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2017/12/05
新竹縣一名懷胎4月的趙姓女子10月底應徵上新工作,她稱面試時有告知懷孕,沒想到一個多月後卻因此被主管爆粗口要求離職,她認為因孕婦身分遭羞辱,憤而在網路上爆料,並投訴勞工處,然而其同事卻「反爆料」,指她未說實話。
趙姓女子在臉書「新竹爆料公社」指控公司因她懷孕而無故解雇她,並貼出她當時的應徵紀錄與主管的LINE對話擷圖,證明她在應徵時已表明自己懷孕,並未隱瞞,但主管卻在LINE上回應她「妳沒說妳懷孕,誰他媽的會錄取孕婦,妳在耍我嗎?」讓她氣得留言:「沒水準的主管,工作可以再找,請不要侮辱女性特別是孕婦,大家都是媽媽生的。」
趙女接受《蘋果日報》採訪指出,她在書面和口頭上曾告知公司已懷孕,公司不可能不知道,而且她都是下班後才去產檢,一個多月來雖因身體不適請過4天假,自認未影響到公司運作,但上周五請假後主管未回覆,之後卻回訊直接叫她走人,讓她無法接受。
但一名趙女的同事隨後發文駁斥她「應徵時已告知懷孕」的說法,指她面試時未講到自己懷孕,且電腦履歷表上寫單身,紙本卻寫已婚,他們當時不以為意,加上急著用人就錄取她了。
趙女同事說,她到職後3次請病假都未出示收據,第1次公司也沒扣她薪水,直到第4次後主管才傳訊給她,認為她試用期4周內請了4天假,又無法補班,考量她身體狀況恐無法負擔公司繁忙的工作,因此希望她自請離職養好身體。而主管是看到趙女回應的當下才得知她懷孕,一時氣憤才爆粗口。該名主管受訪時也表示,會配合勞工處來解決這件事。
原本是孕婦被主管強迫離職,卻演變成一場羅生門,有網友認為懷孕是否要先告知公司是個人自由,也有人表示雖要尊重孕婦,但不能把懷孕當成擋箭牌,工作第一個月就請假4次,沒過試用也很合理。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