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醫護門檻 降至50人

聯合晚報:2017/08/21

勞工健康再跨一大步。職業安全衛生法四年前修正,將強制企業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規模從300人降到50人,未定時間表,勞動部最近完成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修正案,自明年7月起分三階段要求300人以下企業逐步到位。總計受影響企業約1.6萬家,受惠勞工人數達169萬人。

勞動部雖完成修正案,但不一定要「僱用」,可採「特約」方式,定期由醫護人員或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物理治療師等勞工健康服務人員進行臨場健康服務,提升職場勞工健康維護,最快,200-299人企業明年7月1日起實施。

根據修正案內容,100-199人企業2020年1月1日上路;50-99人企業2022年1月1日實施。雇主若未依時程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提供臨場健康服務,將處3-15萬元罰鍰。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原規定300人以上企業必須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醫師可特約、護理人員則要僱用),協助企業辦理員工健康檢查異常指導、健檢資料保管、職業病預防及健康風險評估等工作。因應現代勞工職場肌肉骨骼疾病、心理壓力等新興職業病,四年前職安法修法擴大要求企業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提供員工健康服務,將門檻大幅下降為50人以上企業。但考慮企業需要時間因應,實施時程由勞動部訂之。

勞動部最近完成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修正案,根據不同企業規模自明年起分三階段實施,2022年全部上路,但規定較300以上企業寬鬆。例如300人以下企業不一定要「僱用」護理人員,即醫護人員都可採「特約」,但不同企業規模訂有不同法定臨場服務頻率。例如200-299人企業若屬危害風險最高等級事業單位,臨場健康服務必須醫師一年服務六次、護理人員每月六次。

另因應新興職業病很多屬於骨骼疾病及心理疾病,希望提供職場勞工更多元健康服務,修正案也首次將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物理治療師納入勞工健康服務人員,但為保障現有護理人員工作權,300人以上企業僱用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中,護理人員必須至少占3/4。另300人以下企業除特約護理人員外,可由上述人員提供臨場健康服務,惟由護理人員提供服務部分須占一半以上。

另外,原條文考量3000人以上事業單位,員工分散於不同地區工作,因此規定設有「總機構」者,才要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提供勞工臨場服務,致未設總公司的大型企業員工健康權益受損,修正案刪除總機構規定,明定只要事業與所屬各地區事業單位員工總數達3000人,都必須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提供臨場健康服務。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