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2017/10/07
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但勞動部統計,去年性別工作平等申訴440件,直接與懷孕、生育有關歧視至少160件,超過三分之一,若包括因為懷孕被資遣解僱或影響考績升遷等案件,占比可能達半數,顯示職場存在對女性懷孕、生育嚴重歧視。在政府高喊拚生育情況下,格外諷刺。
統計發現,性別工作平等法2002年3月8日上路後,隨著各項保障女性在職場平等對待,女性勞工兩性平權意識抬頭,相關申訴案件逐年增加;從早期每年不到百件,十年後已經接近300件,去年更達到440件。分析性別平等申訴案件類型,發現肩負生兒育女責任的女性勞工,最常在懷孕與生育期間受到職場不利境遇。
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中,分為「性別歧視」、「性騷擾防治」及「工作平等措施」,在26種歧視類別中,直接與女性懷孕、生育有關歧視約9種,例如「規定或事先約定因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產假」、「產檢假」、「安胎休養」、「哺乳時間」等申訴,都不利女性懷孕育兒行為。
以去年為例,440件申訴案,與上述9類歧視相關案件就有160件,占36%,前年405件申訴案,懷孕及生育歧視157件、39%;其中最多的是「規定或事先約定因結婚懷孕就應該離職或留職停薪」50件,占近半數,也就是雇主毫不掩飾,公然訂定違反性平法工作規則。
次高件數是「育嬰留職停薪」45件、「安胎休養」20件占第三,連基本的「產假」都有16件,可看出女性勞工不但產後育兒職場壓力大,在懷孕初期就可能面臨職場不利對待。
勞動部表示,懷孕及育兒歧視的確是工作平等申訴案件大宗,因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當初立法原旨除了保障女性在職場工作權,也有母性保護意涵。官員坦承,產檢假、安胎等申訴案件屬於直接歧視,其他歸類在「考績」、「升遷」、「解僱」等工作歧視,也可能與勞工懷孕、生產或育兒間接相關。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