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創新,如何實驗? ☉ 葉銀華
然而,如果把現有金融法規加到金融科技業,普遍被認為扼殺金融科技創新,因此如何讓非金融業也參與金融服務的提供?有關試驗性質的經驗學習,國外稱為監理沙盒,台灣稱為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乃因應而起。
台灣也不落人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12月19日初審通過「金融科技創新」相關法案,包含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八個法案,提供業者試行金融創新商品與服務空間,讓金融業與非金融業都可來申請,試驗期間有刑法豁免機制。相對上述修正,行政院則有意另訂「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的專法,而這兩案將併陳,再送立法院黨團協商。
未來那些金融業務可以進入實驗?目前普遍認為涉及吸收資金、網路借貸與保證,不宜加入實驗,但是目前已有多家網路借貸平台業者,他們應該也希望加入。雖然普遍認為移動支付、機器人理財可能優先加入實驗,但是消費者、投資人必須先充分瞭解其處於實驗性質。
在實驗過程中,消費者或投資人權益如何保證?業者在實驗過程當然要提供消費者或投資人權益保障,但是如果有紛爭如何處理?目前可能是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理,但是金融科技業者需要繳費用、年費給評議中心?評議中心目前的運作是由金融機構繳交費用、年費來支應,如果金融科技業者不用繳交,則對金融機構是否公平?
雖然修法有提及金融科技創新試驗結果經主管機關通過者,業務若要經營,回歸受金融法規規範。然而,屆時如何轉軌藉以符合相關金融法規?若是以目前的金融法規,金融科技業如何滿足一定資本額的要求,以及內控制度、風險管理、法律遵循的要求?
不管是名稱金融監理沙盒或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面對新的業務,需要金管會、金融科技業者、消費者與投資人的良性互動,才能有所成果。
出處:遠見華人菁英論壇 https://gvlf.gvm.com.tw/article_content_12916.html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的定位☉葉銀華
何謂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由於金融機構涉及民眾的資金與市場穩定,
反觀行政院的版本,主管機關對於實驗計畫之申請,
其實金融創新實驗與自然、資訊科學的實驗不同,
其次,如果實驗結束,要修法納入監管,但法規修正延宕如何處理?
要降低此爭議,本文支持金管會顧主委在台北市設立金融創新基地,
聯合報2017/11/01 第1306期名人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