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 勞保可續加兩年

經濟日報:2018/03/30

婦幼節將至,勞保局今日特別針對勞工媽媽們普遍關心的勞保權益問題,包括「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是否可續保?」以及「勞工媽媽懷孕後離職待產,也能請領勞保生育給付嗎?」召開記者會進行說明。

勞保局表示,受僱勞工經雇主同意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期間至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兩年。如果受僱勞工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時,只要雇主同意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予合併計算者,可繼續加保期間最長至每1子女滿3歲止,各不得逾兩年。

勞保局並指出,被保險人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繼續加保,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但投保單位為公家單位的話,則仍由各機關、學校於年度預算人事費用項下支應,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的20%保險費,可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繳納或延後3年再繳納,被保險人勞(就)保的保障不僅不會中斷,保險年資還可以繼續累計,退休後可領的老年給付金額也會增加。 

此外,「勞工媽媽懷孕後離職待產,也能請領勞保生育給付嗎」?也是常見的勞保疑問。對此,勞保局表示,勞工媽媽只要在懷孕期間有參加勞保,且參加勞保年資累計滿280日分娩或滿181日早產,即使退保後生產也能請領勞保生育給付。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離職待產的勞工媽媽如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生產,同時符合勞保與國保生育給付的請領資格,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僅得擇一請領。因勞保投保薪資大多高於國保投保金額,故在計算給付金額時,勞保生育給付多優於國保生育給付,如有勞工媽媽已先請領國保生育給付,事後勞保局仍會主動比對符合資格的人,通知改領金額較高的勞保生育給付。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