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明星合影算什么,这些照片才叫牛!
舔舔毛
我想问摄影师一句….重吗?!
吓死个人!!
这个能吃吗?
看这里….茄子!
吉祥三宝
看看俺之前拍的怎么样
别动老子的镜头!
要把我拍美一点噢
一大波腾讯员工….
充Q币么?
摄影师别跑….
喂 你的相机!
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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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遊 安 全 常 識 問 答 題
最高可開罰50萬罰金;另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2.旅客問,須經航空公司同意始可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為何?
安全包裝之彈藥、裝有非溢漏式電池之輪椅或其他電動行動輔助裝置、
露營用火爐及含有易燃液體之燃料罐
3.觀光業從業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應立即通報何機關?
應立即通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
4.發展觀光條例第32條規定?
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應經考試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考試及訓練合格。
5.帶團中旅客問導遊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的罰則為何?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6.觀光局要求旅行業者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團體業務,最低接待費用每人每夜平均至少60美元,目的為何?包含哪些項目?
為落實提升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保障旅客權益、確保旅行業誠信經營及服務、禁止零負團費並維持旅遊市場秩序,該費用包括住宿、餐食、交通、門票、導遊出差費、雜支等費用及合理之作業利潤,但不含規費及小費。
7.新手導遊請教資深導遊,旅客從事泛舟活動時,應遵守規定?
(一)確實穿戴救生衣及安全頭盔,並檢查裝備。
(二)應先衡酌自身健康狀況及體能是否適合從事泛舟活動。
(三)從事泛舟活動時,不得脫下救生衣、安全頭盔或解開其扣環與連接帶。
(四)應確認業者之合格證照及所提供之安全裝備有效性。
8.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哪四級?
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
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
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
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
9.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每團人數限制;國外轉來台灣地區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每團人數限制?
1每團人數限15人以上40人以下。
2每團人數限7人以上
10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簡稱MERS-CoV)感染症的主要症狀及其預防措施為何?
1其症狀包括發燒、咳嗽與呼吸急促等。
2請提高警覺並注意個人衛生及手部清潔,同時儘量減少至人群聚集或空氣不流通的地方活動
行政院今(2015年10月30日)公布短期消費提振措施,交通部推出觀光住宿和旅遊優惠,
11月20日起,民眾憑身分證取的一組電子序號,入住國內飯店,住房費將可折抵3成,最高可折扣1千元,
遊樂園只要兩人同行,其中1人可折扣5成,最多可折抵350元;
另台鐵3日券和5日券4人同行優惠將放寬3人同行就可買,但總價格不變;
公路客運10大精彩路線則推出親子旅遊,只要65歲以上老人、12歲以下兒童車票都可免費。
觀光局表示,11月20日起,民眾只要上觀光局網站連結到台灣旅宿網,依據身分證登入取得一組電子序號,憑電子序號訂房,
住宿費用就可以折抵3成,最高上限可折扣1千元,但一組身分證號碼僅限使用一次,
另上主題樂園網同樣登入身分證號碼取得電子序號,只要兩人同行,其中一人就可以補助50%門票費用,最高折抵350元,希望可以鼓勵國內旅遊。
另外台鐵3日券和5日券4人同行優惠,將放寬為3人同行就可以用,不過總價格不變,
原本3日券4人同行優惠為4200元,將放寬為3人就可以購買4200元3日券優惠,平均每人1400元,3天內不限次數搭乘,不過仍以4人購買最為划算,平均每人僅1050元,
5日券4人同行優惠票7000元也放寬為3人就可以購買。台鐵表示,放寬3人購買主要是部分民眾反映湊4人不容易,因此放寬3人就可同行購買。
公路客運10大精彩旅遊路線也加入優惠,為鼓勵親子旅遊,推出65歲老人、12歲以下兒童都能免費搭乘。高鐵假期旅遊優惠也將配合推出相關優惠。
信息來源 蘋果即時新聞
2015年10月30日15:37
(更新:新增觀光局下午記者會說明)
(李姿慧/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30/722146/
請點選下列聯結
台北上海航班
http://si.secda.info/my00_sbir/?p=3441
上蘇杭五日遊
http://www.colatour.com.tw/B2C_PageDesign/Topic/Shanghai/default.asp
雄獅上蘇航
http://www.liontravel.com/webpd/webpdsh00.aspx?sKind=1&sProd=12cc601mu&sprima=mB2C
港珠圳四日遊
珠深四日遊
http://www.atm.org.tw/Uploads/201408/53e1a9cb6cd88.pdf
吳哥窟五日深度之旅
泰輕鬆 曼谷/芭達雅五日
http://cathyhongdiary.blogspot.tw/2014/09/blog-post.html
合肥太平黃山五日遊
馬來西亞吉隆坡、檳城、蘭卡威五日遊
http://reader.roodo.com/obediently/archives/16257267.html
目錄
一 團體名稱…. 2
二 出發日期…. 2
三 航班資料…. 3
四 旅館資料…. 4
五 國外代理商 6
六 行程特色…. 6
七 團費包含…. 7
八 行程內容…. 9
九 說明會資料 20
十 出國前準備物品建議參考表 31
十一 旅遊地圖 32
十二 參考資料來源 33
一 團體名稱
聯絡電話:0 9XX XXX XXX
二 出發日期
1. 出發日期:2010/8/8
2. 回程日期:2010/8/16
航站地點: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國際航空站第二航廈 地址:33758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9號
第二航廈服務電話: 03-3983274
4. 送機公司代表:○○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送機公司聯絡電話:02-23456789
