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換補休期限 蘇麗瓊:一定會訂

經濟日報:2018/01/16

外界擔憂勞動基準法修法三讀後,新增的加班可換補休假規定沒有明訂期限,恐讓勞工休息不到也拿不到加班費,勞動部次長蘇麗瓊今天說,期限一定會訂,業務單位在加緊作業中。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條文,明定經勞資會議同意,每月加班時數得延長到54小時等,同時明訂加班換補休,勞工加班後經僱主同意,可依實際加班時數換補休,但卻遭民眾質疑沒有明訂期限,勞工恐拿不到加班費也休息不到。

對於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日前拋出加班換補休需明訂期限,建議半年為佳的呼籲,蘇麗瓊今天在電視節目專訪時強調,「期限一定要訂」,但是半年還是一年為佳,還需多聽勞工朋友意見。

蘇麗瓊指出,勞工若不想領加班費想多休息,「發動權在勞工」,會在從實務上瞭解大家期待多久時間,「期限絕對會訂、不可能讓它遙遙無期」,3月1日修正條文上路前,勞動部一定會有清楚的配套規範。

蘇麗瓊節目後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指出,勞動部長林美珠曾說過要當年度年底結算為原則,但是要半年還是一年結算,期限要訂多久都還需要聽各方意見、繼續評估。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