強悍不屈的信仰方式,父親與祖父的爭執破裂,寫他對年輕妻子和幼齡兒子的柔情,多少平常而又珍貴的片刻,極其動人。裡面有親情、宗教、種族、歷史,和生命與自然的美好神祕,在在讓人佇足沉思。她讓我們看見信仰有許多種類,也有不同的表現和實踐方式。再怎麼虔誠熱烈的宗教信仰,並不消解疑惑、爭執、恐懼、失望等等人與生俱來的矛盾和悲傷,因而有無比的感召力。

  • 4

這部小說其實是艾姆斯寫給兒子的一封長信,或許更接近許多封想到哪裡說到哪裡的即興短信。老牧師知道來日無多,千言萬語多少心事要交代,於是提筆給未來的兒子寫信。

回顧一生,是件困難的事。從頭到尾艾姆斯閒閒道來,語氣溫和平緩,好像毫無火氣。其實他是有脾氣的,自己很清楚,偶爾脾氣發作,語調便不由自主尖銳起來。譬如一次鮑頓的女兒拿了一本舊婦女雜誌來,是鮑頓特地交代留給他看的,知道裡面有篇文章會惹艾姆斯惱怒,他等著看好戲。有趣的是,也是在這裡通過對果凍食譜的反應,艾姆斯流露出含蓄的幽默感:「法律實在應該明文規定,雜誌中若出現宗教性的文章,前後二十頁之內不得刊載果凍沙拉食譜。」至於這有什麼好笑,只好請你自己去發現了。

身為牧師,艾姆斯對人固然充滿關懷悲憫,但免不了裁判——他不是爛好人,他有自己的意見,自己的標準。譬如對鮑頓的兒子也是他的義子傑克,反應特別強烈。一次傑克來教堂聽他講道,艾姆斯從講壇上看見妻兒和傑克坐在一起像個和樂小家庭,形容自己「這邪惡的老頭子」竟滿腹嫉妒。後來他再三反省,自問最恐懼什麼,答案是:將妻小留給一個品行不端的男人。他警告兒子小心傑克,他操守不好。

  • 5

也許受到艾姆斯寫寫停停的語調影響,我也就看看停停。讀幾頁《遺愛基列》或原文,就換去看其他書(包括羅賓遜頭一本小說《管家》和《遺愛基列》下一部《家園》),然後再回去,繼續在譯本和原本間穿梭。未必逐段逐頁並行看,倒是常前後錯開,時而為了遣詞用句停下來,推敲玩味。

偶爾無意間,發現了漏譯或誤譯的地方。譬如一處傑克和艾姆斯妻子說他久沒回老家,「附近有人以為我是亞當」。其實「以為我是亞當」是個常見用語,以亞當代表任何男子,意思是「認不出我是誰」。有的對話譯得太文,不像口語,譬如說「此話屬實」,譯成「這話倒是真的」便比較自然。這些都是小疵,無傷。

有時我幾乎是帶著期盼從原文換到譯文,等不及看譯出什麼風光。像艾姆斯思索自己對傑克的恐懼這段:「傷害到你和傷害到我是兩回事,而這正是問題所在。他大可把我從樓梯上推下來,我還沒跌到底就想得出神為何要我寬恕他,但他若傷到你一根寒毛,只怕神學也派不上用場。」比原文有意無意的玩笑更多了點說不上來的風趣。

竟然一路都在談翻譯,本想隨意談談這書寫法和人物的。實在是翻譯這樣難,再加上不同譯者不同哲學,各有堅持。不禁自問:是不是有一種最好,可作典範的譯法?想想未必。多少宗教多少神祇,哪一家是真理至尊?西方俗話說,條條大路通羅馬,剝貓皮不止一種法子。做壞一件事有許多種方式,做好一件事也是。連翻譯都這樣難以定案,更何況神魔虛實夾纏不清的宗教了。

 

  • 6

生命將盡,而大惑不能解。浪子傑克讓艾姆斯不得安寧,帶了我一起。

為什麼我對傑克充滿了同情?不免自問。他自知犯錯而時刻受苦,因此常雙手掩面彷彿無顏面對父老。難解的是,聰明過人的他為什麼一錯再錯?放大去想:為什麼我們總一錯再錯?

一天艾姆斯午後昏沉欲睡,想到傑克:「在我眼中,那一刻的傑克似乎像個天使,臉上籠罩著生命的神祕與哀愁,思索人世的奧祕。」

可憐的艾姆斯,他真的竭盡全力要了解傑克,寬恕他,護佑他,毫無保留地愛他。

書快要結束,我不時放下書看窗外。想了很多,並不急於看完。【2020-02-12 06:50 聯合報】

光的重量 / 張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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