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18/04/24
台灣職業駕駛因過勞釀禍事件層出不窮,從蝶戀花事件、國道警員多次值勤任務卻遭大貨車追撞造成傷亡等,凸顯貨運業及客運業是低薪、高工時的血汗行業,勞動部強調要加強勞檢,對於違反雇主嚴查重罰,有學者說,雇主根本罰不怕,原因在於不用扛刑事責任。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勞動針對高違規事業單位加強勞檢對雇主來說根本罰不怕,一旦出事,要負刑事責都是肇事駕駛,對於違規雇主,在台灣只有行政罰鍰,不需要負刑事責任才是罰不怕的最大主因。
邱駿彥進一步指出,國外對於職業駕駛規定嚴格,因職業駕駛的身心狀況涉及到公共安全,也就是疲勞工作後的危險性,不僅危害勞工本身的身體健康,也會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樣也會嚴格約束雇主或事業單位。
邱駿彥舉例,若相同的案例發生在國外,除了肇事司機外,違規雇主不僅會被罰錢,也會有刑事責任,例如德國明確規定,雇主使職業汽車駕駛超時工作,處雇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國也是,日本則是六個月的有期徒刑,但台灣現行法並沒有針對違規雇主要受刑事責任的規定,僅用行政罰鍰,雇主當然罰不怕,若罰得怕,多年來的勞檢早就達到功效,但為何悲劇一再發生,代表勞檢效果有限。
另外,邱駿彥也說,勞動部針對過去高違規事業單位再加強勞檢,也未必能真正查出違規,畢竟還有很多「黑數」未被查獲。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