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遲到得請假? 勞部:雇主不可強迫請假

聯合報:2017/08/05

不少公司規範,上班遲到得請假,近日有網友在網路抱怨,遲到一分鐘,就得請假半天,非常不合理,貼文引發討論,勞動部解說,當勞工遲到,因沒有提供勞務,雇主有權就遲到時間不給薪水;雇主若准許勞工以請假代替,並無不可,可是不得強迫勞工一定得請假處理遲到。

有網友日前在PTT抱怨,任職公司規範,遲到得請假,例如特休假、事病假等,且請假單位最小為半天,如果只遲到1分鐘,就得請假4小時,他認為,非常不公平。

勞動部解說,勞工上班遲到,因部分時間沒有提供勞務,雇主有權不給付遲到時間工資,換句話說,雇主可依比例扣發日工資,並註記遲到,若該事業單位設有全勤獎金等制度,勞工遲到,就會影響全勤、考績等。

雇主若允許勞工以請假方式「代替」註記遲到,勞動部說,「並無不可」,只是請假最小單位,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

勞動部提醒,依據勞工請假規則規範,特休假、事假、病假「意旨」並非處理遲道,因此,雇主就不得強迫勞工,遲到都以請假處理。

貼文引發討論,多數網友表示,上班準時是基本態度,多數公司也設有緩衝時間,且進公司前,都已經知道遲到後果,如果還遲到只能認了。另外,還有有公務員回應,政府同樣規範遲到就得請假,一分鐘就要請假一小時,反正都是自己假別,有時候遲到,乾脆享受一下一小時休假時間。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