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17/09/27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一例一休修法蠢蠢欲動,勞動部今(27)日將召開「勞基法座談會」,列出6項討論方向,包括休息日出勤工資、加班補休、彈性工時等,替修法工作鋪路。勞團則發起「還我7天假」連署,要求新閣揆大破大立,還給勞工應有的權益。
勞動部今日邀請勞、資、學三方舉行進行會議,並首度提出6大方向,包含休息日出勤工資規定與加班補休標準、特休假由勞工排定與遞延請休、輪班間隔11小時、7休1函釋、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與總量管制、彈性工時實施區間與4周彈性工時行業等。
其中,休息日出勤工資加倍發給「做1給4」,還計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內,是業者覺得最不合理的規定,此次可望透過修法處理;另外,不得連續上班7天的7休1函釋也有機會獲得鬆綁。
「這6點絕對不是修法方向!」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勞動部只是針對先前資方或媒體提出的訊息整理出來,提出6點方向,邀請各界共同討論,「勞動基準法座談會」今天是第一場,未來還會陸續舉辦,不會立刻有結論,一定會讓各界討論,充分發表意見。
工會要求 條件不能惡化
今日將出席會議的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戴國榮指出,6大方向中,僅加班時數上限這部分可以討論,但前提是雇主有合法給付加班費的狀況下,才能同意放寬,其餘5點皆不可能同意修法,否則政府就是在走回頭路,違背當初修法目的。
「不管怎麼改,絕對不可以惡化勞動條件」,同樣要參與座談會的學者、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指出,每月加班時數總量管制是可行的,彈性工時內容修正也可以討論,但7休1函釋是「萬萬不可」,一旦放寬所有勞工連續上班12天,一例一休修法意義何在?至於特休假維持現狀不遞延,也可達到雇主讓勞工休假,以降低工時的立法目的。
勞團連署 爭「還我7天假」
此外,一例一休去年底實施,當時配套措施就是刪除勞工7天國假,而今官方醞釀重啟修法,勞團也不斷呼籲要將7天假「還回來」,近日「工鬥」在國發會架設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要求把7天假「還回來」,目前已有4000人響應,
若50天內連署達5000人,
勞動部就必須正式回應。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