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意的過年〉(節錄)/ 賴和

Posted By on 6 月 13, 2018 |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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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意的過年〉(節錄)   賴 和

查大人(巡查大人)這幾日來總有些憤慨。因為今年的歲暮,照例的御歲暮(日語,年禮)乃意外減少,而且又是意外輕薄。在查大人這些原不介意,他的心裡,以為這是管轄內的人民不怕他,看不起他的結果。真的如此就有重大的意義了。實在,做官而使人民不怕,已經是了不得,那堪又被看不起?簡直做不成官了!也難怪查大人所以憤慨。所謂什麼民本主義啦,民眾化啦,那只是口頭上的話,實際所不能有。官之所以為官,只在保持他的威嚴。

查大人憤憤之餘,似覺有恢復他的威嚴的必要,這是就這幾日來對於「行商人取締的峻嚴,一動手就是人倒擔頭翻;或是民家門口,早上慢一點掃除,就被告發罰金;又以度量衡規矩的保障,折斷幾家店鋪的『稱仔』。」由這些行為,可以歸納出來。

一天公務之暇,查大人猶自坐在辦公室裡,沒有別事可以勞他腦筋,自然他的思想裡,就浮出御歲暮的影像來,這和人民本來有聯帶的責任,自然而然查大人又憎恨到人民的身上去。他想:這些狗,不!不如!是豬!一群蠢豬,怎地一點點聰明亦沒有?經過我一番示威,還不明白!官長不能無些進獻,竟要自己花錢嗎?怪事,銀行貯金,預計和這次所得,就可湊上五千,現在似已不可能了。哼!可殺,這豬,他唾一空口沫,無目的地把新聞(報紙)扯到眼前,忽地覺有特別刺眼的字:「綱紀肅正」,他不高興極了。「拍」的一聲打著桌子,敏捷地站起,憤憤之極,不覺漏出咒罵來:豬!該死的豬,真的被狗吠一樣的新聞嚇昏了嗎?

「不景氣,我現在才感覺到」,查大人想:「但只我們中間,你們這一群豬,有什麼景氣不景氣?家家的煙筒,不是日日在吐煙,搬進來的番薯,僅由衙前經過,一天總有幾十載,甘蔗一萬斤也可以賣四十圓外(多)。且現時米粟(穀)是等便宜的時候,自然生活不會艱難,讓一步便不景氣風真也吹到你們中間?可是道路上還未見有餓死凍僵的人,生活不是還有餘裕嗎?是!我明白了。你們重視金錢過於生命,如此下去就能保得不死嗎?豬!」查大人不斷地在心裡咒詛,因為貯金湊不上五千。

衙門的大玄關,自昨夜裡就交叉著插上國旗了,朝來在曉日的熙光中,懶倦地飄揚展捲,漾著微風的旗葉,似在告訴人今天是歡喜的元旦。

說到新年,既生為漢民族以上,勿論誰,最先想到就是賭錢。可以說嗜賭的習性,在我們這樣下賤的人種,已經成為構造性格的重要部分。暇時的逍遣,第一要算賭錢,閒暇的新正年頭,自然被一般公認為賭錢季節,雖表面上有法律的嚴禁,也不會阻遏它的繁盛。且法律也是在人的手裡,運用上運用者自己的便宜都合(日語,關係、方便),實際上它的效力,對於社會的壞的補救,墮落的防遏,似不能十分完成它的使命,反轉對於社會的進展向上,有著大的壓縮阻礙威力。因為法本來的作用,就是在維持社會於特定的範圍中。「壞」、「墮落」,猶是在範圍裡,「向上」、「進展」,便要超越範圍以外,所以社會運動者比較賭博人、強盜,其擾亂安寧秩序的危險更多。尤要借仗查大人用心監視,也就難怪十字路頭賭場公開,兼顧不來,原屬當然的事。

新年的查大人,也隨日月的更新,改變了舊來的查大人,想為心裡頭有點怒火在不斷燃燒,所以發生有特種勢力。本該休息的時候,平常總是萬事不管,雖使有人民死掉,若不是在辦公時間內,要他書一個字以便埋葬,那是不可能的。縱放任到腐爛生蛆,他也不顧。今天可就特別了。對於所謂安寧秩序,猶在關心。