三 航班資料
1. 出發及回程航班起飛抵達時間
(1) 出發航班起飛時間:2010/8/8 12:40
(2) 出發航班抵達時間:2010/8/8 15:45
(3) 回程航班起飛時間:2010/8/16 09:00
(4) 回程航班抵達時間:2010/8/16 11:50
2. 班機型號介紹:波音737-300型為第二代的波音737 ,是波音737-300/-400/-500系列的標準型,-300型機身比波音737-200型加長2.64米(機翼前機身加長1.12米,機翼後機身加長1.52米,共加長2.64米),改用高涵道比的CFM-56 渦輪風扇發動機 ,噪音和經濟性得到大大改善,而且推力比第一代737所使用的JT8D更高,採用新型電子儀表(EFIS=Electronic Flight Instrumentation System,即「電子飛行儀表系統」)。
3. 飛行時間及轉機停留時間
(1) 飛行時間:3個小時
(2) 轉機停留時間:0 (直飛)
四 旅館資料
1.每晚旅館名稱與網址
旅館名稱 |
網址 |
|
第一天 |
平遙:五星洪善驛客棧 | http://www.sxpyhsy.com/ |
第二天 |
五台山:花卉山莊 | http://www.sunnychina.com/hotel/hotel_2316.html |
第三天 |
大同:五星雲崗國際大酒店 | http://www.ygih.com |
第四天 |
豪華蒙古包 | http://www.htxl.cn/hotel/show.asp?id=1 |
第五天 |
呼和浩特:四星內蒙古華辰大酒店 | http://www.huachen-hotel.com/ |
第六天 |
包頭天外天酒店 | http://www.baotouhotels.com/big5/hotels/Tianwaitian_Hotel.html |
第七天 |
晉中:四星頤景國際酒店 | http://www.edenhotel88.com |
2.每晚旅館地址與連絡電話、傳真
旅館名稱 |
地址與連絡電話、傳真 |
|
第一天 |
平遙:五星洪善驛客棧 | 地址:中國平遙馬圈巷18號 電話:86-354-5686965 傳真:86-354-5686969 |
第二天 |
五台山:花卉山莊 | 地址:五台山台怀镇大车沟电话:0350-6549888 0350-6548666传真:0350-6548555 |
第三天 |
大同:五星雲崗國際大酒店 |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西街38號 電話:86-352-5869999 傳真:86-352-5869998 |
第四天 |
豪華蒙古包 | 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台什路中段電話:86-471-6606688 傳真:86-471-6606686 |
第五天 |
呼和浩特:四星內蒙古華辰大酒店 | 地址: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801号 电话:86-471-6622888 傳真:0471-6622699 |
第六天 |
包頭天外天酒店 | 地址:包頭青山區呼得木林大街50號 電話:86-472-5361888傳真:86-472-5361887 |
第七天 |
晉中:四星頤景國際酒店 | 地址:太原平陽路126號電話:86-351-7658888傳真:86-351-7658889 |
五 國外代理商
六 行程特色
1. 景點特色
山西,“華夏文明看山西”,山西境內的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加上省籍文物單保護單位有700多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達119處,數量居全國第一。悠久的歷史文化給山西留下了豐富的人文旅遊資源,五台山古建宗教文化、黃河根祖文化、晉商大院文化沈澱五千年中國文化的歷史。”
“内蒙古內蒙古自治區簡稱內蒙古。位於我國北部邊疆,西北緊鄰蒙古和俄羅斯。面積118萬平方公里;人口2386.1萬以蒙古族和漢族數量最多,首府呼和浩特市。全境以高原為主,多數地區在海拔1000米以上,通稱內蒙古高原。東部草原遼闊,西部沙漠廣布。內蒙古的最佳旅遊時間一般為夏季。這時觀賞草原風光是最適宜的。內蒙古地域遼闊,東西跨度極大,大致說來,內蒙古可分為草原區和沙漠區兩個旅遊區域。每年七月中下旬舉辦的那達慕草原旅遊節,集中展示蒙古民族歌舞、體育、競技、服飾、飲食各方面的燦爛文化。
2. 餐飲特色
特別安排各式精緻佳肴:(全程每餐高餐標於人民幣30以上)
風 味 餐:山西麵食風味 平遙小吃風味、大同火鍋風味太原-平遙風味、五臺山佛國素宴、花卉山莊宴 內蒙古-內蒙古涮羊肉風味、草原手扒肉 蒙古藥膳鴛鴦火鍋、內蒙莜麵全席
貼心贈送:每日礦泉水一瓶、山西大紅棗、五臺山開光護身卡
3. 旅館特色及住宿旅館設施設備使用規定與事項
飯店特色 附設 健身中心 、 室內游泳池 、 蒸氣室 以及 三溫暖烤箱 。貼心設有 按摩及療程室 、 美髮沙龍 和 美容服務 。商務設備及服務: 商務中心 、 免費有線寬頻上網 、小型會議室 以及 商務服務 。設有 餐廳 和 酒吧/Lounge 酒吧 。飯店提供 24 小時客房服務 。會議及活動場地包括 宴會廳 、 會議廳 以及 宴會設施 。 客房特色 客房精心設有 空調 、 咖啡機/沖茶器 以及 免費報紙 。商務專用設施: 書桌 、 直撥電話 和 語音信箱 。客房備有 免費瓶裝水 。每間客房均配有 免費瓶裝水 。浴室設備包括 浴室電話 、 體重計 以及 浴袍 。 重要公告 其他費用或押金飯店可能會於提供服務時、或房客辦理入住或退房手續時收取。
七 團費包含
(1)團費包含項目
(1) |
團體來回經濟艙機票乙張。 |
(2) |
住宿(標準房:兩人一室)及全程表列餐食。 |
(3) |
行程所列之旅遊交通費用。 |
(4) |
200 萬履約責任險暨 3 萬意外醫療險。 |
(5) |
兩地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為因應國際油價不斷攀高,航空公司為反映成本,須隨票增收燃油附加費,該費用會隨國際油價而有所調整) |
(6) |
全程機票及各景點門票費已屬團體優惠票,老人及小童均不再退票差。行程所含景點之座位皆為團體預定區,位置均屬固定,故現場恕不接受更換座位。 |
(2)團費不包含項目
※ 大陸的標準房都是 2 張單人床,若需 1 大床需視飯店房型,如需補房價差另行報價。
※ 單人報名時,若無法覓得合住的同性旅客,需補單人房差。
※ 如需北高接駁者,需加收票價,但因屬額外追加之機位,故無法保證一定取得。
※ 本優惠行程僅適用本國人(持中華民國護照)參團有效;非本國籍人士或當地台商參團或大陸人士每人須補收非優惠售價差(費用請來電洽詢),如於外站發現有異,則會於外站直接收取差價。敬請見諒!
(1) 每日旅館客房清理及行李小費。 (約人民幣 5-10 元,另外行李小費大約以一件行李計)
(2) 導遊、司機、領隊小費。 (每人每日新台幣 200 元小費 ( 小孩亦同 ) 給予領隊,由領隊統籌付給當地的導遊及司機)
(3) 機場來回接送。
(4) 個人申辦之護照、台胞證新辦及加簽費用。
(5) 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自選建議行程交通及應付費用。
(6) 純係私人之消費:如行李超重費、房間冰箱內飲料酒類、飯店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
(3)自費活動項目
自費項目:『內蒙段』烤全羊1800RMB—2200RMB/隻、烤羊腿420RMB/條、草原騎馬100RMB/小時,『山西段』:大型歌舞劇《一把酸棗》價格:288RMB/人
(4) 購物進站項目
全程無購物安排,讓您盡情旅遊!
