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遇颱風假 加班費做一給四

經濟日報:2017/07/29

颱風「尼莎」來勢洶洶,今(29)日已有部分縣市因此停班停課。一例一休上路後,許多勞工休息日都是周末,若碰上颱風停班停課,該如何處理?勞動部昨提醒勞工,萬一休息日加班,風雨變大,不需請假即可下班;加班費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以此類推。

過去,颱風侵台達停班時,勞雇雙方係依照勞動部頒訂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處理,雇主依勞工實際加班工時,發給加班費。一例一休新制實施後,休息日加班遇颱風停班,能否依實際工時計算,備受關注,勞動部趕在尼莎颱風侵台前,作出最新函釋。勞動部指出,若休息日加班前夕,公司所在地、住家所在地、上下班必經之路的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勞工可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因安全考量,向雇主告知不出勤,因沒加班,雇主無須付加班費。

若勞工原答應在休息日加班8小時,加班至3小時,因風雨太大而宣布停班停課,勞動部說,勞工可以安全為由,要求解除出勤義務,已加班3小時,加班費仍需依勞基法「做一給四」原則,加班費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