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曆法

曆法的複雜在於年、月、日等單位,彼此並非簡單的整數關係。最早的曆法一年從了354到365天都有。巴比倫人結合月球與太陽的運行,制定了陰陽曆,一年分成12個月,每個月30天,因此一年共有360天。

埃及人首先使用太陽曆,一年365天,但是仍舊有12個月,每月30天,因此多出了5天。埃及人已經知道一年其實應該是365天又6小時,因此每隔4年就必需多加一天,成為閏年,以使曆法與天體運行一致。

中國早在黃帝時期,就已經利用日出時翻過一片竹片的方法來記載時間。

尚書中便記載了當時的天官羲和(約為西元前24世紀)觀察日月星辰,以判定節氣,並已瞭解到一年的長度為366天。殷商時代(西元前16~11世紀)利用六十干支計日,並使用陰陽曆,包括複雜的大、小月、閏月等。到了春秋時代,19年置7閏月的曆法已然成型。

自希臘的泰勒斯 (Thales,西元前624~547年)與柏拉圖 (Plato,西元前427~347年)以降,直到17世紀的牛頓,時間對他們來說是絕對的。

哥白尼 (Copernicus,西元1473~1543年)創立了日心地動學說,為現代天文學打下基礎,但是仍然認為時間是絕對的。

一星期七天的由來,一般的說法是與聖經中創世紀有關,即上帝工作了六天而在第七天休息。

但有證據顯示,猶太人對星期的觀念可能來自西南亞美索不達米亞的閃族人 (Sumerian) 及巴比倫人,他們將一年分成星期來計算,一星期有七天,其中一天是休息的日子。

早在巴比倫的時代即以日、月配上當時所知的五個行星用來記日,七天為一周。

羅馬人沿用此記時習慣,但一度改成八天,直到西元321年,君士坦丁大帝將七天的星期置入羅馬曆,且定星期日為一週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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