八 行程內容
(1)每日行程內容說明
第 1 天 |
台北/太原–平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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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天 |
平遙(平遙古城牆、日昇昌票號、明清街、縣衙)–五臺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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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天 |
五臺山(顯通寺、塔院寺、菩薩頂、萬佛閣)–懸空寺–大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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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天 |
大同(雲崗石窟、九龍壁)–輝騰錫勒草原(觀看賽馬、摔跤表演、牧民家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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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天 |
包頭/太原(喬家大院 ) MU5690 1335/1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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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天 |
太原–台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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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景點說明介紹【特色行程、精挑嚴選】
◆世界罕見,中國最著名的「會唱歌的沙子」:響沙灣(送鞋套 滑沙一次 纜車)
響沙灣,位於內蒙古三大沙漠之一的庫布其沙漠的東端,屬於沙漠類自然風景區,為新月形丘鏈或格狀丘地貌。周邊延綿的沙山層層疊疊,形成一幅壯觀的沙海奇景。沙子乾燥時,遊客攀著軟梯,或乘坐纜車登上“銀肯”沙丘頂,往下滑溜,沙丘會發出轟隆聲,輕則如青蛙“呱呱”的叫聲,重則像汽車、飛機轟鳴,又如驚雷貫耳,更像一曲激昂澎湃的交響樂。此地與敦煌鳴沙山、寧夏中衛沙坡頭並列為中國三大響沙勝地。響沙灣居各響沙之首,也被稱為“響沙之王”。
◆世界少有且保持完好的天然草甸型草原: 輝騰錫勒大草原
輝騰錫勒是蒙語,漢意為寒冷的山梁。它位於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中部,陰山北脈,典型的高山草甸草原,屬於草原類自然風景區平均海撥2100多米,面積600平方公里,植物覆蓋率80%—95%。這裡有大大小小九十九個天然湖泊,鑲嵌在碧綠如茵的草原上,高聳的峭壁懸崖和清泉小瀑布,即有草原蒼茫雄渾的格調,又有江南水鄉明媚清秀的色彩,甚為壯觀。
◆世界文化遺產,中國四大石窟之一:云岡石窟
2001年被評為世界文化遺產的雲岡石窟,始鑿於北魏年間,距今已有1500年的歷史,因其高處名雲岡,故取名雲岡石窟。雲岡石窟與敦煌莫高窟、洛陽龍門石窟、甘肅麥積山石窟並稱為中國四大石窟,雲岡石窟歷史久遠,規模宏大,內容豐富,雕刻精細,被譽為中國美術史上的奇跡。其中第二十窟前的露天大佛─釋迦牟尼佛坐像,是雲岡石窟中的代表作,高約14米,臉部線條柔和,雙目有神,是我國古代雕塑中的極品。
◆世界文化遺產,中國四大古城之一—★平遙古城(含電瓶車)
位於山西的平遙古城,是一座具有2700多年歷史的文化名城,是中國目前保存最為完整的四座古城之一,也是目前我國唯一以整座古城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獲得成功的古縣城。平遙目前基本保存了明清時期的縣城原型,有“龜”城之稱。街道格局為“土”字形,建築佈局則遵從八卦的方位。城內外有各類遺址、古建築300多處,有保存完整的明清民宅近4000座,街道商鋪都體現歷史原貌,被稱作研究中國古代城市的活樣本。
◆晉商文化的縮影:喬家大院
是清代著名的商業金融資本家喬致庸的宅第。始建於清代乾隆年間,大院為全封閉式的城堡式建築群,分6個大院,20個小院,313間房屋。綜觀全院佈局嚴謹,設計精巧,俯視成“喜喜”字形,建築考究,磚瓦磨合,精工細做,斗拱飛簷,彩飾金裝,磚石木雕,工藝精湛,被專家學者譽之為:“北方民居建築史上一顆璀璨的明珠”,因此素有“皇家有故宮,民宅看喬家”之說,名揚三晉,譽滿海內外。
◆世界文化遺產,佛國名山之一:五臺山
文殊菩薩的道場五台山面積遼闊,面積共達2837平方公里,五台山列我国四大佛教名山之首,與四川峨嵋山、浙江普陀山及安徽九華山齊名;它由五座山峰環抱而成,五峰聳立,高出雲表,頂無林木,平坦寬闊,如壘土之台,故名五台。因五峰耸峙,山势雄伟,素有“华北屋脊”之称。也是劉德華”大隻佬”的拍攝地。
◆天下巨觀—★恒山懸空寺
始建於1400多年前的北魏王朝後期,歷代都對懸空寺作過修繕,北魏王朝將道家的道壇從平城,今大同南移到此,古代工匠根據道家“不聞雞鳴犬吠之聲”的要求建設了懸空寺。懸空寺距地面高約50米,懸空寺發展了我國的建築傳統和建築風格,其建築特色可以概括為“奇、懸、巧”三個字。唐開元二十三年(735年),李白遊覽懸空寺後,在石崖上書寫了“壯觀”二字,明代大旅行家徐霞客稱懸空寺為“天下巨觀”。
九 說明會資料
1.運送以一件不超過20公斤,『如超過一公斤需要付NT600元費用』,手提行李
一小件為原則。
2.出境時,每人可攜帶NT6萬元,美金1萬元,旅行支票不限,如超額需向海關申報。
3.中國大陸要求均要上鎖,請自備。
4.家人接機:可事先電詢中正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第一航廈服務台:03-3982143 第二航廈出境服務台:03-3983274,以利掌握班機抵達時間。
★外幣
按中華民國政府規定,出國旅客至多可攜帶美金現金5千元(或等值外幣)及新台幣4萬元,
外幣旅行支票及匯票不限(旅行支票在中國大陸內地較不普遍,儘量攜帶現金港幣、美鈔,
使用比較方便)。
★行李
大型拖運,每人限重20公斤,請小心看管,務必堅固耐用(並請上),且絕不可放置貴重物品或小而易取之物,比如香煙、刮鬍刀、之類,竊取率高達100%;依中共官方
規定:貴重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概不負責,敬請留意(可自行攜帶隨身小行李包)。
飛航安檢規定
***** 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 *****
以下物品因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放置於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進入航空器,應放置於託運行李內交由航空公司託運:
【刀類】
如各種水果刀、剪刀、菜刀、西瓜刀、生魚片刀、開山刀、鐮刀、美工刀、牛排刀、折疊刀、手術刀、瑞士刀等具有切割功能之器具等〔不含塑膠安全(圓頭)剪刀及圓頭之奶油餐刀〕。
【尖銳物品類】
如弓箭、大型魚鉤、長度超過五公分之金屬釘、飛鏢、金屬毛線針、釘槍、醫療注射針頭等具有穿刺功能之器具。
【棍棒、工具及農具類】
各種材質之棍棒、鋤頭、鎚子、斧頭、螺絲起子、金屬耙、錐子、鋸子、鑿子、冰鑿、鐵鍊、厚度超過○.五毫米之金屬尺等可做為敲擊、穿刺之器具。
【槍械類】
各種材質之玩具槍及經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之主管機關許可運輸之槍砲、刀械、警棍、警銬、電擊器(棒)等。
【運動用品類】
如棒球棒、高爾夫球桿、曲棍球棍、板球球板、撞球桿、滑板、愛斯基摩划艇和獨木舟划槳、冰球球桿、釣魚竿、強力彈弓、觀賞用寶劍、雙節棍、謢身棒、冰(釘)鞋等可能轉變為攻擊性武器之物品。
【液狀、膠狀及噴霧物品類】
