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向下貼齊勞基法 勞工反受害

工商時報:2017/07/23

一例一休上路後,光是加班費就有5種態樣、9種算法。資方在怕被罰、被污名化之下,紛紛打出安全牌,直接向下「貼齊」《勞基法》,優於法令的「福利」紛紛取消。結果就是政策明明標榜是為勞工好,但實情是反而間接傷害了勞工。

 新制上路超過半年,在業界出現不少「向下調整」勞工契約的現象,有公司取消有薪事、病假,也有公司刪減優於法令的特休假,還有公司在颱風季來臨之前,就提前公告「今年颱風假不給薪」。

有雇主抱怨:「規定真的太複雜了,就算我加班費全部都發兩倍,也還是有可能違法,乾脆全部比照勞基法最簡單。」

但勞動部強調,這些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依照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都是屬於勞動契約的一部份,如果要變更,必須經過個別勞工同意。「勞工不同意、就不能變更」,雇主片面調整契約,就算不違反《勞基法》,也會違反勞動契約。

「勞動法要顧及雇主營業權及勞工勞動權的平衡。」勞權律師蔡瑞麟表示,任何1家公司都要平衡獲利與成本,在獲利增加前,雇主有維持勞動成本的必要,從一例一休、特休假增加的部分,就從原來優於法令的福利來砍。

「但勞動部跟勞團都不能理解,明明某些事情跟一例一休無關,為何要硬扯進來?」面對這種現象,蔡瑞麟憂心,這樣下去勞基法反而會變成全民的勞動契約,所有勞工的待遇都會愈來愈往勞動基準看齊。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