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17/10/26
死亡勞工所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要課遺產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勞保局發給的死亡給付與勞工退休金的性質不同,切勿誤認勞工退休金屬於保險給付,而未併入遺產總額申報,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國稅局表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屬歷年來雇主為勞工提繳及勞工本身自薪資所得中繳付的金額及孳息,屬勞工個人所有,所以勞工死亡時尚未請領而由其遺屬請領的退休金,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死亡與退休在同一年度,其退休金申報樣態有三種,其一,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申請退休核准但未領取之退休金,屬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申報的債權,應併同遺產稅申報。其二則是被繼承人死亡前已領取退休金,該退休金自然會轉換成遺產項目中的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資產型態。其三,若是被繼承人於辦理退休前死亡,則退(離)職金、慰問金等,即不屬遺產,無須於遺產稅中申報,而屬於繼承人所得。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