1.搭乘國際線航班之旅客,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不得超過100毫升,並須裝於1個不超過1公升(20×20公分)大小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夾鍊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夾鍊袋內時,塑膠夾鍊袋須可完全密封,且每位旅客限帶一個透明塑膠夾鍊袋,不符合前揭規定者,應放置於託運行李內。
2.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牛奶(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須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須於機場安檢線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於獲得同意後,始得放於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
【其它類】
其他經人為操作可能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護照規定(一)「台胞證」有效期為五年,台灣地區人民須持有效的「台胞證」並逐次辦理入境簽註後,方可前往大陸。
(二)由於大陸在台灣並沒有辦事機構,因此申請「台胞證」及辦理入境簽註,大多係透過台灣地區旅行社向大陸派駐香港或澳門的「中國旅行社」申辦。
(三)申請辦理「台胞證」手續
1.申請人須逐項如實填寫申請表,字跡要清楚。
2.須提交有效的中華民國身分證和護照的影印本(影印要清晰)。
3.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一張,照片背面本人簽名。
4.因緊急事務申請辦理急件的,須由本人提交書面說明。
5.因證件遺失申請補辦的,須提交警察機關出具的報失證明。
6.「台胞證」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內頁用完的,可換領新證;重複申請辦證,不予受理。
(四)辦理「台胞證」簽註的時限
1.持有效「台胞證」,逕赴香港或澳門機場「中國旅行社」櫃台,辦理簽註。需時約一至二小時。
2遺失、損毀補辦「台胞證」為十五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單位:港幣)
1.台胞證:二百四十元。
2.簽註:一百元。
3.加注:五十元。
4.台胞證加急:一百二十元(加收)。
5.簽註加急:五十元(加收)。
6.遺失補辦:四百八十元。
7.損毀換發:四百八十元。
(六)注意事項
1.前往大陸後,因故不能在「台胞證」的簽註有效期內離開大陸的,應到當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停留手續。
2.持證人因在大陸投資、貿易等經濟活動或因其他事務來大陸後,需要多次來往大陸的,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多次有效簽註。
3.簽註效期以簽註日起算。
(1)禁止攜帶物品種類
一、 | 易燃品類:如汽油、柴油、去漬油、煤油、罐裝瓦斯(丁烷)、噴漆、油漆、大量塑膠製簡易打火機、工業用溶劑、火柴等,及其他於常溫下易燃之物品。 |
二、 | 高壓縮罐:如殺蟲劑、潤滑劑、瓦斯罐、充氣後之潛水鋼瓶等以高壓充填之瓶罐類物品(病患旅程中所需之醫療用氧氣瓶、操縱義肢用之二氧化碳瓶,裝填量在二三○ 公克以下者得攜帶上機)。 |
三、 | 腐蝕性物質:如王水、硫酸(鉛酸電池)、硝酸、鹽酸、苛性鈉、水銀、氟化物及其他具腐蝕作用物品。 |
四、 | 磁性物質:如永久磁鐵等會產生高磁場之物質。 |
五、 | 毒性物料:如各類具有毒性之化學原料、毒氣、氟化物、除草劑、農藥及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
六、 | 爆藥:如C4、TNT、CEMTEX、PETN、代那邁、特出兒。硝化甘油、黑火藥等軍、商用、急造爆藥、各類引信、雷管、底火、煙火、鞭炮及照明彈等。 |
七、 | 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及小型手提箱。 |
八、 | 強氧化劑:如漂白粉(水、劑)、工業用雙氧水等易產生劇烈氧化作用物質。 |
九、 | 放射性物質:如鈾二三五、鈾二三八、碘一三一、銫一三七、鈷六十、氘、氚等本身具游離幅射能量之物質、核種。 |
十、 | 其他依國際空運協會規範之影響飛航安全物品。 |
(2)罰則
違反本條文(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貨幣匯率】 |
人民幣:紙幣分別為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硬幣分別為1、2、5角,分的面額有1、2、5分。<外匯券現已不使用>。人民幣元的縮寫符號是RMB¥。大約美金US 1:人民幣6.8。 |
【信用卡使用規定】
台灣申請的信用卡則是:消費為人民幣計價>再轉成美金(花旗銀行)>匯入台灣信用卡帳戶(台幣計價)。之間一定會產生匯差,另外再加上銀行自行收取的國外刷卡手續費大約是每筆1%~1.5%左右(請參考您的信用卡公司條款),各銀行規定不一樣,
【購物退稅規定】
(1)購買者非本國公民/非持有本國護照
(2)商品的用途是自用/家用
(3)消費到達可退稅之金額
(4)在指定之商店內消費
(5)商品在購買後在各國規定的時間內離境,一般為1-3個月
(6)商品不在規定的“不能申請退稅名單”內,如在免稅店購買的煙、酒,在 餐飲、住宿、乾洗衣物、停車、交通運輸、娛樂等花費
(7)須正確辦理退稅手續
(8)符合各個國家設定的特定退稅要求
山西:地形復雜,地處中緯度地區,屬暖溫帶、溫帶大陸性氣候,冬寒夏暖,四季分明,南北差異和垂直差異較大。由於其地形多樣,高差懸殊,因而既有緯度地帶性氣候,又有明顯的垂直變化。地處中緯度,距海不遠,但因山脈阻隔,夏季風影響不大,屬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年平均氣溫3°~14°C,晝夜溫差大,南北溫差也大。西部黃河谷地、太原盆地和晉東南的大部分地區,平均溫度在8°~10°C之間。臨汾、運城盆地年均溫度達12°~14°C。冬季氣溫全省均在0°C以下,夏季全省普遍高溫,7月份氣溫介於21°~26°C之間。無霜期南長北短,平川長山地短。
內蒙古自治區:溫帶大陸性氣候。年平均氣溫-1—10度,l月平均氣溫爲-30—10度,7月爲15—25度,日溫差大,年平均降水量100—500毫米。
大陸主要城市平均氣溫表
城市名稱 |
一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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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服裝與穿著注意事項】6-9月是夏季旅遊最好的季節,但是早晚溫差較大,可提議遊客多帶些衣物。不能只穿短袖衫、短褲或裙裝,應適當帶長袖衣服,隨時加減。
【航空公司重量限制與罰則】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手提行李的總重量以7公斤(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規定)為限,每件行李的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三邊之和不超過11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或體積限制的,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1.儘量不飲生水,有些地區冷水可生飲但浴室內熱水不能生飲,可自備水壺或購買礦泉水飲用,隨時補充水份。2.吃海鮮時,應注意新鮮度及調理方法,儘量避免生食。3.任何食物、不宜過量,以免腸胃不適應,旅途中不宜過量喝酒。4.不吃保育類野生動物之食品。 |
治安問題
