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沒休完老板要給錢恐有轉圜 不拿錢換假勞動部研議

聯合報:2017/03/12

勞基法修法通過後,勞動部強調,根據勞基法修正案,年度終結或契約結束時若特休假沒休完,雇主必須將沒休完的特休假換發工資給勞工。但雇主只能折算工資給勞工,現在恐有轉圜,是否可將工資換成休假,勞動部正在研議。

 包括台北市政府或其他縣市政府陸續詢問一例一休等相關問題,勞動部勞動條件與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晚間指出,勞動部目前正在蒐集各界對一例一休的意見及疑義,並進行檢討及盤點,審慎研議。

例如特休日到底是用曆年制或是到職日計算,謝倩蒨指出,現有的法規載明是以到職日計算,但之前也曾函示可依年度終結或會計年度來計算,不只台北市勞動局,其他單位也來詢問,因此勞動部要檢討,進一步研議。

謝倩蒨說,至於特休假若到期未使用,可否遞延一事,目前勞基法明確規定年度未休完雇主就要給錢,但外界詢問如經勞資協商,勞工想換成休假是否可行;也有法律學者認為法律上應有彈性。勞動部對此法條解釋能否有更大空間,也正在盤點檢討。

謝倩蒨表示,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正後,相關配套措施或執行細節到底應該放入施行細則還是函示,勞動部正在蒐集各界意見,會審慎檢討研議。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