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17/07/31
針對長榮空服員請「天災假」,造成萬名旅客行程受到影響,勞動部勞動條件與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勞資雙方應在宣布颱風停班後多久提出「天災假」,勞資雙方可事先在工作規則講清楚,降低雙方困擾。 另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張,「天災假」為退避權的一種,但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表示,天災停班與退避權沒有關係,因退避權是指勞工在工作現場有沒有立即危險,不一定是要宣布停班,若工作場所有危險之虞,勞工可以利用拍照等方式蒐證後退避。 黃維琛解釋,交通運輸業在該要點第八點中有特別規範,包括公務機關(構)、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郵電事業、交通事業及其他性質特殊的事業,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遵守相關法令,但未有規定的,將依照勞資約定或勞動部頒訂要點處理。 勞資雙方是否應在宣布颱風停班後多久提出「天災假」,以利讓資方可以調派人力、維持營運,黃維琛認為,這可在工作規則中規範,畢竟颱風停班後,風雨情況也難以預料,如果能事先講清楚,可以降低雙方的困擾。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