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檢查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勞動字第10139725700號令修 正發布第2點、第3點及刪除第4點及第5點,並自102年1月1日實施
法規體系: 臺北市 / 勞工類 / 勞動檢查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5年1月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勞二字第09437856201號令訂頒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勞動字第10139725700號令修 正發布第2點、第3點及刪除第4點及第5點,並自102年1月1日實施

 法規異動

修正發布

二、行政罰法規定有關不罰、免罰與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參考表:
三、本府處理違反勞動檢查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