1.不攜帶貴重物品及太多現金,購物時以旅行支票或信用卡支付,結匯時以旅行支票為佳,最好是小面額的較方便使用,結匯水單及信用卡號碼請記錄並另外存放。2.妥善保管隨身攜帶之護照證件、簽帳卡、旅途中亦不可放置於巴士或旅館房間內。3.兌換外幣或找回零錢時,應點清楚;使用信用卡時,應先確認收執之金額再予簽字。4.皮包、皮夾不離手,以免小偷趁機偷走,即使拍照時亦不要為了畫面好看,而把皮包置於一旁;皮包拉鍊拉好,並儘量斜背在胸前。5.男士請勿將貴重物品置於褲後口袋,以防被竊。6.旅行時儘量不用霹靂包或背包,因其扣環在背後,容易遭竊賊下手。7.在人潮擁擠混雜的場所,如購物、用餐、上洗手間時容易發生偷竊事件,宜特別注意隨身攜帶之物品,並留意周圍可疑的人。8.行李請繫妥聯絡電話之掛牌,在機場、車站、旅館搬運行李時,應防竊賊趁亂竊走行李。 |
醫療、衛生條件
.旅館外的餐廳多半衛生條件較差,大陸任何城市之自來水均不能生飲,請飲用經煮沸之開水或礦泉水,並請注意飲食衛生。當地汽水、牛奶飲料品質較差。一般旅遊中最容易出現健康上的問題的人,以十二歲以下的兒童、孕婦及65歲以上的老人為主。過去由於出國旅遊者多以年輕人較多,但是現在就不同了,不管是身為父母者利用寒暑假帶小孩出國增廣見聞,或是子女為了孝順父母而安排長者出國旅遊,都增加了健康上比較有顧忌的族群出國的機會,因此在旅途中發生意外或病痛的機率也跟這大大地增加了,所以旅遊保健在現今就顯得更加的重要。出國前若能對各地區特殊疾病及疫情做通盤的瞭解並採取預防措施,將可減少出國期間感染的機會,降低境外移入疫病之發生。
個人應備藥品
1.自備慣用藥品,患有心臟病、糖尿病者藥物應隨身攜帶,並聽從醫生指示服用,亦不隨便吃別人的藥,攜帶常用藥時,避免是粉劑,以免被誤為違禁品,孕婦及年長者或健康狀況不良者,宜有家人隨行且應先到醫院索取附有中文說明的英文診斷書備用。 |
8. 目的地(國家)與台灣時差以及通信與國際電話使用規定
大陸與台灣時差
大陸與台灣沒有時差。大陸統一以北京為標準時間,但在新疆實際上是比北京慢兩小時。
通信與國際電話使用規定
1.目前台灣的手機,只要具備GSM900/1800之雙頻功能,且所使用之系統支援漫遊者,均可在大陸地區漫遊通話。但漫遊時所接聽之來電須由受話方支付漫遊費用,因此費用較高。
2.大陸飯店均可在房間打直撥電話回台灣,但不論撥通與否,都須付費,所以佔線時,請立刻掛斷。
3.部分飯店需旅客先在櫃檯付押金,始能開放長途電話。建議您直接到商務中心打,快速便利,又不容易出問題。
4.較內陸的地方,長白山、九寨溝等地較不易打長途電話,手機通訊品質亦較差。
5.大陸撥往台灣 00+886+區域號碼﹝0不必撥﹞+當地電話
大陸撥往香港 00+852+當地電話
台灣撥往大陸 002+86+區域號碼﹝0不必撥﹞+當地電話
台灣撥往香港 002+852+當地電話
香港撥往台灣 001+886+區域號碼﹝0不必撥﹞+當地電話
香港撥往大陸 001+86+區域號碼﹝0不必撥﹞+當地電話
詳細的各國國碼查詢,亦可參照國碼及區碼查詢。
9. 目的地(國家)電壓與插座規格
大陸電壓為220伏特,﹝台灣為110伏特﹞插座規格亦有所不同,可自備變壓器或向飯店的管家部借用。
10. 目的地(國家)旅遊安全規定與注意事項特別說明:保險、禁煙罰則、仿冒品罰則
大陸旅遊安全規定
1.護照、機票等重要證件及貴重財物請妥善保管,以防遺失或被竊。
2.請勿單人外出隨意行動,並請勿帶貴重首飾及手錶出國旅遊。
3.不任意與陌生人或黑市兌換外幣或金飾物品,以免上當。如果被工安人員捉到,不僅要受牢獄之災並且還得重罰。
4.照相時勿將隨身行李放置地上,吃飯時行李勿在椅背上以免遺失。
5.若與團體脫隊時,請留在原地等候。
6.每次離開參觀景點及飯店時,一定要檢查自己的東西是否全部帶齊。
7.確保旅行安全,請切物要求領隊做超負荷之旅遊或增加過多的旅遊景點。
注意事項特別說明:保險、禁煙罰則、仿冒品罰則
一. 旅遊保險;
根據旅行業管理規則,旅行業必須投保責任保險和履約保險才能出團,而原來的NT200萬元旅行平安險則有旅客自行投保,不過,旅客若參加旅行團而發生意久事故,導致旅客死亡或殘廢,由保險公司理賠契約責任險,死亡可賠高達200萬元的理賠金,而殘障則等級程度而定,至於醫療費用為3萬元。若旅客發生意久死亡是由於旅行社的過失,則每次事故可獲得賠償高達NT1000萬元,若是旅行業因財務間之問題而無法達成旅行行程時,在保險金的範圍內,則該付給旅客賠償的費用。
二. 旅遊平安保險 ;
旅行平安保險是針對出國旅行途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意外(除疾病、外科手術、自殺、戰事變亂、 職業性運動競賽與故意行為外)所導致的一切意外死傷事故所做的保障,一般皆可獲得保險公司理賠。
11. 中華民國駐在地使館與代表處地址與連絡電話(緊急連絡電話)說明
大陸地區:
國人如在大陸地區遭遇急難事件請撥打海基會二十四小時「緊急服務專線電話」
一、服務時間:全年無休、24小時日夜服務,緊急時都可以直接撥打(02)「27129292」(救我救我)緊急服務專線電話求援。
二、服務內容:海基會承辦相關事務的人員會立即聯繫當事人,迅速協助處理包括聯絡對方單位、查證訊息、協辦證照、獲取機位及善後返台等相關事宜。
三、竭誠提供服務:任何必需緊急處理的事件,都是「緊急專線」的服務對象。
有關人身安全的事件,舉凡在大陸發生死亡、重病、重傷、遭擄人勒贖、
被扣押、失蹤、旅行證件遺失,甚至台灣民眾的大陸配偶在大陸地區因無
「准生證」將被強制墮胎等事件,都是緊急事件。
香港中華旅行社:
地址: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一座40樓
電話:852-25258315//25258642
12. 旅程中應付小費說明:領隊、導遊、司機、旅館行李、床頭、餐廳侍者等等
小費:不含在團費裡。在國外小費被認為是服務者應有的報酬,是對服務人員感謝之意。
1.飯店床頭小費,每床約人民幣5元
2.入住飯店,行李員送行李至房間時,一件行李約人民幣5元。
3.各地地陪、司機、全陪和領隊之小費,建議每人每天新台幣200元。
13.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等
全球地區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
十 出國前準備物品建議參考表
大陸氣候四季分明,但早晚溫差仍大,我們建議您,即使是盛夏季節,仍須帶一件長袖外衣。
1.冬季:毛衣、羽毛衣或禦寒大衣、衛生衣、手套、圍巾、帽子、毛襪、口罩、防滑鞋子。冬季氣候乾燥,請準備防乾裂的的乳液、護脣膏。
*海南島四季如春,夾克或保暖外套預備即可。
2.夏季:衣著與台灣相似,以輕便棉衣為主。因戶外遊覽時間較長,可攜帶太陽眼鏡和遮陽帽。
*絲路、蒙古、西藏、長白山、九寨溝和雲南麗江等地,日夜溫差大,需備外套。
*三峽船上冷氣較強,夏天仍需備長袖衣物。
3.春秋:毛衣、保暖外套或夾克。
4.黃山春夏雨季偶有雨,可攜帶輕便的套頭雨衣〈便利商店有售〉。
5. 藥物:平常有服用的習慣性藥物,如高血壓藥、腸胃藥等等,請記得攜帶。
熱帶、亞熱帶地區攜帶小型皮箱較適合。寒冷地區、定點式旅遊不妨準備稍大型皮箱。但若是需不斷換乘飛機、巴士、火車的周遊旅行,選用大型皮箱反而會礙手礙腳。故宜配合場所、目的選擇是當旅行皮箱。由於旅行的回程大都會帶回不少土產禮物,故去程應盡量少帶物品。
整理行李秘訣:
1.重物置於皮箱下部以利搬運。
2.體積較大者先裝。
3.衣類捲成圓筒狀。
4.瓶裝化妝品等易碎之物品以衣物包裏在內
5.最後用小物品填滿空隙。
十一 旅遊地圖
十二 參考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http://www.taiwan.net.tw/
【中華民國財政部關稅總局】http://web.customs.gov.tw/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http://big5.cnta.gov.cn/#
【東南旅遊】http://www.settour.com.tw/
【燦星旅遊網】http://webs.startravel.com.tw
確認狀況 依法回報 依序處理 審慎記錄
關於購物站問題
首先向旅客說明購物點是合約行程的一部分,也是在不影響行程下安排的點。稍微對旅客介紹購物站裡面銷售的產品以及停留的時間,介紹當地特有、獨特或熱賣的商品,說服旅客可以購買些紀念品作為旅途的一項回憶或者可以餽贈親友做為拌手禮。如果有客人還是不願意下車,有些購物站會有試吃試喝、或是有產品生產過程簡介,只好婉轉的請他配合至少下車進站稍做休息,也藉此機會了解一下當地的文化, 並不會強迫消費,況且車子會熄火,車上悶熱空氣不好。如果再有講不通無法說服的客人,再進一步說明此行程已有註名相對該走的購物站,並非NO SHOPPING行程,以後如果不喜歡有購物點,建議他可以選擇NO SHOPPING的行程,但相對團費會較高。
華語領隊人員執行引導國人出國至大陸香港澳門以外地區之旅行團體旅遊業務裁罰規定為何?
