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2017/03/17 勞動部今天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案,特休假計算適度鬆綁,在不減損勞工特休假天數情況下,可採曆年、周年或會計年度三軌並行執行特休假,雇主應在勞工符合條件後30日內告知。對於未休完特休假工資該如何給?勞動部首度明確訂出標準,要求雇主要按天數發給一倍工資,並應於年度終止結算後30天內或下一次發放工資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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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休假,
聯合報:2017/03/12 勞基法修法通過後,勞動部強調,根據勞基法修正案,年度終結或契約結束時若特休假沒休完,雇主必須將沒休完的特休假換發工資給勞工。但雇主只能折算工資給勞工,現在恐有轉圜,是否可將工資換成休假,勞動部正在研議。…
經濟日報:2016/12/09 日前三讀通過的勞基法修正案,給予員工更多特休假,並且明訂未休完,雇主須給薪。104資訊科技人資長鍾文雄昨(8)日表示,為避免爭議,建議公司特休假結算由年終結算改為「到職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