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2018/04/09
台鐵員工請假扣薪及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引發勞資歧見,勞動部今天表示,台鐵班表相當複雜,會請縣市勞動局調查處理,對於部分縣市勞檢台鐵時會事先通知,也會去了解。
台鐵工會今天在台北車站外舉行記者會,認為台鐵局溢扣員工請假時數,且加班費沒有給足,提出台鐵局不得溢扣請假時數及加班費應核實計算兩項訴求,更要求勞動部長許銘春親自帶隊突襲勞檢,讓勞檢真正產生效力。
台鐵運務處長張錦松今天受訪時表示,台鐵員工兼具公務員及勞工身分,休假規定是依照公務員規定辦理,也有優於勞工的規定,一般勞工若是請病假要扣半天薪,但台鐵依照公務員規定,病假不扣薪,兩種制度各有利弊,不能都只要求選擇有利方案。
他說明,台鐵3班制輪班人員班表採分配工時(變形工時),不是單純1天只上8小時,一個班還包括1.8小時的分配工時和1.2小時延長工時,等於一個班是11小時,因此才會有請休1天得扣1.5天假的方案。
勞動部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台鐵局的工作點相當多,若是只有零星幾個地點出現這種情況,會請當地主管機關進一步了解,但若是整個台鐵局都有這個情況,會請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勞動局查證處理。
黃維琛表示,台鐵的工作性質特殊,裡面工作者職務不同、班表也可能不一樣,一定要針對實際情況了解才能來判斷,「請假怎麼扣、加班費怎麼算都要實際了解」。
黃維琛指出,實際查證後,若台鐵局真的有加班費未給足及請假溢扣時數等違法狀況,皆可開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
另外,針對台鐵產業工會指出,向全台各地方政府申訴台鐵局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後,只有3個縣市政府發動勞動檢查,其中竟有2個縣市政府於勞動檢查前,事先通知台灣鐵路管理局一事,勞動部職業安全及衛生署發布新聞稿澄清,勞動檢查不會事先通知資方,將針對台灣鐵路產業工會所指情事進行了解。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