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文學

地球小如鴿卵,/ 我輕輕地將它拾起 / 納入胸懷

〈旅人的眼睛〉☉ 張讓

〈旅人的眼睛〉☉ 張讓

Φ思維練功房

1.作者為甚麼說:「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真實,這種真實只能以生活之眼捕捉,而不能以旅人之眼睛觀看。」?請根據文本,舉例說明,作者所謂的「生活之眼」與「旅人之眼」各為何指?

2.文中提到:「當一個旅人遠道尋訪一個地方,看見的是什麼?……正是這種彷彿知道,使旅人的看見停留在表面」,何謂「彷彿知道」?「旅人的看見停留在表面」所指為何?請具體說明之。

3.作者為甚麼說:旅行「終極的意義不過是一種心境」?

4.「旅人的眼睛要求新奇,要求戲劇,要求娛樂,日常生活裡所沒有的種種。」表現出如何的思想?

5.作者與張承志的旅行觀有何異同?作者認同與不認同的張承志旅行觀,各自為何?

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真實,這種真實只能以生活之眼捕捉,而不能以旅人之眼睛觀看。

我們在一個地方居住一段時間以後,開始熟悉這地方的季節草木,情事脈動。我們在這地方之內,以居民視而不見覺而不感的無謂切入其中,體會周圍的一切,因為是局內人,生活在常規中老舊而安心。走過每天走過的街道,進出每天進出的建築,所有細節在熟悉中泯滅,不能描述那個招牌的顏色,弄不清楚巷子裡有幾盞路燈,但是那氣氛、節奏、味道、聲音,所有的總體在我們印象裡。我們在印象的混沌中摸索,這感覺是熟悉到再不能熟悉,準確到再不能準確。我們是這印象的一部分,我們知道,不需要去尋找,去看。

當一個旅人遠道尋訪一個地方,看見的是什麼?到紐約看見帝國大廈、世貿大樓、自由女神、第五街、百老匯,到巴黎看見凱旋門、羅浮宮、艾菲爾鐵塔、皇家歌劇院、塞納河,這些名勝古蹟一一看在眼裡,甚至背誦它們的歷史事實,彷彿比當地居民知道更重要的細節。然而正是這種彷彿知道,使旅人的看見停留在表面。這是局外人的看,不能在幾天之內吸取屬於一個地方的精神,以當地的山水人文為自己的血肉素質,風格性情,充其量只能是眼睛的看。也許所見不是虛假,然而隔了一層,見皮不見神。

許多作家寫他們居住的地方,以心靈之眼捕捉真實。喬哀思的都柏林,懷特的紐約,卡繆的阿爾及爾,白先勇的台北、張愛玲的上海。他們寫的不是外在的音容笑貌,而是裡面的動盪哀樂。

我現在既然近紐約,文學中對紐約的敘述便比以前切身得多。美國作家約翰‧其佛(John Cheever)在日記裡寫紐約「似乎製造需要年輕的健康和精力的自我中心主義,而當年輕的健康和精力不再時,以偽裝來代替。……似乎預兆深淵,不時你聽見沉落的人的聲音,看見他們的臉孔。」今年才過世的哈洛‧布洛基(Harold Brodkey),在死前一篇散文有類似的描寫:「這城市(紐約)的邀請的麻煩是你知道你可能撐不過去;在你做任何有趣的事之前,你可能溺死,可能跌下火車,不管你喜歡哪個隱喻。」是的,熟悉紐約你便可能感覺到,那使城市迷人的繁華正是背後致命的冷酷。高樓插天,你必須同時記得它投影的長度。

王安憶的《長恨歌》承張愛玲餘緒,試圖以史筆寫下一個上海女人的愛恨,可惜脆弱的故事本身承載不起這樣大的野心。但是她描寫上海的許多片段,大筆縱橫而深入骨髓,是只有長住在其中的人才寫得出來,觀光絕對看不到的新貌。

譬如寫上海弄堂:「是形形種種,聲色各異的。它們有時是那樣,有時是這樣,莫衷一是的模樣。其實他們是萬變不離其宗,形變神不變的,它們是倒過來倒過去最終說的還是那一樁事,千人千面,又萬眾一心的。」

「上海弄堂的感動來自於最為日常的情景,這感動不是雲水激盪的,而是一點一點累積起來。這是有煙火人氣的感動。那一條條一排排的里巷,流動著一些意料之外又情理之中的東西……。」

「鴿群飛翔時,望著波濤連天的弄堂的屋瓦,心是一刺刺的疼痛。太陽從屋頂上噴薄而出,坎坎坷坷的,光是打折的光。這是由無數細砂集合而成的壯觀,是由無數耐心集合而成的巨大的力。」

