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

奇美醫院外科醫師蔡伯羌民國九十八年間工作時,突因心肌梗塞昏倒,搶救後仍有失憶問題,被迫退休。

家屬以他因過勞致疾,要求醫院給付退休金,

同時請求職災賠償三千九百多萬元。

一審判決院方僅需支付一二四萬元退休金,家屬上訴,台南高分院昨判決,醫院除支付退休金外,

還需要給予職災補償七八○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僅判賠退休金 家屬上訴再爭取權益

對此,奇美醫院低調表示,尚未接獲判決書,將等到確定結果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記者因未聯繫上蔡伯羌家屬,無法得知其回應。

蔡男向奇美醫院提起給付退休金及職災補償兩件民事求償官司,其中退休金部分,一、二審法官見解都相同;醫院需要賠償姜男一二四萬元退休金,判決定讞。

在職災補償中,一審法官認定蔡男與醫院既無工時約定,也不適用勞基法及職災勞工保護法規定,且工作時蔡男工作時數與醫院其他住院醫師,或其他醫院之住院醫師,並無明顯過高或不當之處,奇美醫院並無過失,判決醫院不必賠償。

二審時,合議庭採納勞保局委請三位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審查意見,

認定蔡男發病前,

每月平均超時工作八十四小時,

明顯超時工作,

加上蔡男本身有高血脂,符合職業病的認定基準。

雖然蔡男提出職災補償金金額為三九七三萬元,但二審法官認為,

發生意外,蔡男也有過失,應自負六成五的過失責任,經換算可獲一一○七萬元補償金。

扣掉蔡已經領取勞保失能給付及奇美醫院給付的薪資及年終獎金等,總計判給他七八○萬元,但這部分仍可上訴。

蔡伯羌此案,已獲勞保局認定為過勞職災;家屬及醫界多次要求醫師應納入勞基法,至今仍在努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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