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修法 要給企業彈性-劉士豪

經濟日報:2017/07/31

一例一休立法過程,有太多政治考量,倉促立法下,立委們未想清楚執行上可能產生的問題,再加上立法通過後,即刻發布實施,未給產業界任何緩衝期,致產業界調適不過來,也使民怨沸騰。

舉例來說,很多業者在半年前就排好班表,勞資雙方已協商好在休息日加班,一例一休新制突然大幅增加加班費,加班工時也會超過每46小時上限,如此一來,很多企業乾脆不加班,勞資雙方皆受害,也不解為何一例一休新制決策會如此莽撞且沒彈性。

正因為一例一休新制衝擊太大,勞動部在「緩處理」半年後,依然很多企業無法調適,在此情況下進入勞檢期,再搭配民進黨立委已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的最新情勢,勞動部做出「輔導先行、分級檢查」,以及授權地方視情況開罰的決定,無疑也是緩處理。

像醫療服務業、客運業等是長工時行業,但要解決長工時,不光靠勞檢就可以,還要與其他部會合作。舉例來說,各地方小診所往往是一名醫生和一名護士,衛福部還要求它一個月須服務25天,而健保給付又不增加,又要小診所符合一例一休新制,如果在此時去勞檢,恐怕很難服人。

公路客運業也有相同問題,交通部嚴管費率,不讓客運業反映成本,就無法增聘司機、改善勞動條件,而且短時間能否招募得到司機也有問題;另,國內遊覽車司機七成都是靠行,與旅行社不是僱傭關係,甚至不是承攬關係,光靠勞檢無法改善勞工條件和工時,須跨部會合作,共同解決。

所謂「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一例一休就是最好的例子,即便政策的初衷是善的,但實際上不能執行,人民都無法受惠。

一例一休有調整必要,若是把修法責任丟給勞動部,並不公平,因當初一例一休的立法係由立法院主導,立法院最後通過版本與勞動部版本差異太大;而今,立法院通過法律,交給勞動部執行,勞動部沒有立場說此立法窒礙難行,在政治上,由立法院來提修正版本是較說得通的途徑。

對於一例一休的調整,呼籲朝野立委有必要多加謹慎,避免再重蹈覆轍。建議規定要清楚明確,這不代表沒有彈性,舉例來說,休息日加班費計算,勞動部最早提出的方案是比照國定假日,亦即加發一天工資,規定得很清楚,企業也有彈性。

至於每月加班工時上限亦可適度鬆綁,兩年前勞動部就協調過勞資雙方,法定工時由雙周84小時降至每周40小時,搭配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提高至54小時,此水準仍低於勞工過勞的加班工時。

目前立委提案採加班工時每季或每半年結算一次,亦屬可行,但仍要設定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才不會導致勞工在其中某些月過勞。

(本文由銘傳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劉士豪口述,記者江睿智記錄整理)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