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組織程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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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社及合作農場的組織內容,略如上面所述,現在再說它的組織程序:
  • 一、發起組織:
    • 有共同需要實行合作的人,如要組織合作社(場)時,邀集一定人數的發起人(七人以上),便可開始籌備,由發起人會商擬定社(場)名,確定業務區域,業務項目或專營某種業務及其經營方式,並說明發起緣由,預計社(場)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將這些項目逐項詳細填人合作社(場)發起組織申請書。(員工消費合作社及員生消費合作社免填)
  • 二、受理申請組織:
    • (一)審查申請書、業務計畫書發起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及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之其他資料(員工生社除外)。
    • (二)會同發起人或目的事業機關分析有關資料。
      1. 1. 法令。
      2. 2. 客觀條件。
      3. 3. 共同需要。
      4. 4. 合作意願。
      5. 5. 組社動機。
    • (三)研判是否符合組社條件。
      1. 1. 發展、生存。
      2. 2. 造福社員。
      3. 3. 最小經營規模。
      4. 4. 與目的事業機關之協調事項。
    • (四)教育宣導。
      1. 1. 對發起人教育宣導。
      2. 2. 對準社員教育宣導(視情況於准予籌備前或後舉辦,其場次視預估社員數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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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說明:
    • 申請組織的作用,是使主管機關與發起人得以聯繫,便於其指導,並可減免因現行法令規定某類合作社應暫緩組織而徒費籌備之時間與費用。申請時,如所擬定組織合作社(場)的業務區域在一縣市以下者,應將前項組織申請書一份,(申請組織合作農場時,須加附場員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之證件影本及場地配耕清冊各一份),逕送當地縣(市)政府辦理申請組織手續,
    • 如所定業務區域超過一縣市範圍者,應直接向省合作事業管理處申請組織。
    • 省縣市主管機關接到申請書後如須派員調查時,發起人應予詳細答覆,作為處理的參考,並就其業務計畫書及調查分析資料等瞭解其組社動機,研判是否符合組社條件,調查結束後,應及將准否的組織結果通知申請人。
    • 省縣市合作主管單位於審核准否組織時,應該注意的:
    • 如申請組織的合作社屬於農業性的,應該會同農林主管單位辦理,如為汽車運輸合作社,應即通知發起人先向主管機關取得汽車營業牌照,如為糧食加工合作社,應先徵求糧食主管機關的同意,這些條件都具備後,始得准予組織。
    • 為使發起人及準社員對組織合作社的目的、經營方式、法令的規定及權利義務等有所瞭解,應辦理合作教育宣導,並視各類型合作社之性質於准予籌備前或准予籌備後舉辦,而其場次多寡赤視預估社員數而定。

  

  

  • 三、准予籌備
    • (一)成立籌備會。
    • (二)指導籌備會研定章程草案及年度業務計畫草案。
    • (三)招募社員。
    • (四)籌備成立大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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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說明:
    • 申請人於接到主管機關准予組織的公文後、,應即招集第一次籌備會,並徵求社(場)員,依照章程准則擬定本社(場)章程及業務計畫草案,決定創立會日期和地點,陳請當地合作主管機關派員出席指導,並於創立會七日前,分別通知社(場)員如期出席會議。如創立會人數過多不易召集社(場)員大會時,得分組舉行會議選舉社(場)員代表,出席創立會。
  • 四、准開創立大會
    • (一)召開創立大會。
      1. 1. 通過章程、年度業務計畫。
      2. 2. 選舉理、監事。
    • (二)召開理、監事會,選舉理、監事主席。
    • (三)舉辦理、監事、合作經營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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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說明:
    • 創立會亦即第一次的社(場)員(代表)大會由發起設立人召集,開會時,於舉行儀式前先由大家推定臨時主席,再由他指定或公推一位臨時書記。創立會中應該做的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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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由主席或指定專人報告籌備經過。
      2. (二)主管機關有派人來社(場)指導時,請其致詞。
      3. (三)各設立人須填入社(場)志願書(申請書),但介紹人可空著不填。
      4. (四)逐條通過章程草案而成為正式章程,在通過以前,主席應自己或請人將章程一條一條的講話社(場員門聽,大家有意見的時候,當然要服從多數,予以改善。
      5. (五)討論通過本社(場)的業務計畫及預算,或決定具體的方針,交理事會擬出,提交下一次社(場)員(代表)大會討論,或及授權理事會照所定方針擬定計畫辦理。
      6. (六)收取股款。
      7. (七)其他由籌備人員提出有關本社(場)的問題,或社(場)員臨時動議,付諸討論。
      8. (八)選舉理事、監事、評議員等,人數照章程規定,監事事選舉方式,亦按照章程規定辦理。
    • 至於創立會的程序大致如次:
      1. (一)創立會開始。
      2. (二)主席就位。
      3. (三)全體肅立。
      4. (四)向國旗 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
      5. (五)主席致詞(先報告出缺席人數及籌備經過)
      6. (六)主管機關代表致詞。
      7. (七)來賓致詞。
      8. (八)討論事項:(除下列各項外,得視各社(場)需要酌行增列)
        1. 1. 本社(場)章程草案請討論案。
        2. 2. 本社(場)業務計劃草案請討論案。
        3. 3. 第一次應繳社股(股金)期限請討論案。
        4. 4. 本社(場)陳請登記日期請討論案。
      9. (九)選舉理事監事案(如設有評議員可列入選舉)
      10. (十)臨時動議。
      11. (十一)散會。
  • 五、准予申請成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