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職安法關於企業主的賠償責任範圍在哪?

 

為何22K員工的職安風險就高達千萬??

「職業安全衛生法」在七月三日正式上路,

首當其衝的企業單位必須落實設置職護人員外,

企業組織面對員工身心健康、過勞、職場暴力或危機事件時,

如何在事前提供完善的宣導與教育訓練以預防事件的危害發生,

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裁罰或民事責任。

更甚者如何從源頭協助HR進行選、育、用、留,為組織找到適才適所的員工、發展個人職能,

進一步有效宣導職場身心健康概念,

建立自主學習及自我健康管理方案,

以避免「職業安全衛生法」實行後,

因人才風險危害所導致雇主的可能性賠償

 

 

 

 

1.雇主於合理可行範圍內應採行預防措施。
2.雇主增加防過勞、防暴力防職場霸凌責任。
3.企業連帶補償責任調整為連帶賠償責任。
4.增加雇主於八小時內職業災害通報責任。
5.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與民法侵權責任之關聯。
6.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責任與商業保險之抵充。

 

 

參考資料來源http://www.accupass.com/go/doublef_e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