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囚論 補充講義
壹、題解
1.本文選自歐陽文忠公集,為著名的 文章(駁斥世俗傳統觀點,進而提出自己新見解的文章,王安石〈 〉也是其中名篇)。
2.旨在強調治國必須 ( , ),
, 。
3.「縱囚」,是指暫緩執行死刑犯的罪刑,暫時釋放,使其返家與家人團聚,並非無罪釋放。白居易在〈七德舞〉詩:「怨女三千放出宮,死囚四百來歸獄。」
4.「縱囚來歸」的佳話並非始自唐太宗。在後漢書 就已記載過當時任職中山相的戴封縱囚一事:「時諸縣囚四百餘人,辭狀已定,當行刑。封哀之,皆遣歸家,與剋期日,皆無違者。詔書策美焉。
5.歐陽脩心知肚明,唐太宗並不是個濫刑任赦之人。歷史記載,唐太宗在位二十三年,縱囚僅有四次,相對於其他帝王,算是一個「慎赦」的國君。
6.錄囚,一作「慮囚」,意謂審查囚犯是否有冤情而加以記錄。東漢始有皇上親自錄囚之制,藉以凸顯其仁德形象新。唐書刑法志:「(太宗)六年,親錄囚徒,憫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縱使還家。可見,唐太宗縱囚是有條件的,並非所有死囚一律縱之。
7.唐代五刑:笞、杖、徒、流、死。大辟即最大之罪、最大之刑,意即「死罪」、「死刑」之意。
8. :唐末五代以來,藩鎮橫行,刑戮慘酷。迨宋太祖建國,欲矯五代之弊,故赦令頻繁。
貳、課文結構
本於人情 | 前提 | 君子 | 此乃人情之常 | 縱囚不近人情,是故不可為天下常法 | |
小人 | |||||
死囚 | |||||
傳統認知 | 太宗 | 不近人情,與前提牴觸,此說不成立 | |||
死囚 | |||||
翻案之筆 | 太宗 | 乃「 」,不可為常 | |||
死囚 | |||||
結論 | 施政 | 施政貴在有常 |
參、問題討論
1.如果要用一句話概括本文,這句話應該為何?
2.如果要用一個字作為本文關鍵字眼,這個字應該為何?
3.何謂雙軌起筆法?請以本文為例說明之。
4.本文認為唐太宗與死囚之間是「上下交相賊」,依作者之見,他們心中所想為何?
5.翻案文章必須有「破」、「立」的過程,所謂「破」是指駁倒傳統看法,「立」則是提出自己見解。說明本文的「破」、「立」之處?
6.本文中共出現三層對比,請試說明之?
7.翻譯:罪大惡極,誠小人矣。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