他由官長那兒,拜過了新年,回到自己衙門去的路上,看見民家插旗雜亂不整,人民們一點也沒有歡祝的表示,心中很不爽快。人民心裡的變遷,確已證實了。這又使他重新憶起御歲暮的憤慨,便捉住一個行路人命令他說:

「喂!你仔(日本人對臺灣人的賤稱)喚保正(保長)來。」

聽見「喂」的一喝,在十字街開賭的人,覺得有些不對了。雖說本來默許的賭錢季節,也自不能安心,一哄地走散。查大人聽人們騷動的聲,已明白近處有犯法的事故。可是待他趕到現場,人已走空,只剩幾個兒童欣羨似的立在那邊,注視著來不及收,遺下的銅貨銀鈸(銅銀錢幣)和賭具。查大人捉不到犯人,隨便拉一個兒童,玩笑似的問:

「喂!囝仔(小孩),什麼人賭錢的?」查大人的威聲,本可喝止夜啼的孩子,那個兒童不明白地被他拉住,當然吃不少驚。吃驚的兒童,總有他一定的表現方式,這是誰都曉得。啼哭,便只啼哭而已。不幸這個兒童,竟遇到這厭惡哭聲的查大人。他嘗說:啼哭是弱者的呼喊,無用者的祈求,頂卑劣的舉動,有汙辱人的資格,尤其是一等國民的面子。所以他就用教訓的意義,輕輕地打他一掌說:「緘點著(安靜)!不許哭,賭錢的什麼人?」很有效力,這一下子打,那兒童立刻止住哭聲,偷偷地用手來摩擦著印有指痕,紅腫的嘴巴。

這真是意外,世間的男子女人,不曾打過孩子的,怕一個也沒有,打的意義雖有不同,打過總是實在。孩子原是弱者,誰都可以任意打他,他是不能抵抗的。在被打的兒童,使他自己感著是在挨打,也沒有不啼哭,這也是誰都經驗過的事實。現在這兒童大約不感覺著是挨過打,在他的神經末稍,一定感到一種愛的撫摩。所以對著查大人,只微微漏出感恩的抽咽,忘卻回答他的所問。

「不說嗎?到衙門去!」

查大人下他最後的命令。

「人皆有惻隱之心」雖是句考古的話,原也是普遍的真理,傍人不少在替那兒童抱屈。因為查大人很難說話,不敢就為求情,到這時候再不說,那就完啦,遂有一位似較有膽量的人,走向前去:

「大人!賭錢,他不……」

「豬!誰要你插嘴?」

唉!本來可以無事的那個兒童,被人們的同情心,拖累得更不幸了。在查大人的思想,官事一點也不容許人民過問,他本無為難這兒童的意志。但到現在就不能隨便了事,怕被世間誤解,以為受到抗議才釋放他。這很有關礙做官的尊嚴。

查大人自己,也覺對這兒童有些冤屈,雖是冤屈,做官的還是官的威嚴要緊,冤屈只好讓他怨恨他自己的命運。

做官的不會錯,現在已經成為定理。所以就不讓錯事發生在做官的身上。那個兒童總須有些事實,以表明他罪有應得,要他供出事實來,就須拉進衙門取調(日語,調查、審問)。這是法律所給的職權。

查大人為公心切,不惜犧牲幾分鐘快樂。因那兒童在路中一些耽擱,待歸到衙門,早嗅著醺人酒氣。又聽見後面適意的歡呼,辦公的心志也被麻醉了。事實的取調,管他什麼?那得工夫和這不知六七的兒童周旋,還是喝酒來得有意義。今天本是休假的日子,但是釋放他嗎?可有些不便當。噯!先教他跪一刻再講,就喝令他跪在一邊,自到後頭去。一時後面的歡聲忽地增高起來。

時間不知過有多久,覺歡聲已經寂靜下去。查大人酒喝到可以的程度,夢騰騰地在自得樂趣的時候,復微微聽見兒童的啜泣。忽又把眼睜開,似要翻身起來,無奈力量已消耗在快樂的時間中,手腳不接受腦的命令,只聽見由他喉裡漏出憤恨的咒罵:

「畜生!攪亂乃翁的興頭。」隨後就被夜之神所捕擄,呼呼地鼾在睡牢中,電光映在臉上,分明寫出一個典型的優勝者得意的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