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國保農保非遺產 拋棄繼承仍可領取

聯合報:2017/07/25

依據民法規範,當親人過世時,繼承人可選擇拋棄繼承債務、財產,若親人為勞工身分,身後還遺留退休金、勞保給付等,勞保局提醒,勞保、國保、農保屬於社會保險,並非財產,無論是否拋棄繼承,繼承人只要符合資格,即可請領相關給付,反觀勞退金則是財產,若拋棄繼承,就無法領取。

勞保局解說,勞保與勞退金精神不同,勞保、國保、農保為「社會保險」,被保險人得符合相關條件,才可領取相關給付,因此並非財產,全面採順位請領,當被保險人過世後,家屬若符合相關資格,就可請領死亡給付、遺屬年金給付等。

勞退金則是「遞延所得」,雇主將原本得給付勞工的退休金,依法提前至每月提撥近勞工個人專戶中,勞工年滿60歲才可請領,勞保局解說,退休金原本就屬於勞工,屬於財產一環,當勞工過世後,繼承者就能領取個人專戶退休金,繼承者若拋棄繼承,退休金就由第二順位家屬繼承,依此類推。

勞保、國保、農保給付包含死亡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其中,勞保遺屬年金是為了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依法並非每位家屬都可領的,請領資格之一,配偶資格為年滿5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若沒有謀生能力或扶養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是25歲以下,在學子女,就不在此限等。詳情可見勞保局官網。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