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基法3月上路 勞檢同步啟動

經濟日報:2018/01/11

立法院昨(10)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並自3月1日起全面實施。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法律沒有空窗期也會同步進行勞動檢查,特別針對國公營事業、交通運輸業、醫療院所等採輪班制行業,優先實施專案勞檢。
林美珠強調,3月1日起,若未經勞動部公告,不得擅自適用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8小時的規定。此外,適用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8小時、延長工時的彈性,也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企業還要向當地主管報備。

經濟部長沈榮津也表示,希望企業主在修法完成後,趕快思考如何讓員工靜下來,然後把士氣帶起來。這次修法結果不應用輸贏來解讀,大家要趕快回到工作崗位,把業績做起來,然後利潤大家共享,就可以一起來加薪。
立法院臨時會歷經18個小時不斷電表決處理《勞基法》修正草案,昨日上午完成三讀。林美珠昨在勞動部召開記者會表示,這波修法主要是給勞資雙方彈性,若能有助於經濟成長,勞資一起拚經濟,勞工也有一分功勞,期待勞工薪資能有所提升。

勞動部職安署長鄒子廉表示,3月1日之後,除了專案勞檢外,各行各業都會進行勞動檢查,企業是否有經法定程序(包括勞動部公告及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等)適用七休一鬆綁、輪班間隔8小時等,加班是否給加班費、依規定換補休等都是勞檢重點,違規者可開罰2萬~100萬元。

《勞基法》修法後,勞資會議的角色愈加重要。林美珠表示,勞動部將輔導企業召開勞資會議,首先針對中央各部會所屬國營事業、機構、所轄園區,特別是經濟部和科技部所轄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內的企業,優先輔導勞資會議的運作。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各地方政府盡速對轄區內未召開勞資會議的企業,發出限期成立勞資會議「催設函」,通常會要求企業在接到「催設函」的三個月內,成立勞資會議。

國內現僅約有7萬家企業成立勞資會議,多為大型企業,截至目前止,企業不開勞資會議並無罰則。不過,勞動部官員舉新北市的做法,發函企業加註「警語」,「提醒」企業不成立勞資會議,未來勞檢違法《勞基法》規定就開罰;強烈暗示不開勞資會議的企業,恐會面臨勞檢。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