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討論群 › tpc35期17-18班 › 蘇軾〈賈誼論〉的論點與論據 › 35期17教第7組 This topic has 0 則回覆, 1 個參與人, and was last updated 6 years, 7 months ago by 何 承翰. 正在檢視 1 篇文章 - 1 至 1 (共計 1 篇) 作者 文章 3 4 月, 2018 09:33:06 #6242 何 承翰參與者 組長:211 組員:201、206、207 一、主要論點:王者之佐,而不能自用其才也 二、分論 1、分論一 論點:非才之難,所以自用者實難。 論據:不能自用其才也。 論述方法:事實 2、分論二 論點:夫君子之所取者遠,則必有所待; 所就者大,則必有所忍。 論據:得君如漢文,猶且以不用死。 論述方法:事實 3、分論三 論點:志大而量小,才有餘而識不足也。 論據:夫謀之一不見用,則安知終不復用也? 論述方法:舉實例 作者 文章 正在檢視 1 篇文章 - 1 至 1 (共計 1 篇) 抱歉,回覆主題必需先登入。 登入 使用者名稱: 密碼: 讓我保持登入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