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日本的新聞:

 

日一男子被上司罵到自殺法官判屬於職災

中央社報導2007/10/15

日本一名男子四年前任職於製藥公司時自殺身亡,他的妻子認為丈夫是因為經常受到上司惡言相向才導致自殺,

於是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政府認定丈夫的自殺屬於職業災害

今天東京地方法院法官判原告勝訴

 

日本國營電視台「日本放送協會」今天報導,一名男子四年前任職於「日研化學」製藥公司時自殺,享年三十五歲。

他的妻子認為丈夫是因為遭到上司三番兩次粗言相向才導致自殺,於是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日本政府認定這是職災案例。

做為被告的日本政府提出反駁說:「男子的上司並沒帶給男子特別大的壓力,工作與自殺之間並無關連」。

但是,東京地方法院法官渡邊弘今天在審理此案時認為,

男子的上司經常說出

「你的存在很礙眼」、

「求求你消失吧」等的惡言,

 

這不僅是否定男子的工作情況,連他的存在也都否定了,

 

這名上司的斥責造成男子精神上的障礙和工作上的壓力,

 

是男子自殺的主要原因。

 

原告的辯護律師指出,

這是日本將上司的惡言

 

視為員工自殺原因

 

的職災案件首例

 

 

 

 

 

台灣第一件:

 

台灣首例

工作壓力大自殺 判職災給付

2012年10月13日

 

台塑六輕監工張倍逢自殺前曾發簡訊給同事,指自己無法達到政府、公司、工程要求,將以死負責。

翻攝畫面

【連線報導】台塑六輕廠監工張倍逢,去年10月,年僅29歲的他因六輕工安事故不斷,配合公司政策推動改革卻未獲主管支持,壓力甚大,竟在結婚前夕從廠區25公尺高的平台跳下身亡。

勞委會近日認定此案是工作壓力導致自殺

成為我國首起自殺被列為職業病案例

家屬可多領10個月投保薪資、約40萬元給付。張母昨得知結果後說,

政府認定兒子是因努力工作才發生不幸,代表他並不懦弱,感覺欣慰。


勞委會認定勞工因

 

工作壓力大自殺,也能列職業病給付

 

圖為新北市一名女子疑因工作壓力大跳樓。資料照片

 

學者及勞團認為,此案具指標意義,勞工可獲更多保障,也可因此確認企業或僱主責任,在勞工或其家屬日後進行相關求償時居有利位置。

精神科醫師也肯定此案可讓僱主更重視勞工權益,

但也要避免勞工為想讓遺屬多領給付,更堅定要尋死的念頭。



台塑六輕廠曾發生多起火警等工安事故。資料照片

簡訊寫「以死負責」

據衛生署統計,去年全台自殺人數共3507人,在去年國人死因排名居第12名,

其中25至44歲的壯年族群死因中,自殺高居第3名,

有1271人在去年自殺身亡,僅次於癌症和事故傷害。

依勞委會調查,台塑六輕去年發生多起火災等工安意外,

在台塑工作約4年的張倍逢配合公司改善工安管理和製程設備修復,

但執行過程中發生承攬商不遵守工安規定,張向主管反映卻未獲支持,

去年10月,

張傳簡訊給同事:「無法達到政府、公司、工程要求,我個人對公司感到非常抱歉,

我將在煉二廠以死負責。

等內容後,從25公尺高的平台跳下自殺身亡。

張再過一周就要結婚,驟傳不幸,家人和未婚妻都悲痛萬分。


可多領10個月給付

張母昨說,事發後勞委會中區勞動檢查所人員主動調查兒子跳樓原因,詢問兒子日常作息,幫忙申請職災認定。

勞委會中區勞檢所組長吳春林說,承辦組員兩度到六輕廠逐一訪談與張工作相關的人,才寫出完整調查報告。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副處長陳森說,由17名專家學者組成的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為,

張的自殺

是在工作過程中的外來壓力造成,

「精神科專科醫師認為,

這是適應障礙合併憂鬱情緒的自殺行為

因而認定是職業引發的精神病。」

勞委會並指,張無精神病史,最後認定他是因工作壓力大而自殺,

才列為職業病案例;

國外如日本,

也有因工作壓力致自殺列為職業病的做法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死亡可領15到35個月投保薪資的死亡給付,

以張倍逢工作年資逾2年,死亡可領35個月給付,認定職業病死亡則可領45個月。

以張月投保薪資約4萬元估算,可領180萬元給付,比原本多領約40萬元


今年1到8月 勞保職業病給付排名

 

台塑化將討論撫卹

張母昨說,兒子為公司努力,壓力過大,每天鬱鬱寡歡,才發生不幸,

如今政府認定兒子的死是職災,「表示不是兒子懦弱,感覺比較安慰。」

台塑化總經理曹明昨表示

將盡快召集主管針對該名員工狀況討論,

再依相關規定

對家屬進行

適當撫卹

台塑化董事長陳寶郎表示,員工是公司最大資產,希望未來不會再有相同遺憾發生。

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表示,員工輕生原因可能很多,未必完全是工作因素,不過一旦判定工作因素造成,僱主要盡到撫卹賠償責任,才對得起員工。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說,

勞委會這次只是用個案認定方式通過精神疾病造成自殺列為職業病,

「應比照日本直接修法

把精神疾病引發的自殺納入職業病。」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此案具指標意義,

但勞工家屬常很難舉證死亡與職業疾病的關聯性,

政府除了認定此類案件為職業病外,更要積極做預防和後續照顧工作。

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副執行長、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張家銘指,

自殺都是多項因素累積造成,工作職場壓力的確是壯年人口自殺的主要誘發因素之一,

他認同自殺可作為新的職災評估項目,

僱主可能因此更重視勞工權益,營造更友善職場環境,

但要小心是否可能造成勞工在自殺前考量若身亡列職業病案例,

可讓遺屬多領給付,因而更堅定尋死念頭,因此要謹慎處理。


勞保職業病給付 申請資訊

◎對象:勞工因工作引起疾病、失能、死亡等情況

◎方式:本人或家屬向勞保局申請

◎給付內容

.傷病給付:無法工作期間第1年,每月補貼投保薪資7成,第2年5成

.失能給付:依殘等不同領1.5~60個月投保薪資,符合資格者可選領失能年金

.死亡給付:發給45個月投保薪資,符合資格者可選領遺屬年金

◎鑑定程序

.由勞保局請3名醫師審核,如無疑義即給付

.當事人有疑義或勞保局認為有必要時,由勞委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17名學者專家進行鑑定

◎諮詢管道:

.勞委會www.cla.gov.tw 0800-085151

.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 (02)3366-8266

資料來源:勞委會

專家指出:

勞基法已經實施30年!

很多職災首例現在才剛剛出現!

原因是:

勞工安全衛生法已經修正為職業安全法!

引爆真正的危險在於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第七條!

勞工職業災害僱主應該負賠償的責任!!!

賠償就不是勞保或勞基法職災45個月的責任

而是民法:

超過600個月的責任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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