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假宜以到職日結算

經濟日報:2016/12/09

日前三讀通過的勞基法修正案,給予員工更多特休假,並且明訂未休完,雇主須給薪。104資訊科技人資長鍾文雄昨(8)日表示,為避免爭議,建議公司特休假結算由年終結算改為「到職日」結算。

此外,根據新修正的「勞基法」第38條規定,特休係由勞工排定,若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可與勞工協商調整。鍾文雄建議,因應訂單旺季,雇主儘早透過勞資會議或是與勞工協商,才不致影響營運。

這次勞基法修法,放寬勞工特休假規定,幾乎所有勞工都受惠。104人資學院副總經理花梓馨引述最新出爐的2016-2017台灣地區薪資福利調查報告,目前65%企業未提供新進員工特休假,新制上路後,在同一家公司年資滿六個月、兩年、三年、四年的菜鳥勞工賺最大。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