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阻撓育嬰留停 涉違法

工商時報:2018/05/15

勞工有育嬰留停需求,但雇主常因為人力需求,陷於兩難困境。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訊系統,去年遇到勞工懷孕、育嬰留停時,雇主常違反的事項前三名為申請育嬰留停遭不利處分、育嬰留停復職後無法回到原工作,甚至是雇主得知勞工懷孕,就直接減薪或解僱。

 

勞動部統計,有8%的勞工在申請育嬰留停時,遇到企業或上級長官阻撓,主要理由都是因為公司人手不足。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科長

施貞夙指出,以台北市來說最常發生的情況就是雇主拒絕勞工的申請,大約每年都會至少遇到5件勞工的申訴案。

施貞夙解釋,雇主在勞工懷孕時,因為勞工還有勞動力,所以通常雇主不會表示意見,但在面對要申請育嬰留停時,「因為要先離開職場,這時候雇主就要找人填補人力空缺,所以較容易出現不利申請狀況」。

勞動部統計夜發現,育嬰留停期滿後,僅79.4%的勞工會返回原職場、有14.8%的勞工打算轉換工作、5.8%的勞工計畫離開職場;以性別來看,計畫離開職場的勞工中,男性占1.8%、女性占6.6%。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育嬰留停期滿後,申請復職,雇主不得拒絕,但雇主違法情況時有所聞。新北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科長陳兆年解釋,在實務上遇到的違法態樣中,雇主拒絕恢復原職、甚至拒絕復職的情況仍算常見,通常因為雇主在這段期間找到替代人力,導致勞工復職後沒有位置,所以必須要改變工作內容、甚至拒絕復職,都屬於違法情況,依法可裁處2萬至30萬元罰鍰。

遇到勞工育嬰留停,63.5%的企業會內部自行調整,但仍有15%的企業會進用正職新進人員填補空缺。

陳兆年指出,雇主可以聘用暫時人力還彌補人力缺口,但「因為依法是保障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在結束育嬰留停後,是要恢復原職」,所以也建議,當勞工申請復職回到原職位,雇主不要拒絕,應充分協商,以免觸法。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