有時雖嫌感情過於誇張,但是以地理寫心理,由房屋巷弄而至愛恨起落,從格局捕捉一個城市的靈魂,手筆的壯觀在當代文學中少見。

我要以一個居民的身分認識所到的地方,知道那裡的山水節氣,了解在那個環境生活的甘苦。我想要捕捉屬於每個地方的特質,也許是天空的顏色,城鎮的格局,或者是居民的口音。我想要在出發前便略有所知,到時能夠看見內在生命的肌理,而不是遊客一味尋樂的平面。

我不喜歡一般所謂的觀光,然而還不到痛恨的程度。六年前到法國旅行,在巴黎街頭上奔走尋找名勝,好像被誰逼著一站一站往前趕,突然醒悟這樣觀光庸俗而又荒謬。為什麼總是要跟著別人的腳步走?為什麼凡事必得一窩蜂?最重要的,為什麼旅行?旅行的意義在哪裡?我不要看大家都看,「非看不可」的東西。我要看我想看喜歡看的東西,以自己的方式,自己的步調。「旅行本身是個自相矛盾的概念。旅行是為了看,但是看的是別人告訴你看的東西,結果看到別人看的東西,自己什麼都沒看到。」我在那時的札記中寫。

我對巴黎最好的回憶不是到了羅浮宮、凱旋門、聖母院、香榭麗舍大道,而是倚在小旅館房間窗上看街景,或在菜市場上買甜而多汁的血橘,或只是走過街道,看擦身而過的行人,瀏覽兩旁古老建築,聽不同角落的市聲,吸取屬於巴黎的情調、節奏和色澤。

我喜歡慢慢走過陌生的城鎮,給自己充足的時間領略新的空間,讓自己浸透那裡的氣息。我理想中的旅行是慢,是體會而不是觀光。

意外讀到大陸作家張承志在〈如畫的旅程〉裡說:「徹底蔑視老外的旅行。」對他的激烈十分驚訝。他的解釋是:「真正有美的有意味的長旅中,應該有艱苦,有飢餓和乾渴、襤褸和盤纏罄盡。路線應是底層民眾的活動線,旅人的方向應當同他們謀生的方式一樣。」

有時幻想以一種極端樸素的方式旅行,扛一個背包、走路、騎腳踏車或搭便車,住廉價的旅館,吃粗簡的食物。不為強調貧窮和受苦的優越,而是為迴避過渡舒適帶來的隔閡甚至虛偽。我考慮的是一個旅人怎樣能看到真實的問題,不關係道德、宗教和任何理論教條。

在法國巴尚松時,我們在朋友古老擁擠的小公寓中過了兩晚,隨他們走過巴尚松的街道和公園,見到他們友善親切的朋友。短短三天裡,我們分享他們簡單略微拮据的生活方式,多少體會到那個城市。因為他們,我們不只是純粹的旅客。在巴黎,我記得小旅館的早餐,在廚房旁的小房間裡,幾張小桌子,女侍從隔壁端咖啡、熱牛奶和新鮮的長麵包來,簡單家常,沒有任何豪華的地方。一天我剪完指甲倚在旅館房間窗上,看對面樓裡的工人做工和小學生上課,不小心指甲刀掉下去,落在人行道上,一對男女剛好走過。出乎我意料之外,她撿了起來,看沒有瑕疵便收進口袋裡。我無意中看見巴黎人的實際,好像忽然窺見光亮的窗裡普通的家具,不禁微笑。我們沒有錢每天吃法國菜,走過一條又一條街找勉強吃得起的小餐廳,小心看門口貼的菜單價錢。嘗試的第一家餐館就在旅館附近,很小,大概不到十張桌子。我們進去時還沒完全開張,老闆讓我們坐下,繼續在餐廳和廚房間忙碌。我們點了菜,從座位可以聽見廚房裡講話做菜的聲音。我不記得主菜,只記得白嫩的豬頭皮切得細薄,用紅蔥頭煎的馬鈴薯從沒有的好吃。在巴黎的窮酸,變成最寶貴,最接近真實的回憶,因為接近我們平常的生活。

而張承志的出發點不同。他所謂「有意義的長旅」涉及旅行意義的哲學命題,已經不單是旅遊問題。他是回教徒,又顯然堅持共產主義神聖化勞動蔑視資本主義的思想,對人生、社會的理想抱持批判刻苦的精神。我尊敬他絕對的人生美學,理解他對旅遊的要求,但不能認同他對旅遊的定義。我以為一個地方的真實在於一般大眾所代表的常態,而不在底層民眾和格外的艱苦。我固然不齒上流階級的豪華旅行,卻一樣反對刻意襤褸的作態。旅行和生活一樣,一個人所能做到的只是順自己的本性。在遊客和平常的自己間,必須有一個合理的過渡。

我喜歡旅行。或者說,需要旅行。經常便會有坐立不安的情緒,覺得應該走了。不管到哪裡,總之拔腿離開這裡。而我很清楚問題只在「這裡」和「那裡」,是欲掙脫時空的企圖,是打破現實的渴望。而所謂現實,是四面八方,物質和心靈無法超越的局限。我不談時光旅程或永恆,我只談一點叛逆的自由: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

