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僱用之勞工,如有依法可免參加勞工保險者,仍可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資料提供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業務類別: 2.法規及解釋
專案類別: 2.3解釋令/工資 資料提供者: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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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事業單位僱用之勞工,如有依法可免參加勞工保險者,仍可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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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11台內勞字第四六八二五一號函
雇主已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按月提繳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發生勞工申請墊償積欠工資之事實時,該事業單位內縱有依法可免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者,應併同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享有申請墊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