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錯險,不保險!沒有工作時不要在職業工會掛名加保,勞保局會主動納入國民年金

管理員 – 政府法令宣導 | 2008-12-13 13:12:21
引用網址http://ewda.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96

  國民年金法已於97年10月1日實施,只要年滿25歲以上、未滿65歲無工作者,依規定應參加國民年金;至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的勞工,才可以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參加勞保。未從事工作而於職業工會掛名參加勞保者,經勞保局查明屬實,將會被取消被保險人資格,不僅年資無法計算,已繳納的保費不會退還,而且必須補繳國民年金保費,如有領取保險給付者,勞保局還會依法追還,得不償失。

  鑑於勞工進出勞動市場頻繁,且國民年金施行後,勞工在勞保及國保體系均可能有年資,勞工的勞保保險年資如合計未滿15年,依規定無法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但勞工朋友不要擔心,為確保勞工老年經濟生活安全,自98年1月1日起,勞保年資併計國保年資滿15年者,亦得於65歲時請領勞保老年年金。例如:王先生於民國100年時年滿65歲,參加勞保年資13年,參加國保年資2年,併計勞保、國保年資合計15年,即符合請領勞保老年年金之年限條件。

  勞保局提醒,勞保係在職保險,即有實際從事工作者,始得參加勞保。依照規定,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經常受僱非固定雇主之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的勞工,才可以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參加勞保。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勞保條例規定的人員,辦理參加勞保以領取保險給付者,勞保局會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的勞保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