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區1061-1學科能力測驗模擬考試第一大題
從「社會」或「個體」的角度去思考「公平」原則,形成了兩難的弔詭,在不同時空背景下,將產生不同的主張。請依據下列二文,回答問題:
(一)「日罰制」損害了誰的權利?芬蘭為何這樣處理違法問題?文長約80字。(佔4分)
(二)「紓困案」損害了誰的權利?美國為何這樣處理金融問題?文長約80字。(佔4分)
(三)對於「損害個體權利以處理社會問題」的做法,你「認同」或「反對」?請說明你的觀點點和理由,文長約300字。(佔17分)
注意:須標示(一)、(二)、(三),依序逐題作答。
1.日罰制
不同的人犯同樣的罪,應該視其擁有的財富多寡,適用不同的罰款標準嗎?雖然聽起來荒謬,但是在芬蘭、瑞典、丹麥、德國、奧地利、法國和瑞士幾個歐爭均富的社會福利國家,確實如此。
2015年3月初在芬蘭,地產大亨地產大亨古斯拉(Reima Kuisla)在限速 80公里的路上開到時速 103公里,被警方攔下,警察立刻與國稅局連線,確認他的所得後,開出一張要價 5萬4千歐元的罰單,超過台幣一百九十萬。原因在於芬蘭字1921年就開始採用「日罰制」,當局可以依照違法程度決定要罰當事人幾天的收入。
這種因人制宜的法律,是受到法國啟蒙時期思想家孟德斯鳩(Montesquieu)的影響,他在《論法的精神》首先提出開罰金額應該要由受罰者身家多少來決定。當今的北歐大眾也都繼續支持這個日罰制,認為這樣的罰則讓有錢人不會仗著自己有錢到處違規。芬蘭的日罰制雖然讓市井小民大快人心,但這真的符合平等原則的社會正義嗎?(改寫自褚士瑩《55個刺激提問》)
2.紓困案
美國股市、房市曾經連漲數年。房市泡沫一破,末日就降臨了。華爾街銀行與金融機構曾把房貸包裹成五花八門的複雜投資,海撈數十億,如今那些房貸價值瞬間化為烏有。一度光鮮耀眼的華爾街業者瀕臨崩潰。股市狂跌,不只害慘大戶,也殃及尋常百姓,把市井小民的退休帳戶價值腰斬。
2008年10月,小布希總統請國會撥款七千億美元,金援大銀行與金融機構。好日子自己吃香喝辣,歹時機就要納稅人買單,看起來太不公平了。美國卻無其他選擇。金融業者已經成長太過,與經濟的每一環節都太盤根錯節,一倒可能會拉整個金融體系一起陪葬,等於已「大到不能倒」。
沒人主張金融業者是憑功德應該拿這筆錢。但紓困案正是整體經濟禍福凌駕於公平考量之上的一例,國會儘管不情不願,還是同意撥款。(改寫自邁可.桑德爾《正義——場思辨之旅》)
【寫作說明】
壹、關於(一)、(二)小題
1. 一定要遵守字數規定,過猶不及,不足也不行。
2. 題目限定80約字,且只各佔4分(1+3),因此,要直接回答損害了誰的權利。行文時不必說明二者的定義,譬如:
「日罰制」主張的是依據受罰者的身家來決定開罰金額,在這制度下權利受損較多的便是身家較高的族群(46字)
金融業者炒作股市,市價崩盤卻由全民買單,美國政府別無選擇,因為若金融機構被債務拖倒,美國經濟將一同陪葬,所以美國政府認為:「長痛不如短痛」,唯有即刻救起股市,才能挽回經濟。(86字)
3. 紓困案損害了「納稅人」的權利,但是「納稅人」與「平民百姓」、「大眾」、「非金融機構的大眾」,在概念上並不完全相同,應蓋注意書文字的精確性。
4. 第二子題問「芬蘭何這樣處理違法問題?」、「美國為何這樣處理金融問題?」,回答時要注意這些做法的基本考量:日罰制在維持捨會秩序、紓困案是整體經濟禍福凌駕於公平考量之上。
5.引文中未提及的,不必特別發揮,譬如:「讓芬蘭政府能夠獲得更多的收入」、「收入有限者會更加守法,且不會因罰金過高感到壓力」
貳、關於問題(三)
1. 立場一定要清楚。行文語氣要從事認同「損害個體權利以處理社會問題」切入。在內容上,多半同學會持認同態度,但是反對也是會被認可的。關於此,佳作最後一篇可供參考。
2.字數約300字,因此要開門見山,直接提出看法,避免過度迂迴。
3. 引文雖可以為例,但是不宜只用引文的事例,以免(一)、(二)、(三)子題重疊書寫。
