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前哨戰 憂鬱症納職災
員工遭不當減薪降職,罹患憂鬱症,公司判賠237萬!
新北市一名在耀華電子公司上班6年的陳小姐,才剛被升為幹部,卻無故遭調職解雇,她難過到天天以淚洗 面,醫生診斷她罹患憂鬱症,丈夫氣得提出「職業災害」訴訟,一審雖然敗訴,但高等法院審理時大逆轉,認為憂鬱症與職災有「因果關係」,改判公司須賠償精神 損失、醫療費等237萬。
對此,燿華電子不願出面回應,這也是了
國內首宗「憂鬱症納入勞基法」求償的勝訴案。
電子作業員站上產線,雙手沒有停過,忙著組裝零件,工作經常得日夜顛倒,新北市一名在耀華電子公司上班的陳小姐,擔任6年的作業員,才剛剛被升為幹部卻無 故遭到公司調職、解雇,覺得公司主管對她不公平,天天以淚洗面,丈夫將她送醫,才知道原來妻子患有憂鬱症,認為都是工作惹的禍,提告職業災害。陳姓作業員 丈夫:「長官都對她不好啊,而且精神都不好啊。」
高院審理後,認為陳姓女作業員的確是
因為工作的關係,才會罹患憂鬱症,
因此判決業者必須賠償237萬
的精神慰撫金,以及醫療費。陳姓作業員委任律師林三加:「本案是一個職業災害,另外一個部分是職業病,不管是職業病還是職業災害,他都會有相關職災保險,這樣的一個保障。」
對於判決結果,耀華電子並不願出面回應,只說還會和律師討論;
而勞委會表示,如果因為
工作引發躁鬱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
也通通納入勞保職災的給付範圍,
這回陳姓女作業員勝訴,
也成了職災首例。
專家指出:
勞基法已經實施30年!
很多職災首例現在才剛剛出現!
原因是:
勞工安全衛生法已經修正為:
職業安全法!
引爆真正的危險在於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第七條!
勞工職業災害僱主應該負賠償的責任!!!
賠償就不是勞保或勞基法職災45個月的責任
而是民法:
超過600個月的責任都有可能!!!
勞保勞基30年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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