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網址http://blog.yam.com/chojumail/article/19709013
「要選對投保單位」
家庭主婦卻在工會投保勞保(將來請領不到勞保相關給付,應參加國
保)、

開計程車卻到餐飲工會投保勞保(保錯職業公會,將來請領不到勞保相關
給付)、

公司要員工到職業工會投保(保錯單位,將來請領不到勞保相關給付)
等……

(PS:以上的例子除領不到勞保相關給付外,還有可能吃上偽造文書官
司。)

大多數人往往會思考該怎麼投保,
將來的社會年金(勞保年金與國民年金)才能領比較多。
但領得多不是最重要的,
領不領得到才是重點。
如果為了多領、省錢或貪圖便利等原因,
選錯了加保單位,
將來一定得不償失。

以下三則相關報導提到的狀況,
都有可能發生在每個人或其周遭親友身上。
切莫等閒視之,
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投保勞保 你選對單位了嗎?
記者陳芝艷
上班族如果明明應該在公司加保勞保,卻跑到職業工會投保,或本來應該
在工會加保,卻在別人的公司掛名加保,被勞保局查出來,不但上班族的
勞保身分將被取消,已繳交的勞保費不予退還,而且勞保局還會追還上班
族已領取的各項保險給付。

勞保是在職保險,不過上班族並不是只要有地方加保就好,如果在不對的事業
單位加保,勞保保費將等於白繳。

依勞保條例規定,事業單位雇用員工滿五人以上,就是勞工保險和就業保
險的強制投保單位
,不過有些雇主為了節省勞保費,不替員工投保勞保,會
叫員工去工會加保。

此外,有些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或自營作業者,如SOHO族、計乘車司機,原本
應該要在其從事本業的工會加保,但可能因為在工會加保所需負擔的勞保費較
貴,而跑到配偶或親屬的公司掛名加保,這些狀況一旦被勞保局查出來,不但
勞雇雙方節省不到勞保費,反而需要接受罰則。

依勞保條例24條規定,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的人員辦理加保,
領取保險給付,不但給付將依法追還,還會取消被保險人的勞保資格。

對上班族來說,因為是違法加保,這段時間並不能累計勞保年資,將影響未來
勞保老年給付,已繳的勞保保費等於是白繳,而且已經領取的勞保給付也必須
被追回。

對原本想節省保費的雇主來說,由於勞保條例72條規定,投保單位不依本條
例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雇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的
保險費金額,處以兩倍罰鍰,而勞工因此所受的損失,投保單位還需要依
勞保條例規定的給付標準賠償。

公司為此不但需繳交比原本勞保費多一倍的罰鍰,萬一這段期間員工發生職災
或其它保險事故,員工原本可以向勞保局請領的各項勞保給付,將變成全由公
司買單。想要節省勞保費,公司反而需特別注意有沒有違法加保的情況。

【2006/11/07 經濟日報】

勞保掛在非本業工會 理賠恐縮水
記者 陳芝艷
無一定雇主的職業工人,通常會在職業工會投保勞保。要留意的是,如果是在
非本業的職業工會投保,發生保險事故時領到的給付有可能會「縮水」,只有
在本業的職業工業投保勞保,在工作當中發生保險事故才能視為職業災害,領
到較高金額的給付。

勞保傷病給付是按勞工發生事故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五成發放,不
過如果屬於職災,則可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七成領取給付。

如果在投保勞保期間暫時沒有本業的工作,臨時從事其它工作,之後發生保險
事故,雖然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相關給付,由於並不是在本業工作時所發生的事
故,所以不能視為職業災害,請領的勞保給付也就無法以較高的標準、也就是
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七成計算。

以過去勞委會曾發出的解釋函為例,曾有無一定雇主的職業工人,同時從事清
潔服務和餐飲業兩種工作,並在清潔服務業的職業工會投保勞保,不過卻在從
事餐飲工作時,不慎被開水燙傷下半身,而想要申請勞保職災給付。

勞委會的回應則是,由於勞工是在清潔服務業的職業工會投保勞保,清潔服務
才是勞工的本業,如果勞工是在從事清潔工作導致傷病事故,才符合職災定
義,否則僅能請領一般的勞保給付。

此外,由於職業工人的工作地點可能並不固定,如果不是在本業特定的工
作地點工作,但從事的也是本業專長相同的工作,發生保險事故時仍可以
職災保險給付。
如參加台北市油漆工會的勞工,若在台北縣工作時遇職災,
仍可領到職災給付。

【2007-07-24/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投保非相關行業工會 難獲給付
記者賴心瑩採訪整理
未具名讀者問:
我父親因疾病開刀,導致聲帶受損無法說話,但是當我們向父親的勞保投保單
位申請殘障給付時,該投保單位(某工會)竟要求我們須先終止、暫停或轉出
時才能申辦,也要求提出相關行業之工作證明,可是我父親並非從事相關工
作。對方甚至要求我們,須提供兩名工作保證人,供勞保局查明及須在證明書
內容註明,若有任何法律相關問題,本人及保證人願意承擔。請問工會作法有
道理嗎?眼看申請日將到期,工會仍不理不睬,我們該怎麼辦? 

律師魏千峯答:
原則上參加職業工會勞保,要有確實從事該行業工作事實,依《勞工保險條
例》等法規定,一般而言,都是沒有固定僱主的勞工或自行經營、作業者,才
會參加職業工會投保勞保。

恐有偽造文書官司
但或許是因經濟不景氣等原因影響,現有很多民眾貪圖職業工會保費較低廉,
即使未實際從事該類行業也會找職業工會投保,工會方面通常不會詳加審查而
給予投保,一旦等到聲請給付時,就會發生類似糾紛。

因此,像讀者父親本身未從事與投保工會有相關工作,卻長期加入該工會勞保
狀況,有愈來愈普遍趨勢,雖工會一開始就不應讓根本沒有從事該行業的
民眾加入工會投保,但若讀者執意申請勞保傷殘給付,一旦勞保局審查申
請文件查獲不實,讀者父親可能還會吃上偽造文書官司,因此建議讀者還
是別冒險請領勞保傷殘給付。

2008年07月30日蘋果日報法律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