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17/09/23
今年10月4日跟10日為中秋節跟國慶日,勞動部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今天提醒,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當天都可放假。如果勞工國定假日加班,雇主必須加給一天的加班費或補休 。
一年一度的中秋節跟國慶日就快到了,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今天提醒,若是勞工在國定假日當天出勤,雇主需多加給一天的加班費或補休,而補休假的時間則是由勞資雙方協調即可。
根據勞動基準法,若雇主不願意給補休或加班費,依法可處新台幣2萬到100萬元罰鍰,勞工遇到雇主違法也可向勞動部申訴。
另外,由於國慶連假的補班日為9月30日,就有不少雇主跟勞工在網路上提出疑問,若是10月離職的員工,當天雇主是否要給加班費?
黃維琛告訴中央社記者,因為公司是運用8周彈性工時來調整假期,因此當天就會算是一般上班日,雇主不需多給加班費。若是10月到職的員工,10月9日也可放假一天。
他也提醒,勞資雙方在到職前就應該說明清楚,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