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職災案二審宣判 486人獲賠7億1840萬元

聯合報:2017/10/27

40多年前電子大廠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來台投資,關廠後卻被發現土地嚴重汙染,RCA員工控訴公司讓員工喝受廢料汙染的地下水,廠房空氣、工作中所接觸的溶劑有劇毒,上百名員工罹癌、死去。500多名前員工和家屬集體求償27億元,一審判RCA等公司賠償5.6億,雙方上訴。高等法院下午二審宣判,其中486人獲賠7億1840萬元。

1969年,RCA到桃園、新竹和宜蘭設廠,帶有空調的廠房與優渥的福利,為人稱羨。1992年RCA關廠,兩年後立委趙少康揭發RCA桃園廠疑將有機溶劑倒入10公尺深洞,汙染土壤及地下水,輿論譁然。

RCA前員工發現身體健康亮紅燈、不少人罹癌,從2004年起開始打官司,期間曾因協會未登記為法人等程序問題而延滯。本案中,原告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求償金額27億元,被告名單包括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Technicolor(原名Thomson SA, Technicolor SA)、百慕達商湯姆遜消費電子公司(Thomson Consumer Electronics)、Technicolor USA(原名 Thomson Consumer Electronics)和奇異公司(GE)。

前年4月,一審判賠結果出爐,北院認定RCA桃園廠使用的有機溶劑包括三氯乙烯等4種致癌物,卻未教導或告知員工防護,判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Technicolor、百慕達商湯姆遜消費電子公司要負賠償責任。當時有445人獲賠。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