4. 建議增加新的事例,以新文意,譬如健保制度、都市更新、核電廠的建立……等。
5. 盡量寫滿300字,但不可超過多字數。
參、以下文字請避免寫錯:「儘」管、「因」此、懸「殊」、「中」飽私囊、「畢」竟、趨「近」完善
【佳作示範一】
(一)
「日罰制」損害了擁有較多財富者的權利,因為罰款標準會隨著財富而變動。而荷蘭採取這項措施是為了避免有錢人倚仗罰款少而恣意違規,以達到社會上的秩序穩定。(74字。三書12林昀臻)
站在個體角度來看,日罰制損害富人的平等權,明明與其他人犯下相同的錯誤,卻受到較嚴苛的懲罰。然而對於整體社會而言,重罰富人能維持社會秩序,因此芬蘭選擇使用日罰制處理違法問題。(86字 二義04李樺)
我認為「日罰制」損害了有錢人的權利。芬蘭政府認為這樣的做法使有錢人不會仗著自己家財萬貫而到處違規,一方面有助於維持社會秩序,再者也限制有錢人為所欲為。(75字 二義陳品妤)
(二)
「紓困案」損害了納稅人的權利。美國所以如此處理金融問題是因為他們認為:整體經濟禍福凌駕於公平考量之上,且金融業者已經成長太過,他們倒下可能牽動整個金融體系一併陪葬。
(82字。三書07呂蓁蓁)
紓困案損害納稅人的權利。美國金融業者與整體經濟的盤根錯節,致使政府必須拿納稅人的錢援助身處非常時期的金融業,以免牽一髮而動全身地拖垮整個國家金融體系,進而殃及更多企業。(84字。三書27買明玉)
紓困案動用納稅人的錢,去解救私人機構,無疑侵害了個人權益。然若是不如此作為,大量金融機構倒閉反而會重創經濟,禍及全體人民,因此美國國會同意這樣的處理問題,避免惜指失掌。(84字 二義04李樺)
(三)
「損害個體權利來處理社會問題」是我認同的。
以台灣為例,選舉保障了「女性選舉人必須超過總數之二分之一」,若就男性的立場來看,這無非是在變相限制男性選舉人的總數、損害男性的權利。但若是以整體來說,保持男女選舉人的比例、不讓人數差距過大,不僅維護了女性的利益,也幫助整個社會走出過去以男人為大的傳統觀念,邁入能者不分性別的平等社會體制。由此可知,以犧牲小個體來維護大群體並非對小個體只帶來傷害。
再回到引文中二例,若是芬蘭沒有執行「日罰制」、美國沒有像國會撥款一解決經濟泡沫化的問題,那麼也很有可能造成更糟的情形。政府選擇一向以國家為優先,若換個方向來思考,國家狀況好轉了,自己也能受到好的影響。(294字 二義15陳芝緗)
我認同「損害個體利益處理社會問題」,但是真正的問題在於比例多少。
人是群體生物,互相讓步也是必然的,於是損害自己、讓自己退一兩步,以促成整個團體與社會的安定和諧也在所可免,因為每個人都讓出一步,因積少成多,再少的空間也會變成一塊空地。
然而真正的問題便在「要讓多少」,也就是要損害多少個人權益?因為這個社會並不均質,所以不可能每個讓步都是舉手之勞,因此政府的決策便相當重要,而比例型的日罰制就屬此類,考量到負擔程度與比例,才是真正能夠處理社會問題的做法,不會讓人民有太大負擔卻又可以解決問題。
我認為比例問題是損害個體下最該重視的一環,如此,才能真正解決社會問題。(279字。三義24楊上萱)
不論是楮士瑩所提的日罰制,亦或桑德爾所講的紓困案,我認為損害個體利益以處理社會問題有其必要。所謂「覆巢之下無完卵」,若國家經濟命脈毁於旦夕,市井小民又如何苟且度日呢?因此,即使要違背社會正義原則也在所不惜。
哈佛大學社會哲學課中,曾經以「人民所得稅是否應採累進稅率制」為題,進行唇槍舌戰、口沫橫飛的激烈討論。我十分贊同採用累進稅率制,因為一個人所以能享受榮華富貴一定是因天時地利人和,再加上許多的運氣,才得以在社會上佔有一席之地,因此,若富者繳更多的稅,則政府將有更多財源去援助弱勢族群,進而促成均富和樂的社會。
在上述例子中,損害個人利益以處理社會問題,犧牲小利而保全更重要的國家利益,如同日罰款及紓困案其實我所認同的。(309字。三書14林筠雅)
在人權呼聲逐漸高漲的時代,要求個人扛下群體的負擔和責任或許顯得不合時宜,甚至引起不必要的公憤,但我卻完全贊同這樣的做法,並將它視為安定社會的「必要之惡」。
