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18/04/20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企業徵才提供薪資未達四萬元的職缺時,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不能再以「面議」帶過,違者可處六萬到卅萬元罰鍰;另外,也通過不能要求提供星座、血型等資料和設限條件,違者可處卅萬至一五○萬元罰鍰。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各大求職網及報紙求職廣告,雇主常以薪資面議做為薪資待遇條件敘述,求職者得等到實際面試時,才能知道真正薪資,尤其社會新鮮人面對資訊不對等,往往為了求職成功被迫同意薪資水準,損害工作權,認為薪資面議形同是低薪幫凶,損害勞動市場發展。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說,國內就業市場如傳統市場,求職者往往要一家家面試,浪費時間、金錢,薪資應是明碼實價的列出,讓求職者一看就知道,不僅刺激人才流動,也促使雇主不敢怠慢員工,避免階級複製現象更嚴重。
有民眾說,薪資面議的情況真的很普遍,建議不僅應揭示薪資範圍,範圍也應進一步設限,總不可能揭示兩萬二到三萬五這麼大的範圍。
另外,按照就服法第五條規定,不得有就業歧視,但有部分雇主在招聘與面試時,要求求職人或受雇人提供星座、命理、血型等資料,甚至還請命理師、星座、塔羅牌業者「神算」,但這與工作表現完全不相關,外界認為不應有這樣的就業歧視。
陳宜民等立委因而也提案新增就業歧視的限制對象,將「星座、血型、命理」新增入法條,禁止雇主用「星座、血型、命理」等因素求才或聘雇員工。不過,因勞動部認為「命理」很難認定,經過多次協調後,最後同意讓「星座、血型」入法。
另外,現行在台聘雇外國人可從事的工作中,原先限定短期補習班僅能聘雇外國語文教師,昨也初審通過立委王育敏等提案,放寬為不分學科的專任教師。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