領取華語領隊人員執業證者,執行引導國人出國(不含大陸、香港、澳門地區)旅行團體旅遊業務。
交通部觀光局 本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五條第三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逕行定期停止 其執行業務或廢止其執業證
現階段裁罰標準:
處新臺幣三千元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1.中華民國91年1月8日觀業91字第901號函發布
2.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觀業字第0963001768號令修正全文
3.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觀業字第09730000711號令修正第8點、第10點
4.中華民國97年6月20日觀業字第09730001433號令修正第2點、第4點至第12點、增訂第3點
5.中華民國97年9月26日觀業字第0973002414號令修正第6點、第9點
6.中華民國98年9月15日觀業字第0980025244號令修正全文
7.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觀業字第09930022961號令修正第3點、第5點、第6點
8.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觀業字第10230011151號令修正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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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係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訂定。
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其數額由內政部公告之,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除個人旅遊外,應由旅行業組團辦理,以團進團出方式為之,並依其旅遊內容分為優質行程團體及一般行程團體,其數額由內政部公告之。
(二)優質行程團體數額如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收件核配當日下午五時仍有餘額,得移作一般行程團體數額使用;反之亦同。
(三)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如申請數額超過當日數額上限,列入翌日數額;如當日尚有賸餘數額,不再留用。
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行程之擬訂,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應排除軍事國防地區、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他重要單位。
(二)為確保軍事設施安全,凡經依法公告之要塞、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均不允納入大陸人民觀光行程。
(三)國軍實施軍事演習期間,得中止或排除大陸人士前往演習地區之觀光景點。
(四)安排自由活動之比例,不得超過旅遊全程日數之三分之一。
四、旅行業辦理接待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五款規定經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業務,或辦理接待經許可自國外轉來臺灣地區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業務,每一團體應派遣至少一名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接待資格之導遊人員服務。
五、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辦理或執行前點業務,應遵守下列規定向本局通報,並以電話確認。但於通報事件發生地無電子傳真或網路通訊設備,致無法立即通報者,得先以電話通報後再補送通報書。
(一)旅行業應於大陸人士來臺觀光通報系統詳實填具團體入境資料(含旅客名單、行程表、購物商店、入境航班、責任保險單、遊覽車及其駕駛人、派遣之導遊人員等),並於團體入境前一日十五時前傳送本局。團體入境前一日應向大陸地區組團旅行社確認來臺旅客人數,如旅客人數未達五人時,應填具申報書(如附表四)立即向本局通報。
(二)入境通報:團體入境後二個小時內,應詳實填具入境接待通報表(如附表一),其內容包含入境及未入境團員名單、隨團導遊人員等資料,並檢附遊覽車派車單影本,傳送或持送本局。
(三)出境通報:團體出境後二小時內,由導遊人員填具出境通報表(如附表二),向本局通報出境人數及未出境人員名單。
(四)離團通報:團員如因傷病、探訪親友或其他緊急事故需離團者,除應符合離團人數不超過全團人數三分之一、離團天數不超過旅遊全程三分之一等要件,並應向隨團導遊人員陳述原因,由導遊人員填具團員離團申報書(如附表三)立即向本局通報;基於維護旅客安全,導遊人員應瞭解團員動態,如發現逾原訂返回時間未歸,應立即向本局通報:
1.傷病需就醫:如發生傷病,得由導遊人員指定相關人員陪同前往,並填具通報書通報。事後應補送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師診斷證明。
2.探訪親友:團員於旅行社既定行程中所列自由活動時段(含晚間)探訪親友,視為行程內之安排,得免予通報。團員於旅行社既定行程中如需脫離團體活動探訪親友時,應由導遊人員填具申報書通報,並瞭解旅客返回時間。
(五)住宿地點或購物商店變更通報: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應依既定行程活動,行程之住宿地點或購物商店變更時,應填具申報書(如附表四)立即向本局通報。
(六)導遊人員變更通報:團體更換導遊人員時,旅行業應填具申報書(如附表四)立即向本局通報所更換導遊人員之姓名、身分證號及手機號碼。
(七)遊覽車或其駕駛人變更通報:團體更換遊覽車或其駕駛人時,應填具申報書(如附表四)立即向本局通報所更換遊覽車車號、駕駛人姓名及登記證編號,並檢附遊覽車派車單影本。
(八)違法、違規、逾期停留、違規脫團、行方不明、提前出境、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違常等通報:發現團員涉及違法、違規、逾期停留、違規脫團、行方不明、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違常事件,除應填具申報書(如附表四)立即向本局通報,並協助調查處理。
(九)治安事件通報:發現團員涉及治安事件,除應立即通報警察機關外,並視情況通報消防或醫療機關處理,同時填具申報書(如附表四)立即向本局通報,並協助調查處理。
(十)緊急事故通報:發生緊急事故如交通事故(含陸、海、空運)、地震、火災、水災、疾病等致造成傷亡情事,除應立即通報警察機關外,並視情況通報消防或醫療機關處理,同時填具申報書(如附表四)立即向本局通報。
(十一)旅遊糾紛通報:如發生重大旅遊糾紛,旅行業或導遊人員應主動協助處理,除應視情況就近通報警察、消防、醫療等機關處理外,應填具申報書(如附表四)立即向本局通報。
(十二)疫情通報:團員如感染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除協助送醫外,應立即通報該縣市政府衛生主管機關,同時填具申報書(如附表四)立即向本局通報。
(十三)其他通報:如有下列情事或其他須通報事項,旅行業或導遊人員應填具申報書(如附表四)立即向本局通報:
1.團員因故需提前出境,應向隨團導遊人員陳述原因,由導遊人員填具申報書(如附表四)立即向本局通報,並由送機(船)人員將旅客引導至機場或港口管制區。但出境機場為臺灣桃園或高雄國際機場者,應由送機人員將旅客送至本局位於機場之旅客服務中心櫃檯轉交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引導出境。
2.團員因故需延長既定行程,如入境停留日數逾十五日,應於該團離境前依規定向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延期申請。團員延期期間之在臺行蹤及出境,旅行業負監督管理責任;如有違法、違規、逾期停留、行方不明、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違常等情事,應通報本局,並協助調查處理。
3.團體分車時,應填具申報書(如附表四)向本局通報各遊覽車、駕駛人及隨車導遊人員資訊,並檢附各遊覽車派車單影本。
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辦理接待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應依前項第一款、第五款、第七款規定向本局通報,並以電話確認。但接待之大陸地區人民非以組團方式來臺者,入境前一日之通報得免除行程表、遊覽車及導遊人員資料。
六、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辦理或執行第四點業務,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同一團體應於同一航廈、港口同時入出境。如搭乘不同航班,班機抵達時差應於一小時內。但有特殊狀況,得例外彈性因應。
(二)團體入境時應發給每名大陸旅客宣傳摺頁向其說明在臺旅遊注意事項。
(三)應注意國家機密及安全之維護,不得使大陸旅客從事與觀光目的不符之活動。
(四)大陸旅客在臺期間如有統戰之宣傳及活動時,應予勸止;如有不合理或違法要求,應予拒絕。
(五)應規範大陸旅客不得於軍事處所附近從事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
(六)對於部分團體或個人向大陸旅客散發傳單及光碟,應防止爭端發生;並應避免談論具爭議性、敏感性之政治話題。
(七)應使用合法業者提供之合法交通工具及合格之駕駛人。租用遊覽車應簽訂租車契約,並依本局頒訂之檢查紀錄表填列、查核。團體出發前應留意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公布之大客車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及禁行路段,以維旅客安全。
(八)應適時向旅客宣播交通部觀光局錄製提供之宣導影音光碟。
七、本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未盡事宜悉依有關規定辦理,違反規定者,依有關法令處理。
附表一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入境接待通報表 報告人: 民國 年 月 日 時 分 |
||||
觀光團團號 | 入境日期 | 年 月 日 時 分 | ||
機場/港口 | 航班/船班 | |||
接待旅行社 | 隨團導遊 | 姓名 | ||
手機號碼 | ||||
入境/未入境旅客名單 | 許可入境旅客 人,實際入境 人,未入境 人,未入境旅客為: 。
大陸領隊/手機號碼: / 。 |
|||
行程表 | 住宿旅館或民宿、購物商店、導遊人員、遊覽車或其駕駛人變更應填具附表四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 | |||
備註 | 一、 接待旅行社應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入境後2小時內填具本通報表,送交通部觀光局。二、 填具本通報表,應一併檢附團體名冊影本及遊覽車派車單影本。
