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17/11/07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6)日與民進黨立委,就《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達成共識,最核心7休1議題有條件鬆綁,新增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勞動部指定等4道關卡。另工時延長則採乙案工時帳戶制,單月加班上限可突破至54小時,但3個月季總工時上限138小時不變。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昨就一例一休修法研商,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表示,7休1鬆綁與原預告版本不同,有相當幅度修正。據悉,會中部分綠委仍有雜音,擔心放太寬會造成困擾,行政部門周日晚間與黨團立委協調折衷版,有條件鬆綁7休1。
共識版本為,企業若欲鬆綁7休1,需經過4道關卡條件,包括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勞動部列為指定行業,需經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30人以上企業需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等,才可讓例假加班彈性化,如此可連續上班12天,7休1變形為14休2。
徐國勇表示,以導遊或客運台鐵等運輸業司機為例,若需挪動例假日更改為連續上班,需經交通部同意及勞動部列為指定行業。
勞動部官員也說,目前還沒有預設哪些行業會來申請,但來申請行業不一定都會核准,會盤點該行業確有需要,在增補人力、彈性工時等工具都用上後,才會指定為適用行業。
至於兩案併陳的延長工時、輪班間隔,徐國勇說,兩者皆採乙案。其中工時延長,單月加班時數最高可達54小時,且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輪班間隔以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為原則,但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縮短但不得少於8小時。
休息日加班費、特休假彈性化則皆維持預告內容,取消休息日加班費「做1給4」,改以覈實計算;特休假可遞延1年。
政委林萬億最快今天審議,9日全案端至行政院會拍板,屆時賴揆將召開記者會,親上火線說明。
這次修法,包括延長工時上限、輪班間隔時數、彈性挪移例假日都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勞動官員說,勞資會議並不是「終生有效」,可協商適用起訖時間,若未設定終止時間,只要勞方代表提出異議反對,勞資會議要重新再談。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