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2017/09/31
網路知名創業家「崴爺」29日臉書貼文,自己的廣告公司上下班不用打卡,幾週前,突然有北市勞動局稽查員至公司例行訪察,並質疑「為什麼不打卡?」,沒多久便收到一張2萬元的罰單,而且申訴無效。
崴爺指出,「公司上班時間從早上10點到晚上7點,只要沒事,中午前進公司就好。中午用餐1.5小時,自己拿捏時間。我們公司從不鼓勵加班,平時也少有加班的機會」,就算是連假需要補班,也一概「不補班」,公司成立快7年,員工年年調薪,流動率只有3人。
據《自由時報》報導,勞動局表示,沒有出勤紀錄已違反勞基法,與公司是不是幸福企業無關,崴爺的公司事後也有「補上」出勤紀錄表,但事後補上並無任何證明效用,因此仍決定開罰。
對此崴爺回應,現在公司已經訂購打卡機,之後不會再發生類似情況。
網友留言相挺,「好羨慕,想當員工」、「打了下班卡以後還在工作,這樣有意義嗎?」、「我們公司也不打卡,但有折衷辦法,請員工簽到退,也是可行」、「 政府死腦筋沒辦法~辛苦老闆了」。
但也有人質疑,「你都開七年了連基本的勞基法要求都不知道啊?」,亦或提出建議,「想想如何合乎法規要求、兼顧員工權益和公司戰鬥力」、「留下刷卡紀錄後可以開罰的更多,請留意」。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