有些日子,氣溫和陽光正好,和小箏坐在後院,面對一小片樹林和草地,看頂上的天空,在樹林間飛掠的小鳥,聽蟲鳴和鳥叫,感覺微風拂過肌膚,一邊讀書,一邊和小箏說話,那種從生活和時間走了出去的無重量感,恍惚便給我旅行的感覺。

早先我已經決定人不可能在家旅行,因為旅行必然的條件是離開。也就是,旅行追求的是空間的移動。更進一步說,以空間的變化換取時空的擴張和延長。因此人不可能旅行而不離家,正如不可能既站著又坐著。然而這時我發現旅行與其說是時空的移動,不如說是心境的變動。旅行不管再怎麼匆忙緊張,因為是自願而不是被迫,它的快樂來自這種必然的輕鬆之感。而這種卸去壓力的輕鬆之感,不過是情緒的一種變化,有時只在一念之間,和距離無關。換句話說,旅行終極的意義不過是一種心境。讀書、看電影、散步的平常愉悅,無非也就是精神上的旅行。而這種精神旅行的極致便是詩,所以法國詩人保羅‧發樂理(Paul Vallery)說:「詩必然是心靈的假期。」像我坐在後院,心神透明如大氣,時空已經不重要。而實際的旅行,往往不超越坐在自己後院的興致,只是一場乏味徒勞的過程。

我心目中的旅行不包括艱苦困掙,重要在某種時空的轉換,心理上的更新。像一種人為的,精神的季節。

能在一個陌生的地方,走過陌生的街道,以平常沒有的雍容和悠閒,不急著到哪裡去,只為了「在」──現在,這裡。旅行的荒謬和驚喜在我們必須千里跋涉以換取「在」的心境,必須到一個遙遠陌生的地方以實現生命在現實中失落或從來欠缺的氣象:一種美,一種境界,或竟只是短暫放縱的奢侈,童年的召喚。

回到張承志的問題:為什麼旅行必須有艱苦?生活本身不夠艱苦嗎?需要再刻意去尋求艱苦?旅行消極的意義在逃避現實,走離生活常規小事休息,像下課十分鐘。積極的意義在山川或人文之美中,尋求知識和感動。旅行是由每天的現實中轉過一個彎,氣定神閒,從另一個角度回視。如果可能,我們也願意越出自己,隔一段距離遙遙對看。然則,我們必須通過旅行證明什麼嗎?證明自己不會被艱苦、貧窮打倒?證明自己是生命中的強者,可以死而不可以被打敗?還是必須在旅行中尋找某種終極的意義,譬如我是誰?

如果同意旅行的本質是放下重擔,為什麼要給它加上那麼沉重的負擔?我們的真相,生命的意義或無意義,在日常生活中已經表露無遺,何須刻意去尋找?(又怎麼知道當人刻意去尋找時,找到的是真的?)除非旅行不過是另一種生活,必須負擔生活等量的憂患。除非旅行不是度假,而是生活的另一種進入。如同猶太哲學家馬丁‧布柏(Martin Bubor)所說:「宗教是一種形式的進入。」

不管旅行的意義是什麼,旅行已經成為現代生活的一部分。許多人在度假時,匆匆趕到目的地,在一番筋疲力盡的旅遊之後,又匆匆趕回來。我不喜歡這樣的旅行,卻不免落入這樣的旅行,正如遊客最討厭看到別的遊客,自己卻不免是遊客。

也許我在讚揚張承志書中表達的剛勁節操同時,恰正落入他所鄙視的那種「老外」典型。而我同意他,在某種程度上,我也鄙視自己所代表的「族類」:膽小溫吞的中產階級。他在〈憶漢家寨〉裡寫的「八面十方數百里內只有我一個單騎……在那種過於雄大磅礡的蒼涼自然之中,我覺得自己渺小得連悲哀都是徒勞」,給我文字和道德的震動。我想要看到他看到的,不管是山水荒涼還是人文繁華之中,我想要看見底下,那真正使世界美醜的東西:生命的基本元素。

旅行回來,我總問自己這個問題:看到什麼?為了看到特地做給旅人看的庸俗而失望,而生氣,然後嘗試在浮面印象中,萃取背後一些樸直無華的東西,譬如那些和觀光客無關的住宅區,或雄偉大道以外,不引人注意的斑駁邊牆,破落小街。旅人的眼睛要求新奇,要求戲劇,要求娛樂,日常生活裡所沒有的種種。而我,我要來自真實的感動。我要歷史,要生命承受時間的重量和力量,要視覺和超越視覺的美感,然後,我要在所有的拔起和跌落,蒼涼和輝煌中啞口無言──不再是旅人,而是進入了時間,成為那個地方的一部分。(1996.11)

〈旅人的眼睛〉☉ 張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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