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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型SBIR

 

地方型SBIR

 

103年度經濟部配合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為 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地方產業特色推動產業創新研發,經濟部自96年度起,配合匡列經費使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擁有更為充沛之經費辦理「地方產 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俾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擁有更為充沛之經費得以辦理地方特色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推動,帶動中小企業積極投入 地方特色產業之研發,而提升具地方特色產業聚落創新研發之能量,以鼓勵中小企業創新研發之政策得以在地方紮根。

 


有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與「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經濟部SBIR)之關係,如下圖所示。

 

 

 
              

 

地方型SBIR-申請須知說明.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