首先,若人人自掃門前雪,視整個社會的危機和問題為他人的責任,又有誰願意出來安頓這個社會?再者,若只是一味地想到劃清界線、追究責任歸屬,只會造成更多分歧與撕裂。就我的觀點來看,沒有人能真正與社會問題無關,若能換一個角度思考,以「國家意識」代替「損害個體權利」一說,是否會更為妥當呢?在非常時期下,像紓困案這樣的例子就容易引發民怨和大眾的質疑,但當我們抽離那樣的情況,以客觀的角度去分析事情的發展,即使這樣的方法令人無可奈何,卻仍然是必要的,否則又有誰會挺身而出,社會又怎麼會安定呢?(317字。三書10林沛璇)
近年人權意識抬頭,許多利益、權力當社會議題皆被討論得沸沸揚揚,其中是否「損害個人利益以處理社會問題」即是現今大眾所關注的焦點之一。
整體社會猶如一艘航行於希臘神話中地獄河的大船,只不過河中漂流的是各種名為破產、失敗、毁滅的食人魚,而假使今天整艘船不堪負荷,不減去重量,則眾人必因沈船而死,則大家仍應汲汲於昨天剛釣到的白帶魚嗎?不,那些價值不菲卻沉甸甸的黑鮪魚也該拋下了!有什麼比命更重要。
同理,今日社會中也不免會面臨虎尾春冰的時刻,在那時,為延續社會的運作,勢必有些個利益會有損失,但將時間軸拉長,其實受惠的整體中,也包含著每個個體,柏真,唇亡齒寒,當一切化為烏有時才是最可悲的,故我認同損害個人權利以處理社會問題的做法。(310字三書09周成汶)
我認同損害個體權利以處理社會問題的做法。以美國的紓困案為例,倘若國家今天無意撥款紓困,平日中飽私囊的金融業者如民所願的得償報應,緊接著而來的會是什麼?是經濟的全
盤崩潰,是上至總統、下至市井小民無一幸免的景氣低迷,是國家無論對外對內五無可挽回的死局和打擊。這般重挫的唯一解套就是「舉債救急」。
在我看來,個體所以能稱之為個體,乃因其依附於某種整體之下,譬如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我們如今擁有的每一項權利,與其說是某院會使我們有之,不如說是社會賦予的。沒有國,便沒有家;沒有一個完整無恙的社會,又何來飽享權立的獨立個體,維護自身權利前,把眼界放寬、放遠吧!有時候,犧牲小我以成全大我並非正義的落敗,更遑論所謂的對錯是非,沒事無可避免的必要之惡。(三書27買明玉)
中國傳統社會觀點裡個人往往被稀釋到幾乎看不見。從「先有國才有家」到「齊家治國平天下」,個體都被視為群體的一部分,思想的行程也是以國家發展為基礎。
我不能認同日罰制與紓困案的實施。這已超出犧牲個體成就社會之範疇,擺明了是對富人的反向歧視。若此罰則能遏止富者違規,則是否也會助長貧者犯法?「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道理誰都懂,怎麼富者成為不利方時,大眾卻拍手叫好?平等並非在自己處弱勢時丟出來攻訐的武器,而是時時需被落實的。
而金融海嘯時那些機構確實慘澹,政府為免全國經濟崩塌,決定金援。聽來多麼偉大!股市崩盤,金融機構豈是唯一受災戶?被拖下水的尋常百姓又有誰去「金援」他們?無論是對富人不平等,抑或對低社經地位者不平等,都是政府的失職。尤其是犧牲少數最為可恥:你的聲音是不是不大?那就好。(329字 三書24陸澤安)
我反對損害個體利益以處理社會問題。誠然,社會的安定必然犧牲部分人權益,如死刑傷害犯罪者的生命權,然而集體社會是由大量個體所構成,不幸福的個體如何組成幸福的群眾呢?因此我反對這種作法。
以白色恐怖為例,雖然此舉可使當時的社會積極度穩定,進而促使經濟高速發展,形成後來「台灣錢淹腳目」的狀況。可是其中多少社會菁英被汙名「消失」,造成的知識斷層及歷史傷痕,至今人無法抹滅,許多長輩在描述那段時光之際依舊餘悸猶存,反而是另一層面的社會損失。
綜觀而言,辦法是人想出來的,且沒有無解的問題。我相信在不損及個人權力的前提下,我們還是可以找到恰當並有效的解決方法,來面對所有未知的挑戰。(284字 三義04李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