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勞基法 根治變相罷工

聯合報:2017/08/05

近日長榮航空發生空服員依法請天災假的情況,但因人數過多,使得公司調度不及、取消50個航班,影響了逾萬名旅客的行程。

由於空服員請天災假於法有據,但嚴重影響旅客權益。交通部後來也找來幾家航空公司開會,希望勞資多溝通,不要僅以是否「依法」來看待此事。

此外,長榮空服員請天災假人數多達500人,外界認為有「變相罷工」之嫌,檢討現行工會制度的聲浪紛紛湧現。

不過台灣工會力量不彰,工會要有足夠影響力,甚至能發動罷工者寥寥無幾,近日勞資對立的氛圍日益嚴峻,追根究柢,許多企業未能給足勞基法訂定的勞動條件最低門檻,勞工不滿情緒累積之下,又無適當管道能做為勞資協商的窗口,才會有更多勞資糾紛發生。

以法國為例,工會力量龐大,罷工事件時有所聞,甚至可見海陸空運輸串連罷工,以拒絕提供勞務換取和資方更大的談判空間;但說實在的,台灣現階段工會力量非常薄弱,根本沒辦法做到這個程度,合法罷工次數屈指可數,台灣雇主甚至可以說是「是全世界最幸福雇主」。

台灣要達到罷工的最基本條件,便是要有工會,且勞資爭議須經過調解不成立,之後工會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並經全體過半數同意,才能合法罷工。

但從罷工的先決條件-要有工會來談,台灣有133萬家企業,企業工會才914家,比率十分懸殊,原因在於我國籌組工會的門檻很高,必須要30人以上才能組工會,而台灣97%是中小企業,大多數小公司若要組工會,根本沒辦法滿足30人的門檻。

放眼國外制度,日本十個人便可組工會、香港七人、韓國二人,即便中國也是25個人就可組工會,台灣卻要30人以上,難怪工會數量始終難有起色。

過去政府希望用勞基法取代集體力量,所以把組織工會的門檻訂高,但政府制定的勞基法,企業界並沒有完全落實,勞檢人力又不足,導致許多勞工連最低條件的勞動水準都無法享受,民眾的不滿日益高漲,這樣的氛圍便造成勞資對立,許多注重勞動權益的年輕人也紛紛加入工會,甚至群起抗議。

我國政府若因為個案,打算調高籌組工會門檻,避免罷工愈演愈烈,絕對是本末倒置;最好的解決辦法,是讓雇主全部依照勞基法做事,只要勞工可以享有最基本甚至優於勞基法的待遇,以台灣現行的勞動文化來看,勞工其實不太會有什麼激烈抗爭。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