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研究用試卷 知性題 (一) / 被遺忘權
一、知性的統整判斷能力
測驗考生是否具備統整判斷的省思推論能力,評量目標包括:
(1) 正確解讀文字或圖表,系統理解、分析歸納,具體描述說明。
(2) 針對議題進行思辨,提出個人的見解與評斷。
(3) 文辭組織與表達能力。
【例題1】
1998 年西班牙一家報紙報導了一位律師的房產被拍賣償債的新聞。事後這位律師還清 債務,可是這篇報導卻被轉到 Google 上,任何人以律師的姓名上 Google 搜索,就可見到 他房產被拍賣償債的紀錄。2010 年這位律師向「西班牙資料保護署」(Spanish Data Protection Agency)投訴,請求該署命令上述報紙將該筆資料自其網站移除,同時請求該署命令 Google 公司將這筆資料的連結刪去,以落實法律對個人隱私權的保護。 2012 年西班牙法院雖以新聞自由駁回律師刪除報紙網站上該筆新聞的要求,但卻判決 Google 敗訴,認為 Google 應刪去該律師拍賣房屋償債的連結。在 Google 向歐盟法院上訴 後,歐盟法院判決表示,個人應該有「被遺忘權」(a right to be forgotten),若以某人姓名進 行搜尋,出現不利或錯誤的資訊,則資料主體(個人)可向網路營運商要求刪除該網頁的 連結。 2016 年歐洲議會通過資料保護規例(簡稱《2016 年規例》),確立「被遺忘權」的合法 性,其影響廣泛而深遠,網際網路業者都極力反對,怕不利搜索引擎相關業務。「被遺忘權」 雖看似簡單和直接,卻引起很大爭議,支持和反對的陣營各有一定理據,旗鼓相當。 支持者認為,在數位時代有必要推動「被遺忘權」成為個人隱私法規,因為任何個人 資料及其連結久存網路上,只需使用搜索引擎就能輕易找出。因此,法律必須加強個人資 料的保障,讓每個人都可以透過行使「被遺忘權」,阻止一些個人負面或錯誤資料繼續被連 結轉載。然而,反對者認為被遺忘權的界限和內涵不易釐清,「被遺忘權」一旦成為法律, 可能用於隱瞞個人不光彩的過去,甚至有助竄改和否認重要事實,這會剝奪公眾的知情權、 損害公眾利益,更可能會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產生巨大的衝擊。
請分項回答以下問題。
問題(一):請就以上短文說明你所理解的「被遺忘權」。文長限 60 字以內(至多 3 行)。 (占 4 分)
問題(二):請以「被遺忘權」為題,明確表明你贊成或反對,並提出此權利應否推行的 理由。文長限 400 字以內(至多 19 行)。(占 21 分)
〔說明〕
◎命題用意
在網路搜尋資料極為普遍的時代,個人不利或錯誤資訊,可能帶給人長遠的傷害,在 世界各地,已經有無數此類的案例。考生可藉由此題了解歐盟提出「被遺忘權」的內容與 用意,思辨「被遺忘權」正反雙方的理由,同時思考網路資安的相關問題。
◎參考答案
問題(一)
在網路上搜尋,若出現不利或錯誤的資訊,則資料主體(個人)有權向網路營運商要求刪 除該網頁的連結,避免搜尋結果持續被引用。
(因為有些原始報導不能更易,「被遺忘權」重視的是刪除或移除網頁連結,若文字中沒有 提到移除的是「網頁連結」,至多只給 2 分)
問題(二)
1. 考生可以站在贊成或反對的立場,但應清楚表達立場。
2. 贊成「被遺忘權」施行的考生,可就網路上不利資訊對個人造成的困擾加以發揮,舉相 關實例加以應證,以說明「被遺忘權」施行的必要。
3. 反對「被遺忘權」施行的考生,可就公眾的知情權,以及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各種 面向,所產生的衝擊加以發揮。
4. 不論採取何立場,評分應考量文章寫作的評分原則,思路清晰、文字流暢、結構完整、 論證嚴謹、內容豐富者,可給予高分。
◎評分原則
問題(一)
作答情形 | 等弟 | 分數 |
能確切掌握「被遺忘權」的意義、針對性,內容完整。 | A | 4-3 |
能大致掌握「被遺忘權」的意義,內容不夠完整。 B 2 | B | 2 |
解讀錯誤,敘述混亂。 | C | 1 |
空白卷,或文不對題,或僅抄錄題幹。 | 0 | 0 |
問題(二)
作答情形 | 等第 | 級分 | 分數 |
能清楚表達立場,言之有物,論述深刻,文辭洗練,且具思辨性。 | A | A+ | 21-19 |
能清楚表達立場,條理分明,論述清晰,文辭暢達。 | A | 18-15 | |
能清楚表達立場,論述合理,文辭得宜。 | B | B+ | 14-12 |
立場表達模糊,論述尚稱合理,文辭平順。 | B | 11-8 | |
論述空泛,文辭欠通順。 | C | C+ | 7-5 |
論述雜亂,文句不通。 | C | 4-1 | |
空白卷,或文不對 題,或僅抄錄題幹。 | 0 | 0 | 0 |
※特殊評分原則
1. 問題(一)未提及移除的是「網頁連結」,至多 B(2 分)。
2. 問題(二)未明確表達贊成或反對立場者,至多 B+(14 分)。
3. 問題(二)另立題目,但能扣緊題旨,至多 B+(14 分)。
4. 未在第一題作答區範圍內作答者,酌扣 1 分。 5. 視標點符號使用之欠當或錯別字之多寡,斟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