三、 受理通報單位如下: (一)交通部觀光局臺灣桃園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電話:03-3834631,傳真:03-3983745 夜間(23:30-07:00)通報專線:03-3982876 (二)交通部觀光局高雄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電話:07-8057888,傳真:07-8027053 夜間(00:00-09:00)通報專線:07-8033063 (三)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松山服務台 電話:02-25474576,傳真:02-25464306 (四)交通部觀光局24小時通報中心 電話:0912-594-353,傳真:02-23491666、02-23491777 (五)金門水頭碼頭服務中心 電話:082-375135,傳真:082-372548 |
附表二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出境通報表 報告人: 民國 年 月 日 時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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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團團號 | 出境日期 | 年 月 日 時 分 | ||||||
入境日期 | 年 月 日 | 出境 | 機場/港口 | |||||
航班/船班 | ||||||||
接待旅行社 | 隨團導遊 | 姓名 | ||||||
手機號碼 | ||||||||
出境人數 | 原入境旅客 人,實際出境旅客 人。 | |||||||
未出境旅客名單、事由、出境日及航班 | 姓名 | 事由 | 出境日 | 出境航班 | ||||
已提前出境旅客名單、事由、出境日及航班 | ||||||||
備註 | 一、 接待旅行社應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出境後2小時內填具本出境通報表,送交通部觀光局。 |
二、 受理通報單位如下:
(一)交通部觀光局臺灣桃園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電話:03-3834631,傳真:03-3983745
夜間(23:30-07:00)通報專線:03-3982876
(二)交通部觀光局高雄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電話:07-8057888,傳真:07-8027053
夜間(00:00-09:00)通報專線:07-8033063
(三)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松山服務台
電話:02-25474576,傳真:02-25464306
(四)交通部觀光局24小時通報中心
電話:0912-594-353,傳真:02-23491666、02-23491777
(五)金門水頭碼頭服務中心
電話:082-375135,傳真:082-372548
附表三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客離團申報書 報告人: 民國 年 月 日 時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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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團團號 | 接待旅行社 | |||
離團旅客 | 隨團導遊 | 姓名 | ||
手機號碼 | ||||
離團事由 | □傷病(應補送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師診斷證明) |
□探訪親友:1.親友姓名:
2.地址:
3.聯絡電話及手機:
□緊急事故(事故摘要:
)離團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前往地點
聯絡方式 歸團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備註一、 交通部觀光局24小時通報中心:
電話:0912-594-353
傳真:02-23491666、02-23491777
二、 旅客離團期間請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自負安全責任;離團前往地點應排除下列地區:
(一)軍事國防地區。
(二)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他重要單位。
三、 基於維護旅客安全,導遊人員應瞭解團員動態,如發現逾原訂歸團時間未返團,應立即填具附表四通報交通部觀光局。
附表四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通報案件申報書 報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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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通報別 | □初報 □續報 □結報 | ||
觀光團團號 | 接待旅行社 | ||||
旅客姓名 | 隨團導遊 | 姓名 | |||
手機號碼 | |||||
通報事由 | □ 住宿旅館變更 |
□ 購物商店變更
□ 導遊人員變更
(請說明導遊人員身分證號)
□ 遊覽車變更
□ 駕駛人變更
(請說明駕駛人登記證編號)□ 緊急事故
□ 治安案件
□ 旅遊糾紛
□ 違法、違規、逾期停留、違規脫團、行方不明、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違常通報
□ 疫情通報□ 境內分車(請說明各車車號、駕駛人及隨車導遊人員)
□ 其它通報:
1.□提前出境:
時間: ,出境機場:
航班: ,送機人員:
2.□延期出境:
時間: ,出境機場:
航班: ,送機人員:
3.□旅客人數未達入境最低限額:發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案情說明 備註一、 交通部觀光局24小時通報中心電話:0912-594-353,傳真:02-23491666、02-23491777。
二、 緊急事故、治安案件等,應立即通報警察機關(撥打110專線)、視情況通報消防(撥打119專線)或醫療機關,再通報交通部觀光局。
三、 疫情通報案件,應先通報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再通報交通部觀光局。
四、 遊覽車或駕駛人變更通報,應一併檢附變更後之派車單影本。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2B000076 號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20053363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12條;並自九十二年十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051號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50450958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10、12條條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85026號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80453801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00001954 號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00402865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24條;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三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4769號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000215090號令會銜定自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250047348號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20007498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6~9、11、12、14、15、20、21條條文;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200162151號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200111210號令會銜定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482002198號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40457894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財政部所屬機關辦理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作業等相關事項,得委託民營事業辦理之。
第 三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外籍旅客:指持非中華民國之護照入境且自入境日起在中華民國境內停留日數未達一百八十三天者。
二、特定營業人:指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且與民營退稅業者締結契約,並經其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登記之營業人。
三、民營退稅業者:指受委託辦理外籍旅客退稅相關作業之營業人。
四、達一定金額以上:指同一天內向同一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其含稅總金額達新臺幣三千元以上者。
五、特定貨物:指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但下列貨物不包括在內:
(一)因安全理由,不得攜帶上飛機或船舶之貨物。
(二)不符機艙限制規定之貨物。
(三)未隨行貨物。
(四)在中華民國境內已全部或部分使用之可消耗性貨物。
<<lee=鳳梨酥…豬肉乾….吃了就不能退稅…..>>>
六、一定期間:指自購買特定貨物之日起,至攜帶特定貨物出境之日止,未逾九十日之期間。
第 四 條
銷售特定貨物之特定營業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
二、使用電子發票。
民營退稅業者應與符合前項規定之特定營業人締結契約,並於報經該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始得發給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及授權使用外籍旅客退稅系統(以下簡稱退稅系統);解除或終止契約時,應即通報主管稽徵機關,並禁止其使用退稅標誌及退稅系統。
前項所定之標誌,其格式由民營退稅業者設計、印製,並報請財政部備查。
