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新制 加班1小時應多休20分鐘

2015-04-23 13:08:02 聯合報 記者李昭安╱即時報導

http://udn.com/news/story/1/855678

行政院院會通過勞動部所提勞基法修正草案,法定工時擬由雙周84小時,修改為單周40小時,配合減少的8小時法定工時,加班工時上限擬由每月46小時,調高為每月54小時。勞動部長陳雄文說,希望新制最快明年元旦上路,讓340萬名未落實周休二日勞工受惠。

加班工時上限延長,勞動部修法版本也訂出配套。現行許多勞工加班後,未能補休或請領加班費,草案明定,雇主延長勞工工時,須先經勞工同意,6個月內補休完畢,若逾期未補休或契約終止(離職),應依加班當時的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補休時數計算,比照加班費加發比率,延長工時1小時,應補休1小時又20分鐘。

草案明定,輪班制工作更換班次時,至少應給勞工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

陳雄文表示,民間企業有50.1%已採周休二日,800萬名勞工中,58%已適用周休二日,約有340萬名勞工未能周休二日。若立法院順利通過,340萬名勞工可受惠。希望法案明年元旦或勞動節上路,較具意義。

陳雄文指出,法定工時縮短後,勞工原享受的19天國定假日,也將與公務員拉齊為11天,加上五一勞動節,國定假日一年共12天。

差額7天將恢復只紀念不放假,勞工未來比照公務員不放假的日期包括。1月2日開國紀念日翌日、3月29日革命先烈記念日、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