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職災認定問題解釋令

 

勞工保險職災認定的法律位階?

 

勞保職災與職安職災的差異?

 

 

職災認定函釋20150610

 

職業災害擴大解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0月20日勞保3字第0970079500號令

 

【課程大綱】
一、職業傷害與職業災害的定義?
二、職業災害認定標準?
三、勞工於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事故,雇主須負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嗎?
四、職業災害發生時如何界定雇主責任?
五、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與職業災害賠償責任?
六、職災補償、賠償的要件、內容分析與舉例
七、醫療中不能工作認定標準?
八、工會幹部執行各項會務發生事故,是否為職業災害?
九、雇主若認為勞工提出診斷公傷休養期間不合理該如何處置?
十、何謂勞基法59條第3款之治療終止定義?
十一、勞工醫療期間雇主可否終止勞動契約
十二、職業災害醫療終止後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該如何處置?
十三、事業單位發包給承攬人時,若承攬人或再承攬所聘僱的勞工發生職災事業單位應負之責任?
十四、職業病與過勞死認定標準?
十五、勞工投保職業工會發生職業災害時領取勞保職災給付,雇主可否抵充責任?
十六、企業如何轉嫁職業災害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