本辦法施行前,業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登記之特定營業人,不受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並得與民營退稅業者締結契約,其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以後,未依規定使用電子發票者,由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廢止其特定營業人資格。
第 五 條
民營退稅業者辦理外籍旅客退稅作業,提供退稅服務,於辦理外籍旅客申請退還營業稅時,得扣取退稅金額一定比率之手續費。
前項手續費費率,由財政部所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與民營退稅業者議定之。
第 六 條
特定營業人應將第四條所定退稅標誌張貼或懸掛於特定貨物營業場所明顯易見之處後,始得辦理本辦法規定之事務。
第 七 條
特定營業人於外籍旅客同時購買特定貨物及非特定貨物時,應分別開立統一發票。
特定營業人就特定貨物開立統一發票時,應據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外籍旅客之姓名與證照號碼末四碼、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課稅別及總計。但電子發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及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得免記載外籍旅客之姓名。
二、統一發票備註欄或空白處應記載「可退稅貨物」字樣。
第 八 條
特定營業人於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達一定金額以上時,應於購買特定貨物之當日依外籍旅客之申請,使用民營退稅業者之退稅系統開立記載並傳輸下列事項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申請表(以下簡稱退稅明細申請表):
一、外籍旅客基本資料。
二、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之年、月、日。
三、前條第二項規定開立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
四、依前款統一發票所載品名之次序,記載每一特定貨物之品名、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及可退還營業稅金額。該統一發票以分類號碼代替品名者,應同時記載分類號碼及品名。
特定營業人受理申請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時,應先檢核外籍旅客之證照,並確認其入境日期。
特定營業人依第一項規定開立記載並傳輸退稅明細申請表時,應列印退稅明細申請表,加蓋特定營業人之統一發票專用章後,交付該外籍旅客收執。外籍旅客持民營退稅業者報經財政部核准之載具申請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者,特定營業人得以收據交付該外籍旅客收執。
前項退稅明細申請表及收據,應揭露民營退稅業者扣取手續費之相關資訊;如有扣取其他相關費用,應一併揭露。
特定營業人銷售非特定貨物或外籍旅客違反本辦法規定經外籍旅客退稅系統為相關註記者,不得受理該外籍旅客之退稅申請。
第三項退稅明細申請表及收據之格式,由民營退稅業者設計,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第 九 條
特定營業人依前條規定開立退稅表單時,其他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特定營業人應確實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開立記載並傳輸退稅明細申請表。網路中斷致退稅系統無法營運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特定營業人事由致網路無法連線時,始得以人工書立退稅明細申請表,並應於網路系統修復後,立即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前開退稅表單之保管,特定營業人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辦理。
第 十 條
特定營業人銷售特定貨物後,發生銷貨退回、折讓或掉換貨物等情事,應收回原開立之統一發票及退稅明細申請表,並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重新開立記載並傳輸退稅明細申請表。
外籍旅客離境後,發生前項規定之情事,得免收回原開立之退稅明細申請表。如有溢退稅款者,應填發繳款書並向外籍旅客收回該退稅款,代為向公庫繳納。
第 十一 條
外籍旅客攜帶特定貨物出境,得向民營退稅業者申請退還購買特定貨物支付之營業稅。其於購物後首次出境時未提出申請或已提出申請未經核定退稅者,不得於事後申請退還。
外籍旅客依前項規定申請退還營業稅,經篩選須經海關查驗者,外籍旅客應持入出境證照、該等特定貨物、第八條第三項之退稅明細申請表或收據、記載「可退稅貨物」字樣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等文件資料,向海關申請查驗。
外籍旅客依第一項規定申請退還營業稅,經海關查驗無訛或經篩選屬免經海關查驗者,民營退稅業者應列印退稅明細核定單交付該外籍旅客收執,據以辦理退還營業稅;經查驗不符者,民營退稅業者應列印附有不予退稅理由之退稅明細核定單,交付外籍旅客收執。
經篩選須經海關查驗者,如因網路中斷或其他事由,致海關無法於退稅系統判讀外籍旅客退稅明細時,應由民營退稅業者確認並重行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供外籍旅客持向海關申請查驗。
第三項退稅明細核定單,應揭露民營退稅業者扣取手續費相關資訊;如有扣取其他相關費用,應一併揭露。
第三項退稅明細核定單之格式,由民營退稅業者設計,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第 十二 條
外籍旅客持人工開立之退稅明細申請表,於退稅系統查無資料,或退稅系統因網路中斷或其他事由致無法作業時,應逕洽民營退稅業者申請退還營業稅。
民營退稅業者受理前項申請,除經篩選須經海關查驗無訛者外,應於確認申請退稅資料無誤後,始得辦理退稅,並由特定營業人及民營退稅業者儘速完成補建檔。
第 十三 條
外籍旅客經核定退稅後,因故未能於購買特定貨物之日起依規定期間出境,應向民營退稅業者繳回退稅款或撤回支付退稅款之申請。
第 十四 條
特定營業人或民營退稅業者如查得外籍旅客有違反本辦法規定,且未繳回稅款者,應填發繳款書並向外籍旅客收回應繳回之退稅款,代為向公庫繳納。
外籍旅客將前項退稅款繳回,始得申請退還嗣後購買特定貨物之營業稅。
第一項繳款書之格式,由財政部定之。
第 十五 條
民營退稅業者應按日將第八條之退稅明細申請表及第十一條之退稅明細核定單資料上傳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第 十六 條
民營退稅業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指定專人辦理退稅系統內相關資料之安全維護事項,以確保退稅系統之安全性。
民營退稅業者及特定營業人對於前項課稅資料之運用,應符合稅捐稽徵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資訊安全相關法令之規定。倘有錯誤、毀損、滅失、洩漏或其他違法不當處理之情事,依稅捐稽徵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第 十七 條
民營退稅業者應按月檢附墊付外籍旅客退稅相關證明文件,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其墊付之退稅款。
第 十八 條
民營退稅業者應善盡監督及管理特定營業人之責任,就可能產生之疏失,預擬防杜機制。如有可歸責於特定營業人、民營退稅業者或其退稅系統之事由,致發生誤退或溢退情事者,民營退稅業者墊付之誤退或溢退稅款,不予退還。
第 十九 條
特定營業人之協力義務如下:
一、應加強員工教育訓練。
二、應對外籍旅客善盡退稅宣導之責,告知外籍旅客於購物之日起一定期間內攜帶特定貨物出境,並得於出境辦理登機、船手續前,向民營退稅業者申請退稅等事項。
三、應保存相關退稅文件,供主管稽徵機關查核。
四、發現外籍旅客詐退營業稅款情事,應即主動通報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五、確實要求外籍旅客提示證照等作為證明文件。
六、退稅明細申請表之品名欄應清楚並覈實登載。
七、主管稽徵機關得不定時派員監督特定營業人於營業現場辦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之相關作業,特定營業人應配合協助辦理。
第 二十 條
特定營業人遷移營業地址者,民營退稅業者應通報該特定營業人遷入地主管稽徵機關,並副知遷出地主管稽徵機關。
第二十一條
特定營業人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終止辦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事務。稽徵機關核准該特定營業人終止辦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之申請,應即通報民營退稅業者。
第二十二條
特定營業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廢止該特定營業人之資格,並通報民營退稅業者:
一、已申請註銷營業登記或暫停營業。
二、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或處分停業。
三、擅自歇業。
四、不符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五、與民營退稅業者解除或終止契約關係。
六、非因第九條規定情形自行以人工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或退稅明細申請表未依規定開立或記載不實,造成海關查驗困擾或其他異常情形,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限期改正而未改正。
特定營業人屬前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款原因遭廢止資格者,一年內不得再行提出申請。
特定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通知特定營業人限期改正時,應副知民營退稅業者。
第二十三條
特定營業人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前二條規定核准終止或廢止其特定營業人資格者,民營退稅業者於接獲稽徵機關通報後,應即禁止該特定營業人使用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及退稅系統。
民營退稅業者未依前項規定辦理,墊付稅款屬終止或廢止該特定營業人資格後銷售特定貨物者,不予退還。
第二十四條
持旅行證、入出境證、臨時停留許可證或未加註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之旅客,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二十五條
持臨時停留許可證入境之外籍旅客,於國際機場或國際港口出境,始得依第十一條規定申請退還購買特定貨物之營業稅。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