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IR計畫

sBIR計畫申請平台

產學創平台

 

sBIR計畫就是「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它是經濟部為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技術或產品的研發,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所訂定的計畫,期望能以此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加速提升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以迎接面臨之挑戰。

SBIR計畫成立背景

「經濟及合作開發組織」(OECD)於民國八十五年發表「知識經濟報告」,確認知識的創新產出與運用已成為國家競爭力及經濟成長的主要驅動力後,經濟部鑒於佔我國製造業總家數約佔97.25%之中小企業普遍面臨缺乏技術的困境,於是積極思考行動方案。

而民國八十六年四月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亦通過決議:參考美國SBIR計畫模式,規劃推動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創新研發之機制,次年四月該委員會另又通過決議:業界科專預算每年須成長10%,並以中小企業為優先補助對象。

由於我國民間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幹,因此規劃以類似美國SBIR(小企業創新研究)計畫之做法,以鼓勵我國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與產品之創新研究,加速產業升級提升國際競爭力,於是推動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與產品之創新研究,擴大民間研發的投入,並於八十八年二月起開始受理中小企業申請本項補助計畫。

SBIR計畫未來之期許與展望

因應我國產業未來發展,本計畫以鼓勵中小企業從事技術、產品等研發與創新來強化競爭力為主要方向,計畫執行以來,廠商申請踴躍,結案廠商數量日益增加,計畫運作愈趨順暢,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廠商計畫與彰顯推動本計畫之成果,將特別加強下列三項工作方向:未來將進一步加強本計畫輔導廠商之品質與廠商提案之品質,特別是協助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全球佈局與國際化經營,積極發揮計畫成效。

在既有之計畫審議、管考程序運作下,將視需要進行必要之管理制度調整,以靈活計畫運作機制。

除持續密切與經濟部中小企業創新育成協調中心聯繫、合作外,並與各地區工商聯誼會等組織建立合作關係,未來並希望加強與創投等業建立聯繫機制,以進一步培育國內新興中小企業。

本計畫執行以來,不論其定位、知名度與對產業之貢獻,已受中小企業相當之肯定,而本計畫相關工作人員亦將秉持靈活,彈性與效率原則,適時調整計畫定位與方向,以切合產業環境之變遷,協助中小企業迎接經濟環境急遽變化之挑戰,積極發揮本計畫之成效,再創台灣未來黃金十年。

地方型SBIR

103年度經濟部配合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地方產業特色推動產業創新研發,經濟部自96年度起,配合匡列經費使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擁有更為充沛之經費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俾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擁有更為充沛之經費得以辦理地方特色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推動,帶動中小企業積極投入地方特色產業之研發,而提升具地方特色產業聚落創新研發之能量,以鼓勵中小企業創新研發之政策得以在地方紮根。
有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與「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經濟部SBIR)之關係,如下圖所示。

 地